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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官在循环往复的思维考察过程中,既需要借助于实务经验,也需要运用法律推理技术,这种往返流转过程必须以客观的法律事实与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和前提来进行。法律推理所关心的重要问题表现为由法律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并且根据法律目的将规范适用于特定法律事实。判断一个法律事实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始终不是简单通过逻辑推论的涵摄就能实现的,法官在此过程中必须寻求最密切联系规则,使得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形成有效的链接,用法律方法论确立法律推理的前提,以便解决判决的合法性问题,由此确立法律推理对法治的建设性意义。  相似文献   

2.
司法三段论基本思维模式表现为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裁判结论。大前提是法律规范而不仅仅是逻辑命题,力图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建立通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推理主体需要对众多法律理由进行权衡与抉择。需要对逻辑三段论进行重构,常处于一个由内部推理与外部推理织就的复杂网络中,由内部正当性证成与外部正当性前提构成,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建立具体、有效的推导关系。  相似文献   

3.
法律事实是法律适用当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具有客观事实的属性,而且还带有规范性.因此,寻求法律事实的过程既是发现证据证明客观事实的过程,也是与法律规范密切相关的、需要分类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主体的制作包含法律事实、法律理由和法律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法律事实和法律理由是公安刑事法律文书的核心,是文书制作的两大有力支点。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中笔录事实是法律事实的主要来源,通过对笔录事实的提炼加工而形成文书中的法律事实,在法律事实基础上的概括总结而形成文书中的法律理由。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中两大支点的准确记写,是提高文书质量的有力保障,亦是文书制作的基本功。  相似文献   

5.
在传统案件事实构造研究中,往往将原始事实与生活事实,法律事实与裁判事实混为一谈。为求清晰展示案件事实的内部结构及发展演变过程,将案件事实视为从历史维度的原始事实、一般经验世界的生活事实、进入法律视界的法律事实到最终定案根据的裁判事实更具说服力。另外,在构造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事实模型总被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运用,它起着连接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重要中介作用。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法律事实无法完全还原,面对困境法官如何认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认定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环节.通过民间惯例的有机引入,可以帮助法官排解疑难,更好地对争议事实予以把握和认定,但是民间惯例的引入需要理性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7.
对司法归类中事实与规范的关系问题,概念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与自由法学派一直存在争论,哈特和考夫曼对其均进行了批判。法官运用法律时有法律适用与法律发现两种方式,相对应的是,存在着涵摄与等置两种逻辑思维技术范式:其相同之处在于都试图将事实与规范连接起来;不同之处在于涵摄直接通过种属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来沟通规范与事实,而等置则通过比较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同一性来判断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8.
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的核心环节,但是在现有的裁判文书中,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较低,相关规定亟待改进。就参照适用的前提条件——案件事实相似性的比较来说,现有规定中“基本案情”的表述过于宽泛,而相关研究成果使用的“实质事实”“关键事实”等表述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强调案例指导对判例制度的借鉴。作为相似性比较点,指导性案例中的“案件事实”更适合用“重要事实”来表述,其含义是体现创新规则的事实。这种界定更符合案例指导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的准确定位。作为相似性比较的基本方面,案件事实决定着法律适用,应当成为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时主要考察的对象。这一结论可以从司法运行的一般原理、判例法的历史经验、裁判文书的现状等方面得到支持。具体到案件事实相似性的确定方式而言,在程序方面主要存在着法官主动检索和庭审中回应诉求这两种程序性方式:前者需要以裁判要点和规范目的为指引,并结合裁判理由部分的论述;后者则需要更多地引入英美法系中普通法运行的经验总结。而确定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实体方式,则需要借助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相似性进行对比和检验,特别是在考察体现创新规则的重要事实是否相似时,还需要结合方法论的因素。以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分析为开端,案例指导制度还需要在更多方面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活动中,法律事实还原的程度关系到法官的正确裁断。人们往往会从不同的立场出发,运用修辞的方式来论证这一事实还原过程。法律事实还原必然需要通过修辞来进行,使命题具有可接受性,并提供可供论证的知识,从而使得命题具有说服可能;但是修辞论证也必须围绕自然事实,即修辞存在客观不能和优化可能。修辞论证帮助我们在法律事实还原中限制价值判断的恣意,成为通向法治的通途之一。  相似文献   

10.
质疑“以事实为根据”的若干论说本身就经不起质疑。案件事实是一个没有被界定清楚的模糊概念,它不仅指客观事实,也可指确证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在诉讼中不可把握,但导源于它的确证事实和法律事实具有可操作性。“以事实为根据”是支持法治的原则,我们应当在分析的基础上坚持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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