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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微信公众号抄袭屡禁不止,作为被侵权方,应认清其中法律关系,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微信公众账号的后台都出现了一则留言,大意是该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未经授权,转载了作者在知乎网上的文章。对于此类网友的留言,想必各位用户也见怪不怪了。其实在此之前,就不断有用户通过微信平台举报公众号抄袭。在新媒体浪潮下,微信公众号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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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信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号如雨后春笋般纷繁迭出。这些公众号不再只是社交媒介,更趋向于电子商务平台。从业于上海的四个80后姑娘共同创立了公众号"生活慧",慢慢积攒下近十万名高消费力粉丝,每年营收300万。然而,就在公众号蒸蒸日上时,几名合伙人却产生了分歧。其中一名合伙人朱妍认为自己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公众号、邮箱及银行账户,公众号应当属自己所有。而另三位认为,公众号是四人一起创办,共同管理运营,所有收入应当四人平均分配。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并诉上法庭。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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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肯德基中国业务总裁屈翠容表示,今年上半年以来,一些微信公众账号将过往发生过的消费者投诉与“怪鸡谣言”捆绑,配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和PS过的图片,通过微信公众号在朋友圈大量转发.截至4月底,肯德基公司已发现微信公众号上有4000多条“怪鸡谣言”,其中130多个账号的阅读数量超过10万次,给其品牌造成了严重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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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农场司法所微信公众平台开通运行。职工群众只需要登录微信,搜索官方微信号“wjqgqtncsfs”或者扫描二维码,就能够每天收到司法所提供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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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日益成为人们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与媒介,甚至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趋势下,微信用户公众平台的打造不仅可以使用户借此进行产品与企业宣传,而且还可以即时交流信息与传播作品.但是,微信作为一种手机应用,通过公众号进行的作品上传或转发毕竟不同于传统的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而进行的互联网传播.因而,通过微信公众号上传或转发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该未经许可而进行的作品上传或转发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以及微信软件能否因其公众平台的提供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构成帮助侵权等都是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与界定的新问题.而这不得不令我们思考在文化消费日益走向网络,个体如何规范其网络传播行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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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读诗”遭遇“李鬼”
“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是尚客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日推出的服务.尚客圈公司法人张炫告诉记者,该微信号推出之后,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和推广,甚至在社会上引发了“诗歌热”.
“我们的公众号创立前,市场上没有以‘为你读诗’为名称的商品或服务.我们每晚十点都会在微信公众号内推出来宾的读诗节目,以配乐加朗读的形式与大众分享诗歌.”张炫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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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投票页面打不开了,投不了,怎么回事啊”.
临近下班时间,来自微信公众号系统后台的一条留言,引起了雍辉的注意.
雍辉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宁夏法治”的运营人员.
留言所称的“投票”,是“宁夏法治”新媒体普法的一项大“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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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工信部今年5月底将严打利用微信传播暴恐信息之后,腾讯最近又开始新一轮清理谣言等有害信息的行动。近日,腾讯公司微信业务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清理的重点将是公众号,尤其是刻意散布虚假信息、诈骗、色情以及诱导用户进行分享的公众号(8月7日《北京青年报》)。腾讯微信所推出的公众号与新浪微博所推出的公共账号,对于自媒体发展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媒介形式上的变化(技术上并没有太多突破),对于信息传播所产生的影响是带有颠覆性的,使得微博或者微信进一步越过点对点传播限制实现点对面传播,从人际传播、小众传播向更大范围传播的方向转变。无论对于传播者还是受众而言,都是一种更新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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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微信公众号成了许多企业营销推广的新媒介。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肖像权纠纷案提醒大家,微信公众号上传明星照片须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可能涉嫌侵权!公众号使用艺人剧照惹官司马宝尔艺名“上官喜爱”,系歌手,曾于2020年参演爱奇艺女团青春成长节目《青春有你第二季》(别名《青春有你2》),并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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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人皆媒体的时代,万众狂欢,谁都可以成为发声筒.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当缺少传统媒体时代的“把关人”角色后,自媒体在追热点、抢头条的路上一骑绝尘.当微信公号如雨后春笋般生根发芽之时,围绕它而生发的各类侵权案件也渐渐显露端倪.
因认为微信公号文章侵犯名誉权,身为制片人、专栏作家、演员的田朴瑁将“兽楼处”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人王女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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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开通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以发布自己的想法或文章成了很多人生活工作之余的小情调。写文章可以,但是借写文章之名暗中“内涵”他人或他人的生活私事可能就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项某离婚后与同公司的部门经理谭某结婚,谁知另一同事徐某对此看不惯,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写文章讲述项某“抛妻弃子”的事,虽然未用真实信息,但现实情况与文章体现的信息都能一一对应。项某和谭某不堪其扰,遂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徐某诉至法院。那么,这样的文学创作究竟是否侵权呢?类似的文学作品的创作边界应该如何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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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赌博犯罪作为社交软件与第三方支付技术所催生的网络赌博新形式,近年来逐渐呈现出蔓延趋势,对公众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微信赌博犯罪不但具有传统赌博犯罪的特性,借助网络媒介具有了受众面广、人员复杂、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等特点,而且公众对于此类犯罪防范意识较弱,致使微信赌博犯罪的防控难度较大。本文通过介绍微信赌博犯罪,结合实际案例微信赌博犯罪中常见的操作方式、犯罪特点、多发原因及其危害等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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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全景视觉公司是涉案摄影作品的作者,该作品以折卷后的人民币作为拍摄主题。被告富甲天下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使用了被诉侵权图片。经比对,被诉侵权图片与全景视觉公司主张权利的图片内容一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