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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3 毫秒
1.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1 4 5条规定 ,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 70条也相应规定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就是所谓“公诉转自诉”制度。在部分经典教科书中 ,这一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重大成果之一 ,其结果是…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自诉。该规定表明,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自诉,予以救济。笔者在此将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总和为“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立法者的双重意图:一是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二是强化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然而,笔者认为,就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其…  相似文献   

3.
“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 (P150 )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公诉权 ,因办案人员或有关领导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 ,存在不当行使的情形 ,也需要监督或制约。被害人的自诉权即是对不当行使公诉权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 5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  相似文献   

4.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程序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但也仍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是被害单位不服不起诉决定能否提出申诉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 145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是仅指自然人还是也应包括被害单位存在分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第 10条规定 ,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主体应为自然人 ,因此不应包括单位 ,对被害单位提出的不服不起诉的申诉应不予受理。但是被害单位同被害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是…  相似文献   

5.
完善刑诉法第145条之设想朱瑞丽闫军周一、刑诉法第145条不足之表现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检察机关所拥有的免予起诉权力争议较大,大致有两种观点:赞成者认为免予起诉有利于教育.挽救被告人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利于缩短诉讼时间,减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负荷。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破坏了监督制约,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检察机关的免诉权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肯定或否定,应全面,公正地来看待免予起诉制度。 (一) 免予起诉是一九五六年检察机关在处理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的工作中创造的,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运用于对在押日本战争罪犯的处理。一九七九年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正式列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由此可见,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而移交人民检查院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所作出的由人民检察院宣告被告人有罪但不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刑事自诉的主体是自诉的当事人 ,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中处于原告地位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中 ,人民法院不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而是要求自诉人在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 ,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确实充分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自诉,予以救济。从而,在我国确立了“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我国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较之国外有关立法具有自己的内容和特点,体现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合理精神。然而,该制度适用自诉程序的规定给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均带来弊端。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取消该制度而代之以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一种决定。从免予起诉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这种犯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这里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是指刑法第32条所规定的被  相似文献   

11.
不起诉与免予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公诉”阶段的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案件处理结果。《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被告人有本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包括所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免予起诉,刑诉法第101条的规定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享有起诉权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诉法第145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权利,虽然这一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该规定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操作上都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对被害人在不起诉案件中享有起诉权的弊端及相应对策作几点思考,以期对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稗益。一在法理上和操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刑诉法赋予被害人对于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权利,这加强了被害人追究犯罪的权利,使被害人有了诉讼保障的安全感。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矫枉过正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技术的粗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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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检察机关不断受理被害人提请抗诉申请以及申诉 ,对起诉书有关指控内容和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针对这一现象我建议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部门在提起公诉前 1 0日 ,将草拟的起诉书提交被害人 ,以便听取其意见 ,及时采纳被害人的建议。这样做的依据是 :1 .起诉书向被害人公开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一种工作方式的完善。现行刑诉法并未规定何时将起诉书送达被害人。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 1 0日以前送达被害人 ;同时 ,刑诉法规定对于不起诉案件应将不起诉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不服的可提出申诉或直接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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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只要法院开庭审判,被告人就一定有罪。因为,法院开庭审判案件的前提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么既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当然难逃有罪之判处。  相似文献   

15.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是一类新增加的、特殊的自诉案件。由于其特殊性 ,给当前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带来了许多新课题。本文从十一个方面论述了把握这类自诉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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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诉刑事伤害案件的职能管辖邱建国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本文着重谈的是刑法第134条第一款规定的自诉刑事伤害案件。一纵观古今中外的诉讼制度,追溯刑事诉讼的演变发展,不难看出其运行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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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是指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确认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自诉案件是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这两类案件基本上是不能相容的,其间有明显的界限。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一部分公诉案件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不相容的局面被打破。笔者就转化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明确界定哪些公诉案件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款规定,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的范围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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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 ,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对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进行监督 ,是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办理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开展调查工作的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73条的规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并根据事实和法律 ,进行必要的审查。该规定赋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调查权 ,明确了调查工作是立案监督工作的有机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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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疑罪从无原则对检察工作的指导王田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162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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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起诉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内容作了修改增补,扩大了“不起诉”范围。和原刑事诉讼法相比较,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发生了“量”和“质”的变化。 一、“无罪”不起诉 “无罪”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就是刑事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移送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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