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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第24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项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对1980年婚姻法未作修改。笔者认为,新《婚姻家庭法》应对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作适当修改。本文试图说明这一观  相似文献   

2.
关于强奸罪的司法解释经历了一系列变化。现行司法解释在罪名确定和“其他手段”的解释两个问题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刑法本身规定的疏漏。应对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将犯罪与刑罚,以及两者的关系明确加以规定,在司法中,法官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古代刑法中不乏光辉的“罪刑法定”思想之存在。它渊源于古代氏族习惯法中的“调处息讼”理念,并在成文法中得到了重要的体现。罪刑法定思想体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分为胚胎萌芽阶段、产生阶段、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4.
转化型抢劫的实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化型抢劫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聚众“打砸抢”等行为过程中 ,具备法定的情形 ,而以抢劫罪论处的犯罪。由于此种犯罪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抢劫罪 ,而我国刑法又把这种犯罪以抢劫罪论处 ,所以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与其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发生了冲突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正好反映了这种冲突的存在  相似文献   

5.
维吾尔族女性的早婚现象为研究者所逐渐关注.以田野调查材料为依据,对维吾尔族女性早婚的原因、早婚带来的问题进行的研究表明,"好女不等到十六七嫁"的婚龄观,对维吾尔族女性早婚有重要的规约作用.早婚对个人和社会都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合适的年龄结婚,在合适的年龄生孩子",是当今维吾尔族女性共同的体验和认识.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7条、第37条规定的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为考察对象,用最大诚信原则分析了上述两条文中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法定解除权的合理性作了探讨,分析了两条文存在“法律概念不确定”、“部分规范漏洞”及“全部规范漏洞”等不合理之处;并针对这些法律漏洞,运用漏洞填补的方法,对两法条的完善提出了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非法行医罪主体论纲——兼论我国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设置非法行医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因此,“四类主体”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我国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缺陷,建议将单位纳入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之中,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而非法行医”中的“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的含义及“非法”的含义,以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试论不起诉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内容作了修改增补,扩大了“不起诉”范围。和原刑事诉讼法相比较,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发生了“量”和“质”的变化。 一、“无罪”不起诉 “无罪”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就是刑事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移送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相似文献   

9.
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单行刑事法律性质的“条例”、“决定”、“补充规定”,虽然其宗旨是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但它们本身在一些具体规定上存在着不妥之处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因而影响了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程度和内部的协调,也影响了它们在打击犯罪,保卫改革的司法实践中本来应有的作用。上述单行刑事法律性质的“决定”、“补充规定”存在着的不妥之处和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表现在: 《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与《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决定所列犯罪实行从新原则和有条件的从新原则,这种容许适用行为发生后公布的加重了处罚的单行刑事法律的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 《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1条第(4)项(后段)中关于“知情不举构成犯罪”的规定与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冲突,按该决定的规定对于走私、投机倒把、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以及与这些犯罪有关的包庇、窝藏、伪证和报复陷害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和犯罪事实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员或者仅有的知情的工作人员不依法报案和不如实作证的,分别比照刑法187、188、190条所规定的渎职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法定情形,但现行规定对继承权相对丧失法定事由的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某些规定明显不合理,对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还没有做出规定,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尽快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规定,重新划分继承权绝对和相对丧失的法定情形,严格区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与其他相关行为的界限,明确被继承人宽恕的表现形式及其效力,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应继份额的处理规定,细化人民法院确认继承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  相似文献   

11.
由于立法者热衷追求制定“大而全”的刑法典,导致附属刑法的立法技术不成熟,规定不明确、不清晰,没有规定独立的罪状和法定刑,依附性过强,不能直接适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务款,并且与刑法不衔接、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新型犯罪不断增加,一部刑法典并不能解决所有犯罪问题。在非刑事法律中直接规定具有罪状和法定刑的附属刑法乃是刑法补充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法对徇私舞弊罪按照主体不同作了详尽的分条规定,其中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也作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罪名也有所变动,下文仅对徇私舞弊罪的前后变化作一比较分析,以便在司法实践中理解与操作。一、修改后的刑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的修改内容1、在第399条的罪状中,与“徇私枉法”并列增加了“徇情枉法”的法定情形。这样规定.避免了司法实践中因对“徇私”的理解不同而导致案件不能正确认定的问题.只要具备“徇私”、“徇情”中的一种情形,就符合徇私舞弊罪的动机条件。2、在第399条1款中,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相似文献   

13.
顺应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但就现行刑法的已有规定而言,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仅考虑了犯罪行为的时点,而忽略了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产生不同步的犯罪行为。关于“法定最高刑”的规定,含义不甚明确,应当进一步明确。关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规定,应当将“立案侦查”改为“立案”,将“立案侦查的机关”扩大化,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修改为“只要是立案侦查的案件,行为人在逃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于现行法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了较短的期限,客观上会造成其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恒久性之间的冲突。而国家所有权优位等理念使得我国现行立法以“无偿收归”国有的方法解决这一冲突,这很不利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本文从传统“越界建筑权”及“主权利与从权利”的理论出发,提出了建立“法定续约权制度”以解决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15.
为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过失犯的罪状表述中应该明文规定“过失”。业务过失犯的法定刑应明显高于一般过失犯的法定刑。过失犯应与故意犯单列条文进行规定,不宜规定在同一条文中,更不宜配置同样的法定刑。为遏制日益严重的公害犯罪,立法上应增设过失危险犯与过失举动犯。  相似文献   

16.
在 2 0 0 1年修订实施的婚姻法中 ,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 ,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这是对 1980年婚姻法的补充 ,这一补充使婚姻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现行刑法第 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首次在我国的法典化 ,在国内外受到高度关注 ,认为这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体现了刑法对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的保障 ,符合法制文明的发展潮流。但我国一些学者也意识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问题 ,指出“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 ,在我国刑事立法上有里程碑的意义 ,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则任重而道远。这里既有立法不断完善的问题 ,更须在司法付诸艰苦的努力。”事实正如此 ,新刑法施行四年多…  相似文献   

18.
新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刑事法律立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是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成就的里程碑。 众所周知,罪刑法定的思想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的本质在于反对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主义,具有历史进步意义,至今仍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刑事法律所采用。新刑法对罪刑  相似文献   

19.
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进为切入点,探讨分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规定与传统罪刑法定原则的异同以及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障碍,提出解决对策和公正的程序,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保障作用有着深刻的理论与实验意义.  相似文献   

20.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罪刑均衡的重要试点性文件.但该意见第2条、第13条对量刑的事实根据、量刑因素的分类以及“酌定量刑”的适用规则之界定皆值得商榷.量刑的事实根据必须体现刑罚目的;罪刑法定原则与量刑的基本原则决定了“法定量刑要素”与“酌定量刑要素”都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只不过前者是刑法具体规定,后者是概括规定的情节.因此,量刑时法官对“酌定量刑要素”必须认真全面考察,不具有自由取舍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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