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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因家境困难,我只有15岁的儿子去年退学后到一家私营企业做配料工,由于不熟悉操作规程,右手不慎被输送机的传送带绞伤。作为父母,我们要求该企业按工伤待遇给予赔偿,但该企业却以我儿子尚未成年为由,屡屡拒绝。请问:未成年人因工受伤,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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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0)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的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06年7月1日。二、调整范围2006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6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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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海东地区劳动监察 大队依法查处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 崖头村砖厂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 成年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下称使用童工)并致残案件。此案在青 海尚属首例。 2004年6月22日,海东地区劳动 监察大队接到受害童工甘海林家属和 委托代理人的举报,称在互助土族自 治县威远镇崖头村砖厂务工的儿童甘 海林受伤,要求予以处理。监察大队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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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矿工,因生产事故受到伤害,被定为一级伤残,有关部门决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我工伤待遇。一个活蹦乱跳的小伙子,突然变成了一个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废人,这生不如死的状态,使我的精神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有关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了我工伤待遇,厂方是否还应当按民法通则给予我一定的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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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日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宁德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受伤员工可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规定,此政策适用于宁德市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所有未参保职工及其未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全部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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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员工在上班时间发生打架事件导致伤残后,要求认定工伤。而用人单位往往以员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不予认定,和劳动者发生纠纷。经过劳动仲裁,甚至经过诉讼,但最终却情况各异。劳动者因打架受伤到底应不应该算工伤呢?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是目前我们国家调整关于工伤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是处理工伤纠纷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因此,是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说了算。我们首先看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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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通过并已实施的《工会法》中有“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的表述。其中“未成年工”的提法与《劳动法》第2章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是否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因为“未成年工”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两个概念,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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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称《条例》)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促进工伤预防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 ,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统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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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张某是一石灰厂的农民工,因为没有防护措施,工作多年后得了矽肺病。前年用人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了相关的工伤补偿等待遇。去年张某在家待了一年,今年春天又到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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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30
[市民咨询]我在工地干活时手受伤,暂停工作.我平时工作收入是200元/天,现在误工费补偿怎么算?[部门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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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同时在两个单位打工,办了两个工伤保险,受伤后是否可获两份赔偿?周何停律师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由此可见,你在两个单位打工,分别在两个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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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法用工情形下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此特别规定体现出保护劳动者并号召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分担风险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