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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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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欣 《行政与法》2010,(1):92-95
无论是实体法的适用,还是诉讼法的选择,都要求行政契约有自身的识别标准,使其区别于私法契约。行政契约的识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选取了行政契约制度成熟的两个国家:德国与法国,介绍其行政契约的识别体系,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行政契约的识别标准,即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  相似文献   

2.
在具体行政契约制度中,行政主体的给付不能之类型不应完全仿民法之立法例,而应根据行政主体之特殊性,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将其给付不能区分为法律不能与事实不能两大类型。就法律后果而言,因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优越地位,故应使其负担更多的契约风险,以平衡行政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刘飞 《中外法学》2023,(3):586-604
行政协议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如何识别行政协议的问题引发了持续争论。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最高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永佳纸业案”阐述了围绕“四个要素和两个标准”形成的识别方式。由于其中所采用的形式标准并不具有识别功能,实质标准缺乏实质内涵,对这些标准予以综合判断亦无助于行政协议识别方式的确立。因此,应大幅简化上述行政协议识别方式。具体而言:应排除不具有识别功能的形式标准,致力于以内容要素作为单一标准来识别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存在多种不同解释,应以协议内容是否“设定、变更或终止”行政法律关系作为识别行政协议的基本标准。识别过程中的关键区分点,则在于协议内容是否“触动行政权”。尽管从学理上笼统而言,行政协议可以具有“替代”行政决定的功能,个案中仍需具体指明协议内容如何“替代”行政决定或“触动行政权”,才可以最终确定其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4.
行政合作契约形式作为公私合作中最典型的行政行为形式,关于其法律属性在学界争论不一,但就从行政合作契约的参与主体、执行内容以及产生的法律效果来看,应将其界定为行政契约.对公私合作背景下的行政合作契约进行立法规制宜在公法学基本原则的约束下,从公私合作私主体的选任与行政合作契约的签订、行政合作契约的全面履行以及行政合作契约履行障碍时公部门担保责任之保证三个方面为进路进行制度化设计.  相似文献   

5.
张峰振 《法学杂志》2006,27(6):126-128
行政契约的行政性指行政主体、行政优益权等权力因素,而契约性因受行政性影响,仅指合意,不包含平等、自由内涵。这种理解必然导致行政契约立法中偏重行政主体利益的保护,而使相对方处于不利地位。从保护相对人权益角度出发,结合域外经验与本土现实考量,我国行政契约行政性应指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目的,而契约性与私法契约有极大相似之处。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的法、德等国已经将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活动方式纳入到行政程序法典之中,我国正在起草的行政程序法以专章的形式来规范行政契约,对行政契约的研究已经从适法性之争深入到对行政契约制度细微层面的探讨。就行政契约履行障碍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因行政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契约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方面的特殊性,出现了立法意思代替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履行中意思表示的特殊现象。  相似文献   

7.
论对不公正标准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对不公正标准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安心近20多年来,许多国家打破自19世纪以来的传统,开始对契约条款的拟定自由进行限制,对不公平契约条款实行行政干预。对不公平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主要表现于标准契约方面。德国和日本对特种行业的标准契约实行强制性的使用前行...  相似文献   

8.
行政契约是游离在行政行为与民事契约之间的一种特殊形态 ,它包含着两个变量 ,一是合意的程度 ,二是存在类似于行政行为的权力因素。基于此 ,应将行政契约定义为“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在同时兼有这两个变量中的因素时 ,行政契约才能成立。  相似文献   

9.
征收相关协议之法律性质如何,在运用公私法契约区分理论时,应特别考虑各地法制脉络及社会背景之差异。就我国台湾地区的"协议价购"而言,需用土地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之间并无私法自治、缔约自由之运作空间,故应评价为行政契约,有纠纷时应循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就我国大陆的"补偿协议"而言,由于补偿是公法上的弥补机制,是征收程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为典型的行政契约,亦应由行政庭依照《行政诉讼法》裁判纠纷。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契约采除外说,即除法律另有相反规定外,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取行政契约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当欲完成的行政事项需要当事人同意、协助和配合,或者利用当事人的特殊才能、经验,以及解决非典型案件、新型事项时,可以采取行政契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11.
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行政协议是行政活动的一种体现方式,行政协议需要满足法律要求并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够发挥作用。行政协议在履行过程当中,既有合同属性,同时也遵守契约的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行政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对行政协议的有效性进行鉴定至关重要。目前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是关系到行政协议履行的重要因素,做好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并把握正确的认定标准,对提高行政协议的履行效果和避免行政协议履行出现争议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结合行政协议的特点,对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契约的含义——一种比较法上的认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行政契约的含义———一种比较法上的认识余凌云揭示行政契约内涵,是为了反映行政契约的本质,确立划分行政契约的标准,分清行政契约和民事契约的“分水岭”,为探讨行政契约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明确共同的出发点。一、西方国家行政法上的认识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普...  相似文献   

13.
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对行政契约的概念及定性,认识不一,其分类及形式就有差异,即便在同一国家,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其结论也会有所不同。严格意义上讲,行政契约的分类与行政契约的形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分类属学术范畴,形式属实践范畴。前者是学界根据一定标准对各种行政契约的归类,后者是行政契约在实践中的存在方式或行政契约的名称。我国大陆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契约的分类,一直存在重形式、轻实质或者重外表、轻内容的缺陷,即便是以契约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也因其内容的复杂性而难以系统化、规范化,含混之处甚多,有必要制定《行政契约法》予以解决。本文另对BOT特许权协议、公产特别独占使用特许及承包、租赁、出让契约、政府采购合同等行政契约形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替代以命令强制为特征的行政高权性行为的更加柔和、富有弹性的行政规制手段,近些年来逐渐为人们所重视,但其涵义则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和理论基础不同而不尽相同。我们认为,行政契约的产生固然是借鉴私法契约的模式执行公务的结果,但它是通过形成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公务的,这与政府单纯利用私法契约执行公务或私法活动不同,而行政法研究的契约应当是前者,因此,我们将行政契约界定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  相似文献   

15.
针对公私合伙制度(PPPs)下之契约,探究其系公法契约或是私法契约,具有实际意义。英国、德国及美国在公私合伙制度下之发展进程,值得关注;特别是英国成功发展的PPPs,建构"公法下之政府契约"及"私法下之政府契约"之模式足资赞许;德国针对PPPs下之投资契约,是否适合置入于行政程序法下之行政性契约,相关立法沿革,值得注意与效法;而美国行政任务私有化后,行政机关对外购买服务,公权力充分与私部门分享,而未建构监督与契约治理机制,堪致忧虑,特别是契约外包之下,相关法律不禁止境外转包,则服务之质量与法律正当性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16.
胡忠惠 《法学论坛》2008,23(1):65-70
我国现行法对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定了三项标准,未明文允许当事人可订立证明责任分配契约.承认证明责任分配契约的合法性,反映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合,凸显了当事人在举证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处分主义在证明活动上的体现.在我国允许当事人订立证明责任分配契约,可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不足,并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契约订立后,一旦发生诉讼后适用该契约,对当事人、法院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当事人若对订立的证明责任分配契约效力发生争议,不能就该契约提起诉讼,应要求法院在本诉中直接审查契约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契约之效力状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对行政契约的效力状态大多仅规定了有效和无效两种。但通过对行政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分析,可知行政契约除了有效和无效之外,还应存在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多种效力状态。  相似文献   

18.
行政救济中的和解与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建辉 《法学论坛》2008,23(3):51-55
和解与调解因具有契约精神,并在行政主体享有裁量权的前提下,得以引入行政救济之中.行政救济中适用和解与调解,具有树立温情行政、高效率、节约社会资源等优点,但也有贩卖公权、寻租等担忧.对行政救济的和解与调解进行制度化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行政救济中的和解与调解,应选择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制度模式,并确立应遵守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9.
行政合同,又名行政契约,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行政职能,与公民、法人等相对人经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一般认为,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有以下几点:第一,也是最根本的,即只有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对人或其它行政主体签订的合同才有可能成为行政合同,这是对行政合同主体的要求,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出行政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20.
陈军 《政法学刊》2010,27(3):97-102
现代行政国家行政任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为完成行政任务,不得不同私人部门合作,公私合作兴起。公私合作行为是弥补公私合作背景下传统行政行为形式的不足而孕育产生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契约和私法上的契约。通过“治安承包”这种典型的公私合作行为形式的行政法实证分析,以期达到考察公私合作行为的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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