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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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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长江河道采砂管  相似文献   

2.
正吉水河务[2018]17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经吉林省水利厅2018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  相似文献   

3.
正政府令第241号《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裘东耀2018年1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发挥城市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2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应满足国家防洪标准,遵循当地防洪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似文献   

5.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相似文献   

6.
<正>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毛光烈二○一○年三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确保城市河道功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  相似文献   

7.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8.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消火栓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要例。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于2003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第六条"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精神,现就贯彻执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通知如下:一、在新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前,继续执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发[2000]51号),其中与《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11.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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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刘慧2015年1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工  相似文献   

1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5年12月25日第一条为统筹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第250号《重庆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一年三月二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第273号《重庆市长江白鹤梁题刻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3年12月1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江白鹤梁题刻的保护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江白鹤梁题刻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长江白鹤梁题刻,是指重庆市涪陵区长江中天然石梁上记载的、自唐代以来历代的题字  相似文献   

16.
正鄂政发[202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区域为禁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其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相似文献   

1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第一条为推动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0.
<正>鄂政发[2018]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区域为禁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天然林保护范围;河道防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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