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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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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并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因此,被告人长期潜逃无法启动刑事诉讼及刑事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上有重大不同,基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应建立一定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应原则上确立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以后进行,例外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有选择权;附带民事诉讼应主要适用民法及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
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应遵循合并审理原则、全面审查原则、程序自主原则。应允许被害人在后诉中对前诉与后诉的被告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在刑事诉讼中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部分撤回起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既有权选择继续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有权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检察院部分撤回抗诉或者上诉人部分撤回上诉的情形下,法院应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相对于国家、集体而言,其是公益代表人,相对于法官和被告人来说,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就是原告。应确定检察机关有义务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有义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的刑事被害人,检察机关应对被害人的民事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缺点并存,并不一定利于刑事案件的正确解决和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有违诉讼公正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刑、民分审制度的合理之处,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通过刑民分审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即刑事损害赔偿,就是人民法院按照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大小,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犯罪人对被害人予以一定经济赔偿的制度。我国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请求赔偿的范围,不仅涉及到损害的种类,而且涉及  相似文献   

6.
对被害人的范围 ,应限定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被害人死亡的 ,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共同致害人”的范围 ,应包括不构成犯罪的共同侵害人 ;对“民事赔偿责任人”的范围 ,应包括实施犯罪行为、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完善应包括 :立案审查程序的完善 ;庭前准备程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屡成空头支票已成为常识性诉讼现象,刑事诉讼法遵循的重犯罪惩罚,轻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理念,无疑是重要的幕后推手.消除这种现象应当重新诠释刑事司法正义之内涵,将被害人权利保障提升至应有的高度,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独立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权,完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以及审前程序的财产保全制度,将刑民判决执行挂钩.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往往很难从罪犯那里获得实际赔偿。为了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恢复其所受到的损害,国家补偿制度应该成为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无法获得救济时的另一有效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因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诉讼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适用及其原则等方面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坚持最大限度补偿被害人原则、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原则、追究共同致害人以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原则和先刑后民原则,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目前,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执法上尚属空缺。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 并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意识。对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阶段、部门和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要注意界定  相似文献   

11.
完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对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以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为出发点改革我国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实体规范上应当适用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刑法中确立损害赔偿和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相结合的制度;程序规范方面,取消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诉讼中解决好对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问题,可以有效地使被害人获得抚慰,有利于实现诉讼目的,维护社会安定。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赔偿是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但如何通过该程序来保障被害人的赔偿权利,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民结合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遭受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的被害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但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相对简单、薄弱 ,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文章论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特别提及的是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以及诉讼中诸如是否交纳诉讼费、提起的期限、诉讼时效的计算、被告人是否有权提出民事反诉等程序性问题 ,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了思考意见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数量不少,然而获得实际赔偿的比例却不高。由于受到被告人赔偿能力的限制,有的被害人获得的金额极小,与其所受的巨大损失形成强烈反差。有的被害人甚至是空持判决书,实际分文未获,这种情况在群死群伤的恶性案件中尤为突出。因此,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已久,但是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也很多。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因刑事案件犯罪严重程度不同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修改其与民事法律相冲突以及法律原则相悖的部分;规定允许被害人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必须进行刑事诉讼,或不待刑事案件审结先行提起民事诉讼,改变“刑事优先”的传统模式以平行诉讼来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提高诉讼效率,保证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民事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的不断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受到质疑。同时,由于我国在立法的规范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附带民事诉讼缺乏独立性,救济范围过于狭窄,造成对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因此,强化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救济程序的独立性,逐步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立,将成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存在较多缺陷。应从解决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从属性、片面性,以及制度的不完善性三个方面着手,重构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特殊情形下民事程序可以优先于刑事程序,确立被害人损害赔偿的全面性原则,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犯罪行为致被害人精神损害的 ,受害人不能提起赔偿诉讼请求 ,在《刑法》36条、《刑事诉讼法》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 0 0 2 ]17号《批复》中均做出了规定。本文通过对上述刑事法律、解释、批复的比较 ,认为上述刑事立法、解释、批复违反《宪法》规定 ,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应当予以修正 ,并建立适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制 ,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与《刑诉法》第77条的立法精神并不矛盾。 首先,《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条文上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请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但应该看到该条规定中运用了“有权提起”四个字,即该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不是限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因此,该条规定并未将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排除在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形式得到法律的确认后,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修改的建议潘凌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笔者认为,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分岐,皆因本条规定片面、不完善的缺陷造成。存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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