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9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356条在性质上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刑事政策,即一种法定的再犯制度.其构成条件可简单概括为犯过罪,判过刑,又犯罪.在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发生竞合的情形下,应仅适用累犯的规定,不再用毒品再犯的规定再次加重处罚;在构成毒品再犯而不构成累犯的情形下,应排除累犯的适用,仅依照毒品再犯的规定从重处罚.毒品再犯制度本身可从前罪范围、刑种条件、时间条件和增加未成年人不适用等四方面进行重构,使之符合其应有的立法定位.  相似文献   

2.
特别再犯是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一项特殊制度,与累犯存在密切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处理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是对单行刑法的性质掌握不准,解释技术不当,应重新予以构建。在进行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的再构建时,应当将特别再犯纳入刑法总则规定。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刑法中的再犯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犯包括一般再犯和特别再犯两种。本文对再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处罚原则及再犯与累犯、 惯犯的关系问题作了探讨,以期引起我国刑法学界对再犯制度的深入研究,并完善我国刑法中的再犯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为:前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一,后罪包括所有的毒品犯罪;国外的判决也属于《刑法》第356条"被判过刑"的范畴;前后犯罪行为不需要时间上的限制;单位可以成为毒品再犯的犯罪主体。在毒品再犯和《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发生竞合时,应优先适用累犯条款;在毒品再犯与《刑法》第71条规定的发现新罪的数罪并罚发生竞合时,应当先对毒品再犯进行从重处罚,然后根据"先减后并"的并罚原则进行量刑,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违反"禁止双重评价"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356条设置了针对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但该条款却一直为刑法理论界所诟病,在司法适用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不仅表现在对其性质问题、适用问题的争议较大,而且还存在难以实现重点打击、难以走出法律适用困境的立法缺陷。对此,应从排除对轻罪再犯从重处罚、排除数罪并罚条款适用和排除一般累犯条款适用等三个方面,实现对毒品犯罪特别再犯条款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理论界对该条的性质是毒品再犯还是特殊累犯持有不同看法,导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惑。从立法意图、法律条文的表述以及该条文在刑法典中的位置来看,认为其是"法定的再犯"更为合理。对该条在数罪并罚情形中以及与《刑法》第65条发生竞合时如何适用法律,应该分析具体情况,适用不同法条。  相似文献   

7.
累犯不仅是个刑罚论范畴,而且也是个犯罪论范畴,我们应当从犯罪论和刑罚论两个路径全面研究和认识累犯,正确区别累犯与再犯。  相似文献   

8.
一、累犯构成的时间界限的含义 所谓累犯构成的时间界限是指构成累犯(在我国刑法中,累犯包括一般累犯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两种,后者不存在时间界限这一问题,故本文所指累犯均指一般累犯。)的前罪与后罪的间隔期限,亦即后罪的发生时间问题。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相似文献   

9.
刑释人员再犯预测量表的研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课题组研制的再犯预测采用精细的定量预测模式,是普及性、动态性预测。它包含家庭关系、安置情况、帮教情况等12项再犯因素。经抽样试测,其信度为0.749,效度为0.832。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是否应当构成毒品再犯,在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毒品再犯是立法基于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功利主义考量,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宽大处罚政策是我国刑法一贯的立场,在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的问题上,其根本上反映的是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毒品犯罪"严打"政策的适用冲突。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再犯具有正当性,这不仅仅是基于刑法体系性分析的结果,更是刑法回归人性的必然要求和刑法效益观引导下的现实主义考量。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规定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扩大了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对判处死缓的累犯限制减刑,这一修改集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与国际社会刑事立法的接轨,刑法立法应适度限定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排除老年人构成累犯,将毒品犯罪纳入特别累犯的范围,增设单位累犯制度。  相似文献   

12.
单位累犯制度之提倡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典中没有规定单位累犯制度 ,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单位累犯不仅有现实的必要性 ,更具有理论的可能性。单位累犯是一种刑罚制度 ,在对其定义时 ,要注意与构成累犯的单位定义的区别。文章在分析单位累犯构成特征和处罚原则的基础上 ,提出单位累犯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社会发展中重新犯罪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重新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呈现出一定的变化。本文立足于我国 2 0世纪 90年代以来到 2 1世纪初期这一特殊的社会背景 ,从实证角度描述了重新犯罪的总体趋势和主要特点 ,并侧重从重新犯罪主体和相关的社会因素两方面入手 ,剖析了重新犯罪的原因 ,提出了相应的预防策略  相似文献   

14.
设立《预防重新犯罪法》是实现预防重新犯罪法治化的首要环节,也是整个预防犯罪工作系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秩序化控制的保障。通过《预防重新犯罪法》的设立,可以明晰不同的社会因子在预防重新犯罪过程中的不同功能,从而在控制可能发生重新犯罪行为的因素方面形成聚合力。  相似文献   

15.
重新犯罪归因分析与预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新犯罪问题是困扰世界各国的一个社会问题。在我国 ,尽管 1997年刑法将累犯的构成期限从 3年延长至 5年 ,但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依然呈现持续升高的走势。这就需要我们多方位、多层次探讨重新犯罪的原因 ,进一步完善预防控制体系。  相似文献   

16.
在实然层面,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在应然层面,我国刑法应当规定单位累犯。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应跳出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这一大前提的思维,单位与单位成员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单位成立累犯和单位成员成立累犯应相互分离,单位初次犯罪后再次犯罪可以构成单位累犯的主体,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然人累犯的主体。  相似文献   

17.
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工作,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较前有了明显的发展。但数据显示重新犯罪率却没有相应地降低。重新犯罪率的高低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控制能力与水平,却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监狱改造罪犯的质量。监狱改造质量的高低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高低具有一定的关联性,重新犯罪率不是评价监狱监管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重新犯罪率可以作为衡量监狱改造质量关系的一项指标之一。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应当贯穿于判决前、入矫后、解矫前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应严格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每个阶段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危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决前矫正期内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基础,评估的重点在于社区风险的防范;入矫后的再犯危险评估是根本,以消除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危险性人格,不断提升矫正效果为目的;解矫前的再犯危险评估是关键,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为目标。  相似文献   

19.
论单位累犯     
新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的一般原则 ,但并没有设置单位累犯制度 ,文章认为有必要创设单位累犯制度 ,并就单位累犯的三个构成条件及单位累犯制度的一些特殊之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