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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犯罪”是个法学概念,有别于罪恶、罪孽等概念。刑法产生的同时,也产生了犯罪。犯罪是刑法对人的某些社会行为所作的标定。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刑法,也产生着不同的犯罪。刑法规定人的某些社会行为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处罚,主要因为现实社会中需要遏止这些人的这些行为。因此,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应该都是可以防控的行为。刑法的犯罪规定应该具有可行性:刑罚施行的可行性和防控犯罪的有效性。刑事立法需要有高水平的立法技巧,更需要有对现实社会的准确的观念性把握,认识上的疏忽或观念上的偏激,造成犯罪规定的遗漏或滥入,都不利于对犯罪的防控。  相似文献   

2.
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所涵摄行为类型的解释需要从法权意义上明确解释主体是什么。由两高以司法解释方式破解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的"概念暗箱",这不仅是实现体系正义、避免行政干预和强化立法监督的需要,而且是由兜底条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兜底条款的明确性、开放性、体系性与有限性决定,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属于刑法上授权性立法。两高在司法解释中应当确保兜底条款所涵摄类型与先例之间具有同质性,从比例原则出发判断其是否具有处罚的必要性,并不得再采取兜底条款。  相似文献   

3.
发生在幼儿园、养老院、社会救助站等监管机构的非典型虐待行为与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受到刑法的规制。两类虐待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看似不同,实则有着本质上的趋同性——都是一种十分紧密的社会关系,有较为明确的强势方和弱势方。但是,现行刑法对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刑法中的其他相关罪名也不能完全涵盖需要科处刑罚的非典型虐待行为,只有通过修改法律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才能使非典型虐待行为得到刑法的全面规制。  相似文献   

4.
犯罪概念的论域观是科学认识和把握犯罪概念的基本方法。从论域观出发,审视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审视和讨论更有其必要性。在进行正式讨论前,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中有个"定量"因素,它在刑法中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而这个定量因素实际涉及刑法总体的立法模式,与刑法具有结构性的联系,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在此仅就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论域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借用"形式"和"实质"的说法,从立法上说,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不应采取所谓的"实质式"立法模式,而应当采取所谓的"形式式"立法模式,即使是退而采取"空白式"立法模式,也不应该采取所谓"实质式"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5.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危害行为是过失导致枪支丢失,而不是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它既不是危害行为也不是危害结果,而只是一种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判断是否“及时报告”应着眼于客观上是否在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合理时间内报告,而与行为人何时明知或应知枪支丢失没有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证券市场涉众范围广泛,必须重视投资者利益,经济字主张自由市场环境,要求更加注重刑法谦抑,法律概念欠周延,需要“未公开信息”弥补。在这种背景下,“老鼠仓”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为推动惩治犯罪的精准化,将“老鼠仓”犯罪的侵害法益界定为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并对犯罪构成中的其他要件进行合理解释。在对“老鼠仓”犯罪的刑法规制中,以特殊背信罪的入罪路径更适合未来证券市场发展,客观行为中的建议行为完全可以按照第一种行为方式加以惩罚,同时,需要反思打击犯罪中的“零容忍”,而以“选择性打击”加以优化。  相似文献   

7.
对法律行为若干问题的探讨吴春雷,徐建国一、法律行为的界定对于法律行为,我国的一些部门法,如刑法和民法的规定有较大的出入,这为我们统一认识它的概念,造成了一定困难。我国刑法认为,刑事法律行为──犯罪,至少应该具备两方面的要素:一是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造成...  相似文献   

8.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的罪状中,我国《刑法》在犯罪构成上第一次明文规定了“现实危险”的法律概念。现实危险是一种现实可能,它有着深厚的哲学底蕴;现实危险概念以点带面地揭示了其他犯罪的危害行为同样具有现实危险;现实危险是危害行为的本质属性,它表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现实危险在刑法上具有定罪根据、唯物决定论的基石与统合违法性论等机能。现实危险说的提出,顺应了风险刑法的立法转向,赋予了预防主义以当代含义,并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得到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海峡两岸毒品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岸刑法在毒品概念、分级制度、毒品犯罪对象和行为类型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大陆刑法在毒品犯罪对象、行为类型等方面有着较为完整的规制体系,台湾“刑法”在毒品分级制度和使用行为犯罪化问题上迥异于大陆刑法。研究还发现,台湾“刑法”的毒品分级制度、毒品目录更新机制、对制毒设备和施用毒品的器具的刑法规制值得大陆刑法借鉴。  相似文献   

10.
对刑法中行为的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论在刑法理论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研究行为论的目的应当是为了科学地建构犯罪构成(成立)体系,完善刑法的基础理论,为司法实务提供观念上的指导。行为论研究必须始终兼顾一个国家固有的文化传统和刑法理论的总体特征。依此标准分析,我国刑法中行为的界定应着眼于危害行为,并且应当去除意思要素,保留刑事违法性及危害性要素。因此,我国刑法中的行为概念即为客观上违反刑法规范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相似文献   

11.
承继帮助犯系事中帮助犯之一部。承继帮助犯之核心问题为后参与者是否对其加入前先行为者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德、日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刑法理论观点纷呈。国外关于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诸说,皆有其利弊。在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问题上,应以刑法分则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尤以各罪之构成要件行为及保护法益为考察基点,以后参与者介入时先行为人实行行为的进展状况与法益侵害程度为评价对象,从构成要件之实行行为与各罪之保护法益两个维度,对承继帮助犯之责任范围作相应考察、厘定方能获得妥善之结论。  相似文献   

12.
浅析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资产,具有独立的价值,应予以特殊保护。现行《刑法》对驰名商标在保护对象、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范围及定罪的标准上存在严重缺陷,缺乏可操作性,使刑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形同虚设。刑法对驰名商标在保护对象上要增加驰名服务商标,假冒行为范围上要扩大到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识的行为.并且要降低定罪量刑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我国对于信用证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主要体现为罪名的设置,即信用证诈骗罪(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5条和第200条)。要判断这种刑法规制是否合理,是否足以遏制信用证诈骗犯罪,就需要对该罪名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进行分析,通过规范分析查找问题与漏洞。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刑法》第191条洗钱罪条款的修改,即将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的规制范围。然而,自洗钱行为入刑在突破了相应的理论桎梏后,还存在着罪数问题需要厘清,首先是自洗钱行为与上游犯罪发生竞合后的罪数问题,需要分别讨论上下游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否相同,若不同,则数罪并罚;若相同,则在考虑能否包容评价的情况下,从一重罪处断。其次是涉及自洗钱行为与传统的赃物犯罪的关系,需按照具体情形来考量其罪数形态。  相似文献   

15.
承继帮助犯系事中帮助犯之一部。承继帮助犯之核心问题为后参与者是否对其加入前先行为者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德、日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刑法理论观点纷呈。国外关于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诸说,皆有其利弊。在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问题上,应以刑法分则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尤以各罪之构成要件行为及保护法益为考察基点,以后参与者介入时先行为人实行行为的进展状况与法益侵害程度为评价对象,从构成要件之实行行为与各罪之保护法益两个维度,对承继帮助犯之责任范围作相应考察、厘定方能获得妥善之结论。  相似文献   

16.
频频曝光的幼师虐童事件暴露了我国刑法对虐童行为刑事处罚上存在的法律空白和尴尬境地。现行刑法中没有合适的罪名来规制这些虐童行为,同时局限于刑法中虐待罪主体的限制,大量的严重虐童行为无法得到刑法的惩罚。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有必要对现有刑法进行修正,适当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发挥刑法在儿童等弱势群体保护上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该规定表明刑事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后,嫌疑人是否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是判定该案件是否继续追诉的决定性因素。实践中超过诉讼时效案件嫌疑人常呈现出积极逃避侦查和消极不主动投案两种情形。积极逃避当属逃避侦查没有异议,但消极不主动投案则因主观上无逃避积极性、客观上无积极逃避行为等表现导致其是否属于逃避侦查常成为司法实务工作中争议的焦点。合理区分积极逃避侦查与消极不主动投案行为、理清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立法原意、廓清逃避侦查范围界限对司法机关正确决策是否需对相关案件启动追诉程序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刑法理论中是个有争议的概念.大陆法系以行为为基石,构建犯罪论体系,学者们争议的是行为概念的内容.我国学者在既有的犯罪构成框架内质疑行为理论的意义,对刑法中行为概念的内容却形成了通说--刑法中的行为指危害行为.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是对刑法的哲学探究,对此问题的研究,对于理解行为这一犯罪的具体要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之增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以行为的实行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把犯罪未遂形态划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两种类型。不能犯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而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本文从刑事立法发展、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角度来论述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不能犯条款之必要 ,并通过对国外不能犯立法例的介述 ,提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在犯罪成立之际,是否在对行为及其结果进行评价的同时,也应将判断重点放在行为的故意、动机与目的等主观要素上,这一直被认为是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关键对立点之一。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但其恰好不能有效保护法益;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例外地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但其必然陷入方法论上的困境。行为无价值论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主张排除主观违法要素会导致构成要件无限定,不能向国民明示处罚范围,也无法准确认定犯罪;故意犯的违法性程度明显高于过失犯;刑法中规定的目的犯是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性的具体表现;中国司法实务中大量案件的处理也特别考虑了主观违法要素。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逻辑出发,应该认为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对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要求行为人有故意或目的,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承认主观违法要素,就可以很好解决假想防卫中的"回旋飞碟现象";同时,要使违法概念和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概念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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