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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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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世界各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其中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也为很多国家物权法律所确认。虽然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动产的善意取得作了某些规定,但我国民事立法对此至今仍处于一种空白状态。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促进我国市场交易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不仅应确立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应当进一步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
郑国强 《前沿》2013,(10):78-80
本文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以房屋的善意取得为视角,从而对我国整个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考察。无论是学理上还是从实证研究,都表明我国《物权法》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很大问题。为此,笔者在学理基础之上结合实证的数据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建议,目前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给予《物权法》第106条予以限缩解释,解释为主要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交易的信赖保护可以通过解释《物权法》第16条的规定来实现。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是我国《物权法》的一大特点,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适用于不动产,体现了对交易安全的着重保护,然而考察传统民法的体系可以发现,对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往往是由公示公信原则来保护的,这样的体系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也得到了一致的遵循。那么,将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后,如何与公示公信原则衔接便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考察《物权法》草案,可以发现,原本的善意取得有四个要件,而最后出台的《物权法》删去了其中的“转让合同有效”这一要件,这一修改很难找出其学理上的依据,且与民法体系不合。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动态安全和促进交易迅捷。传统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所突破,于第106条规定了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故其构成要件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另外,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之间存在内在冲突,亟须在立法层面予以统一。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物权立法的一大创举。这一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分析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类型,并进一步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和"合理价格"的判断标准,以期促进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曾晓梅 《前沿》2006,(6):130-132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不仅在理论界已经成为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理论,而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得到广泛适用。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应严格区分该制度与民法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并注意与其他制度的衡平与衔接。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物权法》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合并在一起作出规定,但由于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不同,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有  相似文献   

9.
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物权法即将出台,其中有关物权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得到完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有关动产方面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交易中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关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问题,学者中仍有争议,希望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这一问题能作一恰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我国理论界对此的观点也不统一.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目标、法理基础、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多个角度阐述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文字表述亦不一致,以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统一司法,应以《物权法》、《国家赔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参照,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妥善处理赃物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性,对赃物的认定也具有多样性。但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我国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与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做法的混乱。从维护交易安全、私权限制公权以及公平正义原则角度出发,我国应建立赃物完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安全已然成为了民法所保护的重点。而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其中对于盗抢赃物是否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界所争议的问题。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中,曾经试图将盗抢赃物在市场中流转后的归属问题加以规定,但是在正式的《物权法》颁布后却删除了这一规定,我国《物权法》回避了这一问题。但是回避不代表不存在,相反,这一问题已经普遍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都认为盗抢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因为这种理论产生于一个重视静态安全保护的社会环境下,而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而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显然这种理论已经不适用现在的社会环境了。而就外部的物理性质而言,盗抢赃物和普通的商品没有区别,而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能要求人们在购买商品的同时去鉴别商品,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法采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而且为债权形式主义,已为学界的通说。《物权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形式主义。不管是债权意思主义抑或物权意思主义皆非我国现行法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意思主义只是学者为了理论上的自圆其说而由交付等形式中的强加杜撰,绝非现实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5.
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合侵权情况下,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而且《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实施追偿。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及登记机关对其他民事侵权人的追偿权,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多因一果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赔偿责任种类进行探析,阐释《物权法》对登记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陶国根 《桂海论丛》2010,26(5):116-120
高房价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最突出的特征。文章从公共管理视角关注政府性因素对于房价的推动作用,如地方政府"土地财政"、GDP导向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房地产腐败和房地产市场政府监管职能缺失。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在采取相应的经济对策的同时,采取稳妥有效的公共管理策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改变"土地财政";建立地方政府住房问题考核问责机制;坚决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加强政府监管,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相似文献   

17.
林娜 《中国发展》2007,7(3):40-43
该文认为,在中国物权法中引入居住权仍有一定的制度价值。文章从居住权的性质、物权原则在中国的实行、规定居住权所能解决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对在中国设立居住权制度的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得出居住权在中国具有存在必要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儿童权利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新篇大作———吴鹏飞先生的《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最近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中明确了儿童权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拓展和深化了儿童权利研究的范围,有力地回应了我国儿童权利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困境。著作以儿童为本位,从宪法学人权理论入手,站在权利哲学的高度,基于全球视野,对儿童权利理论进行的基础性研究的新理念、多视角、落脚点等值得理论与实务界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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