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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1,(6)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指代理诉讼的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授权,依法运用各种方法,以发现和取得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有意义的各种证据的诉讼活动。是律师代理参加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时,首先必须是在当事人委托之后进行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取证活动。而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擅自作为或调取与当事人委托无关的证据。其次是坚持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是依法赋予律师的一项权利。新的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同时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应积极履行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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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权是律师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律师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一种方式。《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民事诉权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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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通则》规定,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必须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依据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睐行决代理权限。但是,律师在民事代理业务中,往往忽视使用《授权委托书》这一法律文书。常常是法院明确提出向法庭提交授权委托书时,代理人才补办;如果法院不提出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则用《委托代理合同论之。这本就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文书,而且《委托代理合同》中关于授权范围写得笼统,很不规范。鉴于这种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种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明确规定:“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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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民事当事入的诉讼代理人,深入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主张,是律师确保办案质量,力求优质法律服务的基本功和重要手段,其内涵和方法极为丰富、笔者回顾自身十二年律师实务实践,浅析点滴经验于下。一、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必要性1.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主张所需。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六类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实自己的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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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类型律师最基本的业务活动是其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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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6]78号《关于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包括执行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记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具体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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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第三期刊载了《律师非诉讼调处管窥》一文,旨在阐明律师通过对非诉讼事件的调处,将大量有争议的纠纷杜绝在诉讼之外,消灭在萌芽之中。对此作法,我们认识不尽一致。现粗述浅见,以供商榷。《律师暂行条侧》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律师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据此,对于那些不属于诉讼行为而又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以及不通过诉讼即能和解解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争议事件,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即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名义,参加和好、调解或仲裁,并非不可。但是,律师在非诉讼活动中,倘若采取“一手托两家”的办法,以调停人、居间人的身份出现,从严格执法角度探讨,存有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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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咸宁市司法局采取了四条解决措施:一是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或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参与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二是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从事律师工作。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实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不得互相借用办案公函,委托代理合同等办案手续。三是实习律师必须执证上岗。实习律师及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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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是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主要业务之一。这里说的非诉讼事件是指可能发生争议或者已经涉及争议但无需进行诉讼的事件,以及已经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而在当事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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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诉讼代理人参加的民事诉讼中,我们发现许多当事人不重视授权委托书的填写。有的代理人没有委托手续便参加诉讼,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还有些代理人虽有授权委托书,但其代理权限不够明确,只是笼统地写着“部分代理”、“全权代理”等等。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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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授权对案件有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诉讼活动。律师调查取证与司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一样,都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诉讼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国《律师法》第31条也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也是其应尽职责,其目的是弄清事实,防止出现错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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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强制主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一律由律师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制度。该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尽快实现我国庭审方式的改革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试就我国应实行这一制度谈点粗浅看法。一、我国实行非律师诉讼强制主义的弊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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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伴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逐步转型,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包括收集证据在内的诉讼活动。律师通过积极取证,向法院展示己方主张的事实,无疑属于提供法律服务的范畴,律师的有效取证也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效果。为此,本文主要介绍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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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收集证据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收集证据的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律师是否有权收集证据和如何收集证据,却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1980年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中才明确赋予了律师收集证据的权利,条例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这是明确提出律师有权收集证据的最初法律规定.另外,198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个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和1986年《关于律师参加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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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着多元化的现象,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但即便在律师人数有2万之众的北京,律师的分布也是极不均衡的,律师的服务难以实现全覆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数量曾经较为庞大,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及律师队伍的壮大,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及工作范围发生了很大的改变,2002年司法部提出基层法律工作者淡出诉讼,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逐年减少,萎缩严重。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使近十年来被边缘化、被忽视,甚至被妖魔化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了法律确认的地位。实践中,近几年来,政府购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