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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关于侦查监督工作,刑诉法在一些条文中分别作了规定。刑诉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第137条规定了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必须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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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这一规定与修订前的刑诉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对于‘’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的规定,十多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这项规定形同虚设,立法意图未得到实现。笔者认为,应建立经常性的检察机关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制度,加强对提请批捕案件的监督。这样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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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关于终止诉讼的规定,未顾及控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未提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同样规定还见于刑诉法第15条。但是,依照刑诉法第143、144、145、146条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均可以申诉,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或复核;依照刑诉法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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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对上述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的权力,刑诉法都没有规定期限。对此,笔者认为有欠妥之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的复议、复核权,是为了防止漏捕、错诉,但是,如果不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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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对复议程序来作进一步具体规定。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铺、不诉决定,在要求复议的同时,又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补充侦查的新的证据材料,并以此作为要求人民检察院改变不捕、不诉决定的根据。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是错误的。第一,刑诉法第七十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前提条件是认为不捕。不诉决定有错误,补查的新证据是不能作为要求复议的根据的,它并不能证明原不拘、不诉决定有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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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刑诉法条文,运用“立即”一词有十余处。如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第七十条:“……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第七十二条:“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第六十八条:“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等等。上述条文,虽运用“立即”一词,但均没有明确其具体时限。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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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查阅修改前的刑诉法,在第三十九条可以见到主要内容与此相同的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内容与原来的规定相同。笔者认为,由于基本照搬原条文,现行刑诉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存在疏漏,该条文中关于行使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的机关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及刑诉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应根据宪法的规定与刑诉法的立法原意对该条进行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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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7条之我见王仲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首次明确立案监督工作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相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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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公安机关,这条并没有将没有规定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这无疑是刑诉法的一大疏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时,也应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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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立案监督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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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汤啸天修正的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笔者认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和难点都在于保密工作是否切实、有效。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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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应确立检察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罗绍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条至第12条对基本原则作了规定。由于历史局限和立法技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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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经常出现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对这种情况,我国《刑诉法》第73条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纠正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行为。笔者认为,对公安机关变更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行为仅有以上限制性规定,还有些不足,该行为宜由原批捕机关进行审查,现将理由阐述如下,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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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机关向证人取证与证人的作证义务
《刑诉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侦查一章也专门规定有询问证人一节,第98条规定,询问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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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庭审调查与庭外调查研究龙章云一、刑事诉讼的调查主体及其不同的调查职责范围刑事诉讼的调查主体为:(一)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新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