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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侦审合一是公安部于建国后在公安运作体制方面作出的最重大决策之一。新体制打破了我国长期沿用的侦查和预审作为公安内部两个独立运作部门的体制,将刑侦和预审合而为一,取消了作为独立部门存在的预审。侦审合一究竟意味着预审在侦查破案功能方面的削弱和消亡,还是相反? 能否正确回答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侦审合一的根本目标:1加1大于2。因此,对侦审合一体制下的预审工作作出正确定位是公安工作的当务之急。新体制和新形势必然要求预审功能发生变化侦审合一后,预审不再成为独立的工作部门,但预审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依然存在,由于新体制的特殊性,再加上新形势的要求,预审的功能必然发生相应变化。首先,侦审合一后,侦破和办案从分离的前后两道工序变为同时进行的双重任务,刑侦人员一身两任,使侦破和办案同  相似文献   

2.
改革侦查预审分设的体制、实行侦审一体化以后,对侦查人员提出了“不但能侦、而且会审”的全新要求。因此,为了保证侦查办案质量,必须认真研究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消极心理现象,并帮助侦查人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之。  相似文献   

3.
1997年6月,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确定刑事侦查工作应以侦查破案为核心的总体改革思路,并确定从四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其中,改革侦查预审分设的工作体制,实行侦审一体化成为一项重要举措。侦审合并,不是侦查部门另设预审机构,而是要在侦查部门内尽快实现立案、侦查、讯  相似文献   

4.
“侦审合一”解决了从前侦审两部门各自为阵、相互之间缺乏良好的融合促进机制的矛盾,增强了侦查人员的取证意识,减少了中间环节、重复劳动,缩短了办案周期。可以说侦审合一从宏观上实现了侦查、办案的一体化。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侦审合一并不是简单地撤销预审建制,让每个侦查员既破案又办案。随着当前刑事案件的猛增,侦审合一后繁重、庞杂的办案工作压向一线的侦查员, 如果不从微观上重新构筑一个新的、科学的刑侦工作体系, 显然未能适应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形势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刑侦领导决策层要高度重视侦审合一后的刑侦队伍专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5.
侦审合一是公安部于建国后在公安运作体制方面作出的最重大决策之一。新体制打破了我国长期沿用的侦查和预审作为公安内部两个独立运作部门的体制,将刑侦和预审合而为一,取消了作为独立部门存在的预审。 侦审合一究竟意味着预审在侦查破案功能方面的削弱和消亡,还是相反? 能否正确回答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侦审合一的根本目标:1加1大于2。  相似文献   

6.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陆续实施了侦审合一的改革,将预审工作与刑侦工作合并,预审工作纳入刑事侦查工作的范畴,作为侦查工作的一部分。这一改革明确了刑侦部门和刑侦人员的职责,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刑侦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利于减少侦审工作中的矛盾,  相似文献   

7.
公安机关实行了侦审合一后,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从目前办案实践看是个薄弱环节.在预审中,刑侦部门仅仅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式的讯问几次犯罪嫌疑人后.就草草结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没有真正履行预审中的补充证据、深挖余罪的工作方针,这样就容易造成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缺乏完整性和关联性,影响了案件的侦查质量和出庭公诉质量,同时也制约了诉讼效率的提高,从重从快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的原则也无从体现,  相似文献   

8.
随着刑侦改革侦审一体化的全面实施,过去由预审部门主要承担的关系案件定性定罪、报捕、起诉等打击处理方面的案件汇报工作,已纳入刑侦部门的工作职能之中。经过一年时间的实践,从有关部门的反映和我们自身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我们以为有必要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进行深入探讨。汇报案件是公安机关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业务汇报案件是侦办案件的继续,是案件研究处理的前提,是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特别是公安机关“专人侦查,集体研究,领导决定”的办案制度,决定了每一起案件都要经过一次或多次的讨论研究或请示汇报后,才能处  相似文献   

9.
一段时期以来 ,公安机关实施了“侦审合一”改革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侦审工作之间的矛盾 ,进一步明确了刑侦部门的职责 ,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这些新的问题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好 ,势必影响刑事案件质量以及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一、“侦审合一”存在的问题及对批捕工作的影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实行“侦审合一”后 ,取消了原来的预审部门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 ,由刑警各中队直接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改变了以往由预审部门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 ,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 ,然后向检察机关报捕的程序 ;交警在处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 ,也…  相似文献   

10.
本文针对我国司法界、侦查学界对公安机关部分侦查部门实行“侦审合一”的种种不同认识,从侦查程序和实体的角度,对“侦审合一”的程序不当和实体上可能造成的消极作用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我国现行预审机制的改革和立法调整提出了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花涛 《政法学刊》2003,20(3):76-78
自实施侦审一体化的运作机制以来,侦查办案工作在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办案时限、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其生成原因是多层面、多方面的,需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取证质量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刑侦改革,实施侦审合一,使办案工作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办案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2000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044人,批捕率达到94.9%,起诉率达到99.9%,退查率仅为1.5%。同时,侦查破案工作也有新的起色,全市全部案件的破案率、杀人案件、抢劫案件和万元以上盗窃案件的破案率、破案绝对数的增长率均超过全省的平均数。提高认识建机制一是狠抓领导认识。侦审合一初期,由于各地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对侦审合一存在模糊认识,造成预审干部和刑侦民警思想上的混乱,同时,对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刑侦改革的精神没有吃透,办案模式多样,管理脱节,工作处于无序状态,一度造成了办案质量大幅度下降。对此,嘉兴市公安局认真学习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专门会议,并上门与检、法部门领导一起探讨,分析原因,商讨对策,寻  相似文献   

13.
97年和月,上海普陀公安分局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实施了侦审合一改革。取消了原公安部门内部预审科,案件的立案侦破、证据的收集、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都由案件立案侦查部门一揽子负责完成。面对公安机关办案机制的这一重大改革,我院审查批捕科从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高审查批捕工作的新路子,保障了公安改革的平稳过渡。实施侦审合一改革的头四个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报捕的犯罪嫌疑人2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4人,不批准逮捕6  相似文献   

14.
预审作为侦查阶段证据核实的最后防线,也是起诉审判活动的前置基础。通过法条品读及对既成学说的研究,可以推演出预审具备承续侦查、监督保障和诉讼准备三大应然功能。而"侦审分设""侦审合一"等传统预审模式在现实中乱象生成的症结,源自对预审功能体系的背离。为实现预审功能的本位回归,因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基调,祛离侦查本位的诉讼价值,破除"线性结构"的诉讼构造,需要预审重构提供制度支撑。在"大刑侦"格局下布设预审框架,落实主办责任制,辅以证据审核的重点移转和专业人才的培育,以重构与"以审判为中心"逻辑内核相对接的预审模式。  相似文献   

15.
目前,武汉市侦审合一已步入正轨,已从机械合并逐步向有机合成过渡。合并半年来的实践证明,侦审合一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证据意识,避免了重复劳动,不仅已取得的成就无可替代,而且还存在着巨大潜力。磨合:两种模式侦审合一后刑侦与法制部门是什么关系?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应关系怎样变革?内部职责怎样进一步理顺?为此,武汉市公安局推广江汉、桥口等单位的作法与经验。一是刑侦处预审指导大队的运行模式。该大队不仅具有预  相似文献   

16.
1997年6月9日,我国刑侦工作改革在河北石家庄拉开了帷幕。在这次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党委提出了改革刑事侦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刑事侦查部门是破案的主力军,承担全部破案责任,科学划分责任区,建立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实行侦审一体化,落实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侦查破案水平,建立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警种各地区密切配合,紧密协作的打击犯罪整体作战格局。”按照这一思路,改革刑事侦查工作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一是要建立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落实破案责任制;二是要改革侦查预审分设的工作体制,实行侦审一体化;三是要建立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工作体制;四是要努力提高侦查破案的快速反应能力。会议要求要大力强化侦查破案的专门手段和基础工作建设。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执法严,特别能战  相似文献   

17.
1997年11月份,霸州市公安局实现了侦审合一一步到位。面对合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局党委一班人统筹全局,精心谋划,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切实的保障机制,使侦查预审工作迅速溶为一体,展示出事半功倍的打击优势。建立保障机制,解决侦审磨合衔接问题 1.狠抓培训,全面提高  相似文献   

18.
徐茂 《犯罪研究》2008,(6):24-28,34
预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意义重大,但1997年“侦审合一”,预审的专业化水平不够,导致预审质量不高。应从公安机关内单设预审机构,科学界定预审职能,加强预审专业化建设,加强预审理论研究等方面来健全和完善我国预审机构,提高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9.
“侦审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石家庄刑侦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在大力推进刑侦体制改革,使刑侦工作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显示出勃勃生机。这次刑侦体制改革最受关注的内容——“侦审一体化”,也在实践部门和理论界的不断探索和争鸣中走过了三年多的历程。由于“侦审一体化”是同诸多新诉讼规则同步推进的,因而导致实践部门对侦审工作机制中出现的一些暂时性问题认识模糊,不敢积极探索、实践;理论上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存在“应急性”和不成熟性。在侦审工作机制改革三年后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侦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情况进行系统深入的理性思考和再认识,以推动“侦审一体化”的健康、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20.
针对公安机关侦审合一后撤销预审科给办案质量带来的问题,检察院可采取以下四条措施确保办案质量: 一是归口提请逮捕。及时建议公安机关由刑侦大队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克服由各刑侦中队多头提请、移送案卷现象。进而避免批捕部门随时受案的忙乱无序状态。 二是审查关口前移。凡是重大、疑难案件,一经公安机关告知,批捕部门即可派员深入各刑侦中队了解案情,旁听预审,分析证据,协助公安机关把好案件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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