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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犯罪逐渐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性的突出问题.虽然中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却不能以此就认定我国的贿赂犯罪体系已与国际水平接轨,特别是刑法中有关利益要件的规定更值得我们深思.本文试通过对利益范围的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贿略犯罪成立的影响以及发生利益流转时如何确定行为的性质方面对贿赂犯罪中的利益要件进行了相关探索.  相似文献   

2.
胡昉临 《法制与社会》2010,(35):370-371
本文首先从贿赂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引入本文内容,把论点建立在犯罪可以从根本上加以防治这一观点之上,并试图从法律、个人、社会制度、新技术、国际合作等五个方面提出预防贿赂犯罪的应对举措。  相似文献   

3.
略论商业贿赂犯罪要件之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远 《法学论坛》2006,21(5):5-7
刑法继续保留商业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不合适的;商业行贿罪的行为要件“给予”无法涵盖“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因而在立法上是不全面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应由“财物”扩大到“不正当好处”。  相似文献   

4.
黄健 《中国检察官》2006,(10):71-72
按照我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在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的情况下,“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必备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在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观要件论者认为只要行为  相似文献   

5.
赵军 《法学研究》2022,(6):151-170
定量研究显示,配刑与宽宥对称设置的惩治模式以及不对称程度较低的惩治模式,均无法有效压制受贿冲动,难以取得对贿赂犯罪的良好抑制效果;容忍、放任贿赂的组织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受贿、行贿倾向的共同促成因素,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限制是受贿倾向的特别促成因素;以行贿是受贿的“源头”为由,要求加重处罚行贿或者要求行贿与受贿“同罪同罚”的主张,与经验事实不符;不对称重罚受贿并且附条件大幅度宽宥行贿的设计,对贿赂犯罪具有最佳抑制效果。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但不同等处理二者的同时,应积极展开“特别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尝试与探索,以此疏通涉企业贿赂犯罪打击与治理、治标与治本的中间管道。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限制,改善营商环境,是治理贿赂犯罪最关键、最艰巨、最具决定意义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6.
贿赂犯罪若干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针对新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作者提出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罪要件;同时,贿赂犯罪对象应包括“一切不正当利益”和受贿罪数额起点宜再降低。  相似文献   

7.
犯罪数额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腐败犯罪特别是商业贿赂犯罪是各国惩治的重点.我国政府已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惩治腐败的重中之重,2006年之后我国开展了对特定领域如金融、证券、建筑、城镇建设、招投标、政府投资补贴等领域内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既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往来秩序,又落实了公平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8.
张彦俊 《法制与社会》2011,(22):257-258
我国刑法中对受贿罪进行了规定,对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构成要件,学者们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首先在它能否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上就存在分歧。主要有"取消论"和"保留论"两个观点。本文坚持"取消论",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今后立法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商业贿赂犯罪构成的若干新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吕天奇 《现代法学》2006,28(5):130-136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购买或者销售商品,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的行为。但是在目前的刑事立法中,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的罪名过于分散,而且主体和对象界定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同时明确侦办权限,以构建科学的商业贿赂犯罪预防与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非物质的贿赂问题非物质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交换并不限于财物,还有非财物性的不正当性利益,包括性贿赂在内。为了打击贿赂犯罪,应扩大受贿罪的内容,增加对受贿方式的规定,改变计赃论罪的传统做法,建立一种融经济数额和基于对职务行为的侵害程度来界定受贿罪的处罚体系。  相似文献   

11.
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相关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实质是欠缺合法性的利益。抓住这一实质,在对利益从合法的程度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可以将不正当利益界定为两类:非法利益和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的不确定利益。  相似文献   

12.
贿赂犯罪是受贿罪和行贿罪的统称,由于它直接侵蚀和动摇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基石和公共权力存在的价值,并使政治道德沦丧、社会和谐遭到破坏,因此一直以来,贿赂犯罪都是立法者、执法者以及普  相似文献   

13.
正近年来,随着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趋于完备,贿赂犯罪的法律适用渐趋明确。但是,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问题值得探讨。一、地方党政领导协调辖区企业为请托人谋利问题河南省某市长董某,协调该市城市信用社主任,为请托人从该信用社贷款提供帮助;南方某市委书记邹某,协调当地石化公司,为请托人催要货款、发展业务  相似文献   

14.
才英浩  陈芳 《法制与社会》2012,(17):252-253
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是受贿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刑法理论界存有不同主张.基于对不同主张进行综合分析,并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受贿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将其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5.
陈洪兵 《法治研究》2014,(12):18-30
我国贿赂犯罪的刑法规范存在诸多根本性缺陷,目前已成为法治反腐的最大障碍。应删除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然后将受贿罪罪状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于其职务,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索要、约定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至于行贿罪罪状,可考虑修改为:“基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的职务,任何人给予或者许诺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任何不正当好处。”还应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以置贿赂者于囚徒困境。此外,由于受贿罪在罪质上明显不同于贪污罪,应对受贿罪设置独立的法定刑及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6.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侵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腐蚀了我国的廉政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现行的商业贿赂立法存在法条分散、概念界定模糊、司法解释缺失等问题,从而给执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明确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我国现阶段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特殊形式的贿赂区别与传统意义上的贿赂,并不直接表现为贿赂财物。由于刑法规定存在漏洞,而使得这种特殊的贿赂没有成为刑法打击的对象。纵观国际社会的反贪立法,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我国刑法中关于贿赂罪的部分迫切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8.
针对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规定过于简略,本文从尚存在争议的受贿罪犯罪客观要件中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与非法收受"、"财物及数额、情节"、"不正当利益"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方面加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梁艳 《法制与社会》2010,(34):344-344,346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贿赂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将非财产性利益贿赂规定为犯罪,助长了以非财产性利益为犯罪对象的贿赂方式,制约了反腐败的进程。因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贿赂犯罪的本质,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扩展贿赂犯罪的对象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20.
慈健 《法制与社会》2011,(14):90-90
由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存在导致难以界定其属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行使、无助于对受贿罪的惩治等诸多弊端。以及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行贿行为的性质、扩大行贿罪的犯罪圈有利于打击受贿罪并符合国际立法湖流等理由,本文建议取消谊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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