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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是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重要举措。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国家四级高级法官吴礼维,日前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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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二审出庭贯彻“少杀、慎杀”刑事司法政策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于2006年9月25日起实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死刑案件二审程序既是一审程序的纠错程序,也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前提和基础。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通过控、辩双方的理性争辩、积极举证和质证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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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实行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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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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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是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切实落实《通知》要求是当前各高级法院面临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问题略作探讨,以期裨益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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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按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如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应享有律师辩护权,复核法院应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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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至重,贵于千金。”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在我们这个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度里,死刑,就是为那些罪大恶极者的生命划上句号。在这些重大案件的审理中,相当一段时间里,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往往是阅卷审理,只有部分开庭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刑事诉讼制度尚须完善。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今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在今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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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通知》下发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将此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周溯院长立即指示分管院长以及政治部、刑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总队等部门,对近五年来省法院刑事二审案件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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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和关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通知中,首次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提出了严格要求。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为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高级法院和省级检察院也为实现死刑案件开庭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既定目标。从我对实践的有限了解来看,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切实明确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能否真正落实,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要解决司法机关和有关方面对死刑二审开庭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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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这个规定,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都一律实行了开庭审理的制度,而对于被告人提起上诉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在二审时都不开庭,并且存在死刑核准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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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把《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死刑二审程序的把关作用,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为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顺利收回死刑核准权打下坚实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和开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通知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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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发布实施,以死刑二审开庭为先导,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问题引起了全国司法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本文拟以北京市检察院办理二审出庭案件的实务分析为基础,就有关二审程序出庭中的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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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10):14-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于2006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2006年9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2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