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对民事非诉执行开展检察监督是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现象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需要。一,民事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案件数量偏少1.申请监督的案件较少。  相似文献   

2.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的结果是引起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3.
陈长均 《政府法制》2012,(36):58-58
法律规定,存在抗诉事由时检察机关有权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办理抗诉案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因此检察机关一直都非常注重民行抗诉案件的办理,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办理抗诉案件上。但在民行检察办案实践中,许多检察机关仅靠当事人申诉后,审查是否有抗诉事由,然后决定是否抗诉,却忽视了检察机关自行提起抗诉的职能。  相似文献   

4.
梁剑雄 《法制与社会》2012,(28):147-148
近年来,由于社会处于结构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民事案件居高不下,"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一直很突出,各级检察机关就如何正确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确保生效的民事裁判案件得到正确、及时、有效地执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本文着重从探究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入手,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是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遵循诉讼规律和法律监督工作规律,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合理分工、优化流程以促进检察机关工作科学化发展的系统化过程,契合了整合内部管理资源与遵循检察规律相结合、全程管理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和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等理念。案件集约化管理在检察管理功能中定位于科学构建案管平台、全面深化内部监督和优质服务检察决策,并可通过整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设置,整合对外窗口和信息管理等途径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6.
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相比,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一直较为薄弱。为全面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监督工作亟需加强。从民事行政诉讼立法缺陷、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局限等方面来看,笔者认为,有必要立法确认民事行政检察意见的法律地位和效能,以期  相似文献   

7.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的内容众多,其中,对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加强可谓是一个重点。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手段以及具体程序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更加细致明确,检察监督程序也更具操作性。本文从分析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的修改和完善之处着手,进而深入探讨新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影响,以供改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参考。  相似文献   

8.
民事检察和解协议具有私法上的契约属性,系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进行的变更。检察机关稳步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是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而不是对法律监督职能的弱化,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的价值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管理和运行秩序,符合社会治理应有之义。适用民事检察和解程序的案件不宜局限生效判决的对与错,宜对案件适用范围作禁止性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求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自行约定程序救济条款是可行的方法和路径。  相似文献   

9.
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二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和程序并重;三是民检办案人员和法官在法律思维上应当消除分歧,尽量趋同或者趋近;四是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要进一步体现效率价值;五是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指导下,努力在抗诉案件受理以及审查阶段促进当事人和解,以化解纠纷;六是在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继续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10.
刑事检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这一职能,能够有力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职能不够健全,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尚未对刑事自诉案件行使检察权,从而使刑事检察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试谈两点浅见。一、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行使检察权的意义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对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自诉案件的活动实行监督,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梁伟民 《法制与社会》2012,(31):116+119
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实现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权利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明确,加之理解差异,我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行使调查取证权的方式和标准并不一致,也有着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同的质疑和工作瓶颈。本文从对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的限制角度出发,以民事检察法律监督的定位为基础,结合不同理论学说与实践经验,探索完善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与方法。  相似文献   

12.
"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是一份综合性司法文件,其中不少条款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程序设置相关,包括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线索来源、甄别发现、调查核实、监督方式、犯罪线索移送等具体问题。构建出较为完整、系统的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体系,对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监督纠正虚假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对民事虚假调解书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监督方式、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强制措施建议权制度等新规定要准确理解内容、严格适用程序、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合力。  相似文献   

13.
陈晓景 《中国法学》2022,(4):288-304
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建立了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然而,作为公益代表人,检察机关在保障环境公益的实践中陷入了检察监督区域性与生态环境整体性矛盾、损害救济和环境风险预防背离、维护环境公益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错位等困局。原因在于现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基于传统公益理论,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环境公益混同于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区别于社会公益、国家利益,其内涵应当是生态共同体利益。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环境公益的法律地位,增加独立于检察环境社会公共利益诉讼和国家利益诉讼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同时健全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检察监督机制,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功能,构建法律监督与环境公益维护相统一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4.
王毓莹 《人民检察》2023,(17):14-20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多年来产生了良好的司法制度效果。但民事检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职能发展不均衡、同级监督效果不彰、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对此,应革新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增加民事检察规范供给,优化办案机制,加强支持保障,以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最新要求。  相似文献   

15.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也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这种方式,办理了一批案件。实践证明,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实现了民行案件同级监督,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面,提高了监督质量和实效,减少了诉讼环节和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再审检察建…  相似文献   

16.
检察技术是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运用内部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技术协助等科学技术手段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一项专业性业务工作。检察技术部门是检察机关中代表国家行使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和监督权力的专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的体制在职能上是以刑事检察为主,以民事检察为辅;在管理体制上是以地方监督为主,以上一级检察机关领导为辅:在办案中,遇有大案要案须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文指出这样的检察体制将会严重阻碍民事公诉的顺利进行:因为大多数民事公诉案件都将涉及地方中方方面面的利益,应该对我国现行的检察体制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18.
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检法两家理解上的分歧,导致民事检察监督的弱化。本期专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职权及改进途径等几个方面做一些有意探讨,以期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抗诉案件中,民事检察调查对人民检察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由于民诉法对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调查权及调查的范围等相关程序均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影响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在民事诉讼领域,实务界迫切需要修改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调查权。  相似文献   

20.
吴羿 《法制与社会》2013,(36):296+298-296,298
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前置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件具有重大意义。就检察机关而言.不受理处于前置程序权利主张期的监督申请和受理完整经过前置程序的监督申请并无争议。然而,对于未完整经过前置程序这种状态而言,虽然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通常不予受理,但是本文认为从检察权、当事人的处分权等角度来看,检察机关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