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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规定,我国政府承诺:加入WTO后,由于“跨境提供服务”和“国外消费”不易被控制和很难有效管理,因而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对其没有限制;但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我国政府作了一定的限制。从目前分析,由于外国律师在华提供法律服务范围的局限性———仅能提供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和所在国的法律服务,因而对我国目前律师服务市场冲击和影响不大。但允许外国律师进入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对我国律师的执业影响是深远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或者最高指导原则是维护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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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今天,我们隆重举行仪式,为第一届全国十佳律师、全国十佳公证员、全国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颁发奖牌,表彰他们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这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件盛事。在这里,我向获得十佳称号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表示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全体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评选第一届全国十佳律师、十佳公证员、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司法部为了更好地宣传在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表彰他们秉公执法,从业清廉,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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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意味着律师是一名经济人.他的服务通常是有偿的商业行为。与此同时,律师也被赋予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这就是说,律师也是负有社会责任的法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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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5):F0003-F0003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拥有注册执业律师120余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200余人。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始终坚持“崇尚公正,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道路,以“专业专心”的服务品质和斐然的业绩赢得了各界的广泛赞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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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又规定了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条例》第六条)。“责任”与“义务”意思相近,通常可以替换使用。那么应当如何看待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之间的关系?笔者试以抛砖之作,求教于大家,并期待引起社会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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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有一个疑问:律师首先是商人,还是法律人呢?律师是以自己的知识、智慧和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赚取收入的人。有很多律师更愿意说自己是法律人而否认自己是商人。我倒觉得,要回答律师首先是商人还是法律人这样的问题,就如同回答比尔·盖茨究竟首先是商人还是软件设计师或者是慈善家一样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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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司法局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法律人才优势,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选派12名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辖区社区开展了以“6个1”为主要内容和要求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1)为1个以上社区成员单位或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从法律方面为其决策、管理、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帮助;(2)每周深入社区为居民进行1次法律咨询,解答他们在工作、生产经营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难题;(3)每季度为社区成员单位或居民群众上1次法律教育课,对其进行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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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确地把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93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中,第一次把中国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少学者专家认为,律师法明确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位是正确的。二十余年的律师实践也充分证明,律师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需要,广泛地为社会各阶层、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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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三个代表”是律师工作的根本要求恢复和重建律师工作20多年来,我省的律师工作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方针,紧紧把握三个方面的服务重点:一把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按照这一要求,我省律师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根据党的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先后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涉外经济活动和横向经济联合保驾护航,追索“三角债”等专项法律服务。党的十四大以后,按照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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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的人生因为法律重新扬帆起航,而人生的意义远不止于此。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深地知道,还有很多人需要法律的帮助……”今年7月1日,在四川省律师行业庆七一表扬“两优一先”暨十佳典型案例发布活动现场,“无手”律师白朝城讲述了自己追逐法律梦、将法律的温暖传递给特殊和困难群体的故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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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司法局通过“服务经济转型、企业发展专题法律服务研讨会”、“律师企业家沙龙”、“法律服务讲坛”等形式,积极帮助律师行业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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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开闸之即,许多从业律师都在摩拳擦掌,准备抓住“大好商机”而“大显身手”。
在这个时点上,作为一名从事证券法律服务工作的“老兵”,笔者发自肺腑地想与同业、同行说上一句话:创业板律师,责任大干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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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2003,(1):57-59
常熟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合伙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6家,执业律师58人;有合伙制法律服务所11家,法律服务工作者45人;公证处1家,公证员6人;有市法律援助中心和2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12348”法律咨询服务系统。这些机构过去分别由局机关的几个科室分开管理。2001年年底,我们按照省司法厅、苏州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率先对系统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2348”咨询服务,以及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实施一体化管理。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和实践,“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管理工作初见成效,促进了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2002年上半年,律师业务和收费同比增长10%和46.5%,公证业务和收费同比增长47%和42%,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了脱钩改制,按照合伙制的模式运转良好,法律援助和“12348”咨询服务也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好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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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服务的宏观管理 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指出:“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宏观管理就是宏观决策管理和服务管理。宏观决策管理主要是指运用经济手段、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对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律师队伍建设等实施间接管理。服务管理就是保障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良性竞争,制定并实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原则,对律师资格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