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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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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亲相隐"与尊重人权:我国刑事政策之理性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或者作虚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不管窝藏、包庇者与犯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只要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实际上,这样的法律就是对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当你的亲属犯罪的时候,你为了维护法的权威和尊严,必须要牺牲亲情.这种规定的合理性需要探讨.本文根据古今中外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国因否认此制度而给现实社会带来的危害,分析了现阶段确立"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最后提出"亲亲相隐"原则刑事立法化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
谢佑平  陈莹 《河北法学》2011,29(12):39-44
"亲亲相隐"制度源远流长,在古今中外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我国现行刑法对窝藏、包庇类犯罪的规定中全面舍弃了"亲亲相隐"制度,这有违人之常情,而且也有可能造成人情淡漠。应在立法中对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进行改造,构建出现代"亲亲相隐"制度,从而达到法律和亲情的平衡,避免国家刑罚权与人类亲情的直接、正面冲突。  相似文献   

3.
彭凤莲 《法学杂志》2013,34(1):70-79
亲亲相隐在中国古代经历了从思想到政策再上升为法律的过程.其理论渊源于孔孟荀之道,其法律化的历程始自秦朝,一直延续至清末.在当代,亲亲相隐仍然为一种流传盛广被广泛认同的文化现象,司法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地渗透了亲亲相隐的意蕴.目前学界对亲亲相隐能否再现于法律中有不同的看法,但人道亲情是和谐社会的根基,有必要吸收古代亲亲相隐蕴含的传统人本主义思想,完善亲属间包庇与作证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4.
"亲亲得相首匿"作为一种反映家庭伦理的规定,自汉朝以来被纳入法律后,为以后的古代立法者所偏好,却被先进刑法所抛弃。近亲属的容隐行为能否作为免除处罚的事由?亲权能否作为一种特权,在对犯罪分子的窝藏、包庇行为予以豁免?这将是本文所讨论的中心。  相似文献   

5.
"亲亲相隐"又称"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不论罪,反之要论罪,也就是说指亲属之间可以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制度贯穿于中国数千年的法律,并在发展中得到扩展和完善,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而我国现行法律将其视为"封建糟粕",简单地全盘否定,这是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误解。本文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以及存在的价值阐述了其在当代法制回归和重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亲亲相隐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其背后的文化底蕴让它在我国源远流长。亲亲相隐即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仅中国,而且世界其他国家都将其吸收到它们的法律制度中。可见,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人权,亲亲相隐正是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我国应当将亲亲相隐引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进行窝藏包庇,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所谓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隐匿住所或为其逃跑、转移提供物质援助.所谓包庇,是指向有关单位提供假证明,以掩盖犯罪事实真象,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窝藏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触犯刑律、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包括犯罪后逃跑的和被逮捕关押后脱逃的).窝藏包庇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故意窝藏包庇的.实践中,与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作斗争,对正确及时地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窝藏包庇反  相似文献   

8.
论"亲亲得相首匿"的现代法律价值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先秦儒家主张亲属相隐,即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罪行而不受法律追究,目的是维护封建王朝的社会基础——家族秩序。"首匿"即现代意义的隐瞒包庇,本是一种犯罪,但亲亲相隐原则的运用在法律上则承认了亲属之间可以隐藏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法制史研究中长期被称为"以礼乱法",其名义上标榜"天性","仁孝",实质是维护封建家族制度,是对法制的破坏。但是剖析亲亲得相首匿的渊源和具体内涵,该原则体现的立法人性化和礼治中注重亲情的原则在现代法制中仍存在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9.
浅谈"亲亲相隐"制度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亲亲相隐制度自古便有,且传承了几千年,但现在,我国法学领域仍对其持否定态度。事实上,亲亲相隐与现代法制精神并不完全违背,相反缺乏亲亲相隐制度的我国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重重困难。法律的人性化构成了法律的价值基础,缺失亲亲相隐的法律也是对人性的漠视,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法律史上传承了数千年之久,至今仍为一些国家所推崇.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第188条反映了“亲亲相隐”某种程度上的回归.“亲亲相隐”制度所流露出的对人类素情的尊重和保护在当代法中的现实适用,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信任度的提升,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有利于在法律和人情之间寻得一个平衡点.然而,“亲亲相隐”制度的回归不是单纯地(奉)行拿来主义,而是应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此,建议明确界定“容隐权”的性质,明确划定可适用的“亲属”范围,明确限定可适用的犯罪类型,并在法律上辅之以一套相应的规定,来保障“亲亲相隐”制度的现实适用.  相似文献   

11.
知情不举,是指确知他人正在预备犯罪或已实施犯罪,而不向有关单位检举的行为.它与窝藏包庇不同,前者是已知情而不报案不检举,后者是以其窝藏包庇行为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知情不举又与共同犯罪不同,它与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之间既没有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张颖 《法制与社会》2013,(12):263-264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不论窝藏者、包庇者与被窝藏者、包庇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其窝藏、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一律构成犯罪并应受到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对隐瞒犯罪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追究刑事责任。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刑法的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本文主要论述了窝藏包庇罪的概念及特征、其存在的弊端以及如何完善等问题,从而希望能为我国窝藏包庇的刑事立法提供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亲亲相隐"是深具中华民族特色的法律文化现象,并在国外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在当代中国已完全被摒弃.本文指出顺应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之需要,重构"亲亲相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对于"亲亲相隐"思想的研究,学术界已渗透到诸多领域,然仍需回答亲亲相隐为什么能绵延古今中外,仍需进一步探讨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以及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为亲亲相隐的入法修直道路.  相似文献   

15.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具有中华法系特色的法律制度,曾为历代法律所传承。然而,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却销声匿迹了。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对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在阐明"亲亲相隐"制度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刑事立法引入"亲亲相隐"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封建刑律的一项重要原则,指亲属之间可以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观念于春秋时期萌芽,后为法律所确认运用,并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地进行着演变扩充,直至今日为法律所彻底摒弃。本文旨在从刑法史角度介绍该制度的历代发展过程并讨论其对当今刑法实践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7.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具有悠久的历史,上下传承两千余年,足以佐证其生命力的强大。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被视为封建糟粕未被立法借鉴和吸收,法律依靠强力为国民营造了大义灭亲的氛围,其结果是国民在亲情与国法的二难选择中痛苦挣扎。近日颁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开始将"亲亲相隐"原则引入法律,尽管采取了极为审慎的态度,只是规定出庭阶段而没有规定亲属全程都可以拒绝作证,这仍然能够说明法律开始关注亲属身份权利,反映出法律对人伦、人性的回归。刑事实体法应该作出怎样的回应才能实现与程序法的协调与衔接,以进一步保障亲属的身份权利,实现法律对人伦、人性的完全回归,使法律更加具有根基性与正当性,这个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作出理性的回答。  相似文献   

18.
钟燕 《法制与社会》2012,(13):13+24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彰显了法律对亲情及人性的关怀。重构"亲亲相隐"制度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如何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引入"亲亲相隐"的内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亲亲得相首匿”也叫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刑法原则,同现代大陆法系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共同之处,均强调法律秩序意义的同时,也将人性的终极关怀和尊重贯彻于法律之中. 一、亲亲相隐的概念及起源 从历史上讲,亲亲相隐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最早有记载的是孔子对“父攘羊,子记之”的案例评析,《论语·子路》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日:‘吾觉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记之’.  相似文献   

20.
对于“亲亲相隐”思想的研究,学术界已渗透到诸多领域,然仍需回答亲亲相隐为什么能绵延古今中外,仍需进一步探讨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以及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为亲亲相隐的入法修直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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