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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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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代贵州》2013,(36):3-3
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已经明确,但还存在一些在学界与大众舆论中引起不小争议甚至误读的领域。比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一度被“解读”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等等。这些声音当然也反映了一种改革期望,但已经超出我国基本土地制度的底线,显然并不实际。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市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调配作用不到位,招拍挂制度不完善,征收补偿问题依然凸显。必须在规范城乡统一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专门立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救济制度,严惩农村基层组织成员涉地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3.
土地制度作为国家对生产关系的一项极重要的安排,是各个制度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项改革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其中的主要的问题有"三权分置"改革、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规模经营与小农户发展关系的维护、耕地保护制度的强化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完善等。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精准掌握此项改革所面临的时代要求和形势变化,抓住改革的重点和主线,注重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4.
随着市场体制的发展和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在试点县(市、区)改革中部分地区提出了同权同价、统一市场、收益共享的土地流转原则以维护农民权益。然而实践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尚未形成良好的实现机制,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如规范性的法律制度缺失、农民的主体地位缺失、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失衡等。为此,应统一立法,保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流转,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路径,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消除城乡土地管理的二元体制,构建统一无差别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全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着多重挑战,本文聚焦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税费问题展开研究,选取大兴区、德清县、郫县、海城市、南海区作为典型区域,对比分析各试点地区在税费征收等方面的异同,详细设计了土地入市的税费征收体系,以期为我国全面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税费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新一轮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提出了若干新目标新举措,要求建立明晰的土地产权,使土地可交易可抵押,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改革的方向已经指明,但难点仍旧存在,集中在认识与操作两个层面。在认识上,要进一步淡化土地产权的意识形态色彩,重新认识产权设置的功能,明细"产"与"权"的技术性联系,将产权转化为一个技术性概念。在操作方面,要区分发达地区与广大农区,分类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要从内涵明确、利用规划、用途管制、小产权房等具体环节、问题入手,解决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难题。  相似文献   

7.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实践操作,农村土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只能进行农业生产,如果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以后,再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实践中,这种做法被称为国家垄断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由于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而后再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向社会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做法存在种种弊端,因此,国家目前在许多地方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试点。该试点在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组织直接出让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8.
论土地征收中的同地同价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中的公正补偿,要求对各类土地财产实行平等待遇,也就是所谓的同地同价补偿,即在规划管制下,只要土地的现状用途相同、区位相当、条件相似,对其补偿水平就应当一致.目前,我国农用地补偿标准低,与此同时,有的地方对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实行不同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存在同地不同价的问题.在建设用地补偿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实行不同的补偿办法,普遍存在同地不同价的不平等待遇问题.未来必须通过稳步开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统筹协调和改革完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建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地同价的公正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土地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解决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土地问题要以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为土地改革的指导纲领;这就要求同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农业现代化助力城镇化发展.  相似文献   

10.
<正>本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认为,改革的一大背景是现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农民得到的补偿总体来说偏低,好多地方农民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这三项制度对农民来说,是利好政策,这意味着,农民的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此外,农民能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之中、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之中分享  相似文献   

11.
“保权让利”是指在保持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仿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方式,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按一定年限通过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直接流转,土地收益大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模式。上海嘉定、江苏无锡等地均采用这种模式。“保权让利”是一种直接入市模式,其核心内容是实行国有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统一管理”。“两种产权”,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两种土地所有权同时并存,同质同价。“同一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同一市场上流转。“统一管理”,是指政府把两种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2.
<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竞拍后的土地溢价大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这将大大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集体经济实力。2015年8月27日,在贵州省湄潭县举行的全国第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拍卖会上,李一业以80万元的价格,获得3332平方米土地的40年使用权。9月6日,公示期结束后,湄潭县茅坪镇土槽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肖献忠代表村委会与受让人李一业签订了正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是我国第一份《集体经  相似文献   

13.
我国自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土地市场发育很快,有力地推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起步较晚,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就我国土地市场发育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大家商榷。 一、多重“双轨制”问题 目前我国土地市场发育中存在着多重“双轨制”。 其一,土地使用制度的“双轨制”。表现为经营性用地市场化有偿使用制和非经营性用地非市场化无偿使用制。土地使用上的双轨制有利也有弊。其利是通过对经营性用地的有偿使用,可给政府创一笔收  相似文献   

14.
蔡继明 《学习论坛》2010,26(7):59-62
在现行政府主导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中,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并不是通过市场交易购得土地,而是仍然以征地方式变农村集体土地为城市国有土地,从而占有了农地转用增值的主要部分,这无疑仍然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今后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要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建设问题:在城乡统筹战略思维下实行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土地用途管制不能和土地所有制和征地制度画等号;尽快修订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地制度的典型特征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回顾历史和面对现实存在的农业现代化问题,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农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原则遵循。从实践出发,可梳理出四类农地制度创新路径,分别是按户连片耕种、联耕联种、土地委托流转和新两田制,前两者适应欠发达地区,后两者则适应发达地区。结合经验研究,现行导向单向度扩大农户土地权利的农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理论基础是“产权经济学”,其所立论的几个假设都缺乏适用性。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注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个大前提,充分鼓励地方农地制度创新,并从法律和政策上充分汲取这些创新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2016年10月我国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并行,这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赋予了更深刻的命题。这几年来,社会各界基本达成了共识,要允许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农民必须从这里获得应有的财产性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农民的个体成员权得到法律确认并强化,以及对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确权发证之基础上,应对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给予充分关注,对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及其补偿必须完善其机制,以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附及于其上的用益物权人的相关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7.
丁郁 《奋斗》2008,(11):50-5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这对全国首个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伊春是个巨大的鼓舞。伊春是国家重点国有林区,1948年开始大规模开发建设,60年来共生产商品材2.4亿立方米,累计上缴利税、育林基金60亿元,是国家同期投资的5倍,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相似文献   

18.
程之胜 《学习月刊》2011,(22):36-37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问题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对集体土地性质和地方政府处置集体土地行为的不同认识,导致在实践操作中相关单位侵害集体和农民利益,从而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19.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以非农业建没为使用目的,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该项权利强调土地使用的目的为非农业建设,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分为公民、法人、个体工商户等任意民事主体.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范围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0.
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土地市场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改革当前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农村土地市场,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都纳入到土地市场当中,是适应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要"改革一项制度,建设和完善四个市场",即:改革造成城乡分割的制度性障碍,建设和完善土地征用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城乡统一居住用地市场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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