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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3.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区(以下简称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综合执法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管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等雷电防护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市气象局)是本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雷电防护管理工作。 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雷电防护的管理。 本市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保持机动车车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及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的主管部门。 公安、规划、土地、交运、环保、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相似文献   

8.
为了加强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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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贵重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中包括部属医院、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和部队医院中对社会开放的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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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义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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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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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多渠道筹措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资金,加快本市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征收管理部门) 市财政部门负责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的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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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法律、法规对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依法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的单位,不予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本市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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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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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区域内经营、使用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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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对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地施工企业,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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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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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加强对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所属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外地劳动力,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在本市务工且不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市劳动局是本市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单位使用、聘用外地劳动力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0.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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