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辩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是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以及犯罪中止的统称。本文分别从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角度出发,对其犯罪形态逐一进行考察并进行认真鉴别。  相似文献   

2.
证券犯罪的犯罪形态,是指在证券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所呈现出的静止状态.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来遂、中止与既遂形态。在证券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刑法对大多数构成证券犯罪的行为均要求具备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是犯罪.对于这类犯罪.行为首先是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实施这样的禁止性行为就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所以.在这类证券犯罪中不应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3.
犯罪的中止形态在多数情况下是单独存在的,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等犯罪停止形态发生竞合关系。当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发生竞合时,一般情况应按中止犯罪来处理比较合理恰当。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犯罪形态包括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四种,但是共同犯罪的脱离是一种独立于它们的情形。当前我国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多借鉴日本共犯脱离理论,总体上将共犯脱离视为中止或者未遂的情形。然而,共同犯罪中的脱离客观上不要求整个犯罪中止,主观上又无被迫心态。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共同犯罪脱离理论,在已有的四种犯罪形态之外构建脱离犯。  相似文献   

5.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停止形态,一直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理论争议.从司法实践看,转化型抢劫罪的预备行为有存在的可能,但是对于这种预备行为,没有必要将其作为抢劫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罚.在满足时间、自动性、有效性三方面条件的情况下,转化型抢劫罪可以成立中止犯.对于转化型抢劫罪既、未遂的标准,应以是否最终取得财物作为标准,但对于具有加重构成的转化型抢劫罪,只要具备加重构成要件,不论是否取得财物,都成立既遂.  相似文献   

6.
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一样存在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 ,在认定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时应注意不能把单位的决策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预备等 ,对实施人员自动停止实施、单位中止犯罪中的“有效性”要件问题应具体分析。另外 ,本文还分析了单位犯罪过程中单位领导人变更后新任领导人中止犯罪、由于实施人员的认识错误致使本罪未遂他罪既遂等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7.
危险犯之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实施犯的行为过程中,自动停止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险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当行为人采取措排除危险状态避免实害结果发生这一条件成熟时,那么危险犯既遂就被相对应的实害犯中止形态所吸收,仅成吸收的犯罪形态即实害犯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就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8.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本质在于通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多数的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危险状态的存在意味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齐备,从而构成既遂;否则,不足以成立既遂,根据情况,可能成立未遂或者预备、中止等形态;危险状态出现以后,即使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这一危险状态,仍然属于危险犯的既遂,而这种既遂和实害犯的中止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犯罪停止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状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即遂四种形态。毒品犯罪在主观方面须出于故意,这是不争的定论,但对于毒品犯罪中有没有既遂和未遂问题,如何划分既遂和未遂,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0.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技术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备、未遂以及中止,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对其全部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网络犯罪的作用?中外刑法在此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文章通过对各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规定之比较,以探讨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之路。  相似文献   

11.
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是指不打算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单纯犯罪意图或犯意表示。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有两种类型:一是特定作为义务产生前的思想犯,二是特定作为义务履行时的思想犯。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和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具有以下区别:(1)犯罪意图的内容不同。(2)客观表现方式不同。对不作为犯罪思想犯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的厘清有助于准确把握不作为犯罪的既遂、预备、中止和未遂等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中的"多次"犯罪,在本质上是将同种数罪以法律拟制的方式作为一罪加重处罚的刑法现象,我们也可称之为"多次"加重犯。由于立法者将犯罪的次数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这使得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具有明显的重刑主义倾向。所以对于"多次"犯罪中的"次",应当坚持事实与价值相统一、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判断原则,从严予以认定。"多次"犯罪中单个犯罪之构成,仅要求该次行为足以构成犯罪即可,而不论该次行为属于既遂、未遂、预备抑或中止等形态。对于一次教唆或帮助行为,即便其内容涉及或导致了"多次"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也不能与正犯一起被评价为"多次"犯罪。  相似文献   

13.
基于对约三年内先后出现的3个类似疑案的研究,笔者首次发现了这类犯罪是除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外的又一种“不完整一罪”犯罪形态,遂将这类犯罪称为“继任犯”,首次提出了“继任犯”理论,能够有效解决现有刑法理论和规定背景下对“继任犯”定罪乱、处罚乱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16.
论转化犯     
在理解转化犯的概念时,需特别强调转化犯的以下基本特征:转化犯是基本罪在法定条件下转化为转化罪的犯罪形态;转化犯的前行为应是犯罪行为,而不应包括违法行为;基础之罪向转化之罪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既遂、未遂、犯罪预备的形态。  相似文献   

17.
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实害的发生造成了客观的、现实的法益侵害危险,因而未遂犯的本质是一种具体的危险犯。那么,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具体性危险而否定具体危险犯既遂的场合,行为尚停留在着手之前的抽象危险阶段,至多只成立犯罪预备;同理,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抽象性危险而不成立抽象危险犯既遂的场合,行为处于抽象危险之前,是"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前置化",逸出刑法最前线。因此,危险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8.
牵连犯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在实施目的行为、结果行为中自动放弃相应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相应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处理应当结合本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应分以下四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实行从一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从一重从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独立法定刑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19.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使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着手",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应限定于行为人尚无实际非法占有、控制户内他人的财物。准确地认定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区分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罩未遂与既遂,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则,有制于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危险犯既遂标准的确定是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的核心。从危险犯的构成特征看 ,危险犯的既遂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后 ,行为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状态 ,以致使该危险状态脱离行为人自力控制而使受保护法益产生具体危险的犯罪停止形态。以此为基础 ,对有关危险犯未遂的一些问题和危险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应作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