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的行为,认定构成受贿罪。事实上,收受回扣性质的认定颇具复杂性,不仅可能定受贿,而且可能定贪污。两种性质的区分,要看行为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还是私有财物,行为的特点是贿赂性还是侵害性,以及双方在事前是否就回扣有过约定或者策划。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医院医生通过开处方收受药品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医生收受处方回扣是违法行为,但是否适用"受贿罪"加以刑事处罚存在司法争议.对此,司法实践中也是做法不一,以致这种行为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规制.本文试从现实的两个案例谈起,引出关于医生通过处方收受回扣现象的刑法思考,接着指出关于处方回扣的法律争议的几种学说,提出以受贿罪论处存在的法律矛盾,最后提出立法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3.
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既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又具有刑事违法性。《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规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合法的正当的也是非常及时的,严密了刑事法网,为打击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特别是针对国有医院医生收受回扣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我国台湾地区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补偿法",经历了由"冤狱赔偿"向"刑事补偿"的转变,其转变理念在于更好地保护人权。"刑事补偿法"进一步扩大了"国家"赔偿的范围、限制"国家"免责的情形、细化刑事补偿程序规定和完善过渡性条款,更具合理性和操作性。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同受中华传统司法文化的影响,台湾地区从冤狱赔偿到刑事补偿观念和法律制度的演化,对于当前我国大陆地区刑事赔偿制度的改进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关于‘“回扣”,各国法律大多并不绝对禁止,但却对其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如美国的反回扣法,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我国的政策与法律对回扣问题也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干制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义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之间的购销活动,一律禁止提取‘回扣’。”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特殊主体收受回扣的行为作出了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  相似文献   

6.
医疗过失的认定是确定医方医疗损害责任成立的前提,而认定医疗过失必须首先明确何谓医疗行为。在认识医疗行为法律性质和医学特征的基础之上,参考我国内地及台湾地区学者对于医疗行为的定义,借鉴日本对医疗行为定义的学说,从主体特定性、行为专业性、目的不限于治疗疾病等方面对医疗行为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7.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8.
在周某生等人涉农职务犯罪中,检法机关以及法院系统内部对被告人主体身份的认定存在明显的分歧,这也折射出目前刑事司法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辨识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基层组织人员是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关键还在于其进入刑法视野中的行为是依法从事“公务”还是“村内集体事务”。只有在全面了解相关刑事立法沿革、正确领会相关立法精神的基础上,才能对周某生等人涉农职务犯罪主体身份进行准确的认定,进而正确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屡见不鲜,然而,受到制裁的却很少,以致某些司法人员有恃无恐,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严。程序责任的不力只能说明加强实体刑事责任非常必要。因此,设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司法秩序罪以规制国家司法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其特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他人财物是基于劳务的因素,未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他人财物含有劳务的因素,未完全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可引入过错推定的方法,并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合理认定行为人的受贿数额,进而认定其是否构成受贿...  相似文献   

11.
现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肯定了比较广告行为,并且在法律层面上加以保护.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比较广告的规定,因此造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比较广告时出现了十分混乱的状态,其结果是大部分比较广告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有必要顺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将比较广告在法律层面上合理界定.从市场规制法的视角论证了比较广告行为,为比较广告立法作了理论上的分析,试图在经济法之市场规制的背景下为其探寻立法基础.  相似文献   

12.
1997刑法将渎职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又没对此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相关行为难以认定和追究法律责任.建议正确定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之与其上位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3.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深入,赋予了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备受贿的性质。由于现行法律规制的缺漏,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考察并借鉴国外有关受贿犯罪立法规定的合理之处,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际的需要,建议增设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为规制对象的受贿罪名,进一步完善受贿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   

14.
有鉴于跟追骚扰问题在现今社会的严重性和危险性,许多国家已陆续将跟追骚扰视为危害安全的一种行为,并在预防上投入必要的警政、社政与司法资源,并制定相关法规。目前已制定有防制跟追骚扰法律的国家中,法律规范的方式有刑事惩罚、民事补偿、禁制令与警告命令等。反观台湾地区,目前仅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跟追骚扰的防制令相关规定,但适用对象仅限家庭成员间或未同居的情侣间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时,始得声请禁止跟踪骚扰之保护令。对于一般关系之人,仅社会秩序维护法中有对跟追行为的秩序罚,但并无如保护令之防制效果。为了回应这样的困境,台湾地区于2015年已有民间团体经由立法委员提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台湾"行政院"亦于2018年提出"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目前各个相关草案版本尚未立法通过,相关人员对于跟踪行为之本质、样态、辨识指标及因应策略等尚在起步阶段,协助跟踪骚扰被害人仍力有未逮。因此,应该持续关注属于性别暴力之跟踪相关政策与实务议题,从媒体畅导、专业培训与法令推动加以着手。同时希冀支持"防制跟追纠缠"之立法,以具体规范和防制社会中之跟踪骚扰问题,促使民众的人身安全与自由、隐私及尊严得以获得进一步保障,并能为跟踪被害人发声,争取并保障被害人权益。  相似文献   

15.
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回扣日益普遍。本文通过分析回扣的概念、特征和作用,对回扣的罪与非罪作了法律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犯罪回扣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治理回扣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6.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直接或间接侵犯国家、人民以及社会组织利益的行为。国外一些国家和我国澳门、台湾地区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对我国渎职罪的立法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7.
在赋予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必须对之予以控制,这已经成为共识。为达致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与衡平,很有必要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从实体控制的角度进行深层次探究。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控制包括认定事实及法律适用中的控制两个方面。在认定事实中的控制上,主要涉及的是自由心证和刑事推定的问题;法律适用中的控制则可以从定罪及量刑两个层面进行把握。  相似文献   

18.
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兼论足球“黑哨”的定罪处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通常指国家工作人员.如何通过国内外关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理论及其立法分析对职务犯罪主体从身份和行为两方面分别加以界定,是法学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课题.将职务犯罪主体范围进一步明确化,将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加以严格区分,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堵截构成要件是刑事立法制定的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功能的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之“堵截构成要件”表现为“或者其他型”。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对非法经营罪做出修改,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个罪构成。限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成立犯罪之范围的同时,有必要对司法解释与单行刑法明确的非法出版行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和扰乱电信市场秩序行为和非法传销行为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20.
简论台湾地区的附属刑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附属刑法在海峡两岸刑事立法中均居于重要地位,但是两地区立法模式略有差异,所确立的刑事法律规范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刑法理论界的差异更为明显.对于我国台湾地区的附属刑法规范加以介绍并与大陆地区的附属刑法加以比较性研究,对于两地区的交流与借鉴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