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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2011,(36):31-33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捡调对接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检调对接机制的运用还存在着适用范围不统一,检察机关自身定位不明确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宏观分析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捡调对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捡调对接的概念、适用范围、检察机关在检调对接中的角色定位、检调对接中和解协议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对检调对接机制的程序完善提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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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检调对接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机制试点项目之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导地方积极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检调对接机制[1]在化解社会矛盾,补偿受害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均发挥了应有的功效,有必要对这一检察改革探索情况进行经验上的总结、理论上的升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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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机制试点项目之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导地方积极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检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补偿受害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均发挥了应有的功效.有必要对这一检察改革探索情况进行经验上的总结、理论上的升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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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的新工作机制。检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补偿受害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检调对接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该工作机制也引发了一些争论,司法实践中,检调对接也遇到了种种新问题。如何回应各种质疑,如何完善检调对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检调对接工作规范化发展,成为检察机关无法回避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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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作为一种新型的试验性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工作中已经显现出良好绩效。而纵观检调对接的流程,其工作机制实际是一系列程序的集合体。因此,除了追求解决纠纷、平复社会关系等结果,检调对接作为程序本身也有其独立的程序价值。本文拟从程序价值理论这一新视角来分析检调对接作为善的程序的基础,并提出完善检调对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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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本文研究的方向限定为公诉环节的检调对接机制,是狭义上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检调对接机制,即指对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先由检调对接调处中心在审查起诉一定期间内促成刑事和解,再由公诉部门根据案件情况酌情处理的制度。一、实施检调对接机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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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检察机关不断延伸工作职能,运用检调对接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现时的检调对接运行模式上,应增加检调对接中的全程录音录像、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全程参与、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综合评估、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等监督环节和调控措施,以期达到不断提升检调对接案件公正性和公信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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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调对接"机制是指公安机关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对接的工作机制,即公安机关在110接处警、入户调查走访及其他治安活动中,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移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工作机制。目前,江苏、福建、浙江等多地已开展公调对接工作,本文综合各地开展情况对公调对接机制进行分析和研究。一、"公调对接"机制的意义和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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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作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种创新型工作机制,制定统一、合理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因案制宜,跟进法律监督措施、提高检察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是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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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实行检调对接机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应当在坚持自愿、平等公开、适度的原则基础上,在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检调对接机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检调一体”同步模式或者“先调后检”不同步模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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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着力化解检察环节乃至检察触角延伸环节的各类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1]"检"是检察机关,"调"是指大调解机制下的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组织或机构。"对接"是两者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检调对接是我国实践中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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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机制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创新工作机制,融入了恢复性司法内涵,对于解决案件中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从公诉工作实践出发,结合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以及司法公信力提升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以期更好地发挥检调对接机制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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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产生于我国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检调对接,符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恢复社会正义,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检察机关在检调对接中要注意从程序上保证检调对接的合法性,努力消除"以钱买刑"的嫌疑,科学处理当事人"悔约",不断探索完善检调对接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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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矛盾日益显著,大量的纠纷涌至法院,为了妥善、有序的化解这些社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应运而生。然而,该机制尚属新事物,实践多来自司法实务,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本文以现存的诉调对接机制规范化所存在的问题出发,从S市A区的诉调对接工作现状为考察样本,对诉调对接机制进行实务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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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控申信访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涉检信访联动机制,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依法办案与调解优先相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之中,并借助社会大调解这个平台,把社会调解力量引入到检察环节,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有效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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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在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新名词。"检调对接"是"枫桥经验"在检察执法环节的创新和发展,两者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上都有相互紧密的传承关系。"检调对接"在职能范围和模式选择上有其独自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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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本文指出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说理答复、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等四项机制能构建涉检信访立体办案新模式,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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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机制最早由实务部门提出,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纠纷解决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得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多元化发展。但是由于目前诉调对接机制仍处在探索阶段,一些学者对其还存在争议。本文对目前诉调对接机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望诉调对接机制能逐步完善,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