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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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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 ,其存在自首的条件也具有某些特殊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不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 ,不能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为便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具体量化。  相似文献   

2.
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客体、立法价值等几个问题。在罪名方面,主张以非法所得罪取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体方面,提出以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作为其内容;在立法价值方面,不赞同推定犯罪和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两种观点,认为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双层意义的积极价值。  相似文献   

3.
为更好的打击贪污与腐败,弥补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漏洞,法律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罪所暴露出的缺陷以及在贪污贿赂中所发挥的作用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尽管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刑提高至10年,但该举措也仅仅只是弥补了众多缺陷中的一小部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深思,进一步分析以及进一步的完善,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够对贪污腐败的惩治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1997年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之补充。但该罪在立法上和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为此,对该罪的罪名确定、客观特征、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各方面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这也契合我国打击贪污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理论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其正式纳入刑法典。其创制以来,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就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直接影响了该罪在打击、防范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行为方面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我们惩治贪污腐败力度的加强,司法实践中的很多案例也足以引起人们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诸多问题的思考。有鉴于此,本文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及其刑罚问题略作分析。  相似文献   

6.
十六大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增强了法律同隐蔽性犯罪斗争的功能。但该罪规定的刑事责任偏轻,从而成了腐败分子的“避难所”,因此,必须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做出修改。从法律上保证十六大反腐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符合打击腐败犯罪的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然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现实中仍存在许多困境,为了解决该罪所产生的问题,必须从立法及相关制度方面完善,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经常使用的一个重要罪名。然而从设立至今,它也是备受诘难、争议最多的一个罪名;与世界其它国家类似规定相比,可以看出其主要问题就是法定刑设置过轻。因此,惩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必须置身于全球视野之下,结合特定国情,才能探索出真正发挥其功能的立法模式建构。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修改,本文拟从社会防卫角度理性看待此修刑之举,提出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罪状和行贿罪个罪处罚条款的立法建言,以期修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奈的法理尴尬,在司法实践中达到应有之效。  相似文献   

10.
应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过低 ,刑罚措施单一 ,罪与刑不相适应 ,有放纵甚至“鼓励”犯罪之嫌。宜加大主刑的适用力度 ,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以严密法网 ,严厉打击贪污犯罪。  相似文献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经常使用的一个重要罪名。然而从设立至今,它也是备受诘难、争议最多的一个罪名;与世界其它国家类似规定相比,可以看出其主要问题就是法定刑设置过轻。因此,惩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必须置身于全球视野之下,结合特定国情,才能探索出真正发挥其功能的立法模式建构。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为了不使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人由于证据不足而逃脱法律制裁所采取的一项立法救济司法的权宜之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同时,在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有诸多操作难点,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我们应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13.
以刑事政策的观点考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初衷有着堵截犯罪构成、便宜诉讼、人权保障底线等浓烈的功利性色彩。刑法修正案(七),将其法定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体现了刑事政策对刑法修正的指导作用,但还没有完全解决该罪名在司法适用中所产生的问题。建立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5年有期徒刑 ,从刑法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看 ,都暴露出刑罚不当的问题。应从立法上解决此罪的刑罚不当问题 :1、将“不能说明”改为“拒不说明” ;2、扩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3、将“财产来源不明”状态作为认定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证据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档次 ;5、建立健全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相配套的反腐廉政机制  相似文献   

15.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行贿罪的协调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分析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一些受贿人的“挡箭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行贿罪在立法上的不协调和不匹配,建议应从立法上进行改进并建立相关制度予以保证,使两种罪名能够相互制约、彼此协调。  相似文献   

16.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需要,我国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该罪从其开始设置到现在一直存在颇多异议,成为刑法分则中最具争议的罪名。通过阐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理论上存在的问题争议,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职务犯罪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它在刑罚理念、程序正义及司法实践等方面都存在着立法正当性缺失的问题。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替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是比较理性和合理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8.
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消除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空白,使那些拥有巨额财产而不能说清其合法来源的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尚缺乏制度基础量刑畸轻,不能体现罪罚相当的原则,因此在实践中有必要确立制度前提,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1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惩治腐败的一项过渡性罪名,是刑事立法的一种必要之举,也是无奈之举.该罪自设立以来,就受到学界多方诘问,尤其是其法定刑,被普遍认为过低.通过对该罪的逻辑结构、价值蕴涵以及行为性质等方面进行剖析,厘清该罪法定刑的正当性根据,我国不应提高该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由刑法规定的、相对于其他反腐罪名处于附属、补漏性地位的一项制度安排。其具体政策作用在于防止放纵一定犯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解决一些关联犯罪可能的证明难题,防止案件拖延。作用有限已难以满足目前反腐斗争需求,在实务中还产生不少负面影响。财产申报制度的创设能够使该罪获得相对独立地位,充分释放其反腐能力,并消除其负面影响。在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注定出台的情况下,应考虑重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其替代性罪名(包括其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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