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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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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有的地方人大为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强化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和监督对象,不使人大监督的对象“缩水”,不留监督“盲区”和“死角”,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条管部门”纳入了人大监督视野并确定为监督对象,对其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对“条管”单位即垂直管理行政部门。地方人大尚未把监督“触角”伸向他们,而他们又在当地行使政府的行政职能。他们的上级部门,虽有监管职能.但因路途遥远.监督起来“鞭长莫度”,因此。“务管”单位基本处于“天”难管,“地”不管的监督“盲区”。导致少数“务管”单位在工作中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权力需要制约.  相似文献   

3.
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4.
陈春富 《云南人大》2009,(2):34-34,36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同样也是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履职隋况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践出来的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工作汇报、视察工作、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监督任命干部的形式,既是履行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对任命干部实施的有效监督。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5.
目前,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在实施个案监督时,不仅把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列入其中,还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案件列入其中。这种做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在加强人大个案监督工作,实际上是混淆了“人大个案监督”与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正常工作监督的界限,失去了“人大个案监督”的特定意义。  相似文献   

6.
程瑜 《天津人大》2014,(3):40-41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相似文献   

7.
韩国强 《中国人大》2013,(15):49-50
2003年以来,陕西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的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连续10年开展了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法院、检察院的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路子,强化了监督手段,提高了监督实效,为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政府部门副职领导由党委推荐提名、政府直接任免,不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因而,一直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那么,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对政府部门副职实施监督?答案是肯定的。从宪法、法律规定的相关精神看,实施对副职的监督是必然的。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本区域内的法律监督权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权。”这些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几年来,荆州市荆州区人大常委会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指导思想,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努力把区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人大代表满意和人民群众信赖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老百姓关心的,就是我们要关注的人大常委会应关注什么?荆州区人大  相似文献   

10.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依法监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效果。近年来,贵州省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六个强化”积极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对具体案件能不能进行监督,如何监督?这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中经常遇到又难度较大的一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人大常委会不应监督具体案件。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工作实际出发,人大常委会都应当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首先,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时,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无论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听取极少数几项专项工作报告: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13.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应当认真加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个重点,大胆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监督工作的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和保障地方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4.
《辽宁人大》2010,(1):6-8
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既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又不断探索新的监督形式,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力地推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16.
2016年1月18日,奉节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奉节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办法》. 问责办法共7章30条,包括总则、监督问效、问责情形、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结果运用及附则.办法主要依据地方组织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和代表法、公务员法、“两院”组织法等.监督对象将市直管部门纳入,实现监督“全覆盖”.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双柏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大胆开展对“条管”单位(指驻在本行政区域但其人事和业务都由上级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如金融、税务、保险、工商、技术监督等)的监督,收效良好。  相似文献   

18.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但是,审议监督也是人大实际工作的一个“软肋”。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往往是“审了就了”,“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相似文献   

19.
韩世银 《时代主人》2007,(11):33-33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而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又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关键所在,换届以来,寻乌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认识,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审议质量,突出监督效果,重点在“素质,选题,调研,督办”四个方面下功夫,使从大常委会议事水平和决策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相似文献   

20.
“审议意见”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监督手段之一,在督促“一府两院”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难以替代。从本质上讲,“审议意见”属于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反映,与组成人员个人意见或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有着根本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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