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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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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阐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历史动因,基于海上风险的相对变迁,借鉴船舶油污损害的双重赔偿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应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之外,确立补充赔偿制度,采用海事赔偿基金机制,对船舶侵权的受害人提供补充性救济,从而适度修正责任限制制度下的权益失衡格局,引导海事赔偿制度从海运政策保护性趋向法律公正性.  相似文献   

2.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具有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的双重属性,因此,受害人遭受工伤后同时存在多种救济方式,从而产生工伤损害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交叉。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损害赔偿案件该如何处理,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未予明确,致使司法实践存在诸多困惑。笔者从工伤事故赔偿概念入手,阐述了我国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交叉的现状及交叉产生原因,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审理此类案件应适用取代+不完全兼得模式的观点,同时就该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3.
夏庆锋 《当代法学》2021,35(3):12-21
保险近因原则来源于英美法,其设定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认定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学界对保险近因及相关理论早有研究,但囿于保险近因内容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立法上的缺失,司法实践中较多参照侵权近因的概念与赔偿理论,进而在判定保险赔偿责任的有无与大小时表现出不一致甚至相矛盾的情形.《民法典》继承了《侵权责任法》对因果关系的界定,保证了审判实务中找法、用法的科学性与体系性,但并未解决保险赔偿纠纷中对侵权近因理论的滥用问题.将侵权近因理论代入保险关系中以分配社会责任和赔偿义务虽能实现个案的解决或对弱势群体的救济,但在处理私法主体作为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时却是一种不具有正当性的错误行为.对保险近因的确定是当事人自由意愿的外向表现,是一种内在的公正价值需求的有体化,应以当事人的合理期望为前提并注重因果关系的直接性特征.  相似文献   

4.
各国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的工伤事故,大多都采取了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劳动者以及家属的基本生活.工伤事故责任是一种责任侵权,或是雇主对员工的责任侵权或是第三人对员工的责任侵权.正是因为工伤事故责任划分的复杂性,于是就出现了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的竞合.本文从工伤事故的概念,原因等多方面,对国外及我国对于工伤事故中的责任侵权和工伤保险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希望对我国工伤赔偿制度有所推动.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有其深厚的时代背景,但其在两大法系的发展中却有着基本不同的轨迹.本文通过梳理惩罚性赔偿的基本理论,讨论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认为在我国正在起草的侵权责任法典中,非财产损失的赔偿应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在个别侵权类型中可以有限度地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交强险已经8年,既发挥着保险保障价值,也暴露出其制度设计上的法律缺陷,亟待用先进的现代责任保险理论对其进行重构,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便是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讨论确认受害人之直接赔偿请求权,并非因它是责任保险理论中需研究的学术焦点,更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此未做明文规定而涉及到我国有关保险立法和保险司法审判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首先,确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的立法价值:在于使我国交强险制度能够适应现代责任保险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变化,建立在科学合理的法理基础之上。同时,能够填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空白点,实现其与《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上位立法间的统一协调。其次,确认受害人直接赔偿请求权的司法价值:则在于能够为法官审理交强险案件中处理受害人直接要求保险赔偿事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司法审判的改革。  相似文献   

7.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尽管存在着形式上的相似性和历史发展的渊源关系,但两者间质的 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从赔偿的归责原则、侵权与赔偿的联接关系、赔偿标准的确定及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上,都不应将行政赔偿视为民事赔偿。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将行政侵权责任确定为民事责任,但存在着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局限性。目前,我国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已经自成体系并日臻完善,此时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来分析、裁判行政侵权赔偿案件实属抱残守缺。  相似文献   

8.
司法鉴定中民事赔偿责任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兼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特征,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维护自己的权益;鉴定人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应当以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为评价标准;应当逐步建立起执业保险机制以解决执业赔偿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9.
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客观上存在着侵权主体、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责任主体相分离的特点.本文指出行政赔偿侵权主体范围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厘清我国现阶段行政侵权主体的范围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有着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问题一直是学界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性质应定位于民事责任,任归责原则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并论述了在我国采取国家负担与保险业、同行业分担这种赔偿责任机制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1.
承租人在使用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害,不动产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必须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基于合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赔偿责任。基于非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法的租赁中,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出租人应承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没有造成第三人损害,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树桥 《政法学刊》2007,24(6):89-92
对信息披露侵权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价值要求。在最终确认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时,要考虑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从而对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作出不同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认定:合理界定违反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强调责任主体与违反信息披露的关联性,灵活处理损失的计算方法,以信赖推定原则认定因果关系,归责原则要有利于投资者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在世界范围内,不同法系的国家对国家赔偿的性质规定不同。在我国,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民事赔偿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点可以从行政赔偿的发展史看出,但是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从侵权主体、赔偿主体、赔偿目的、赔偿程序看,行政赔偿是完全不同于民事赔偿的。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行政赔偿责任体系已日益完善,但是关于行政赔偿责任性质却存在争议,即:行政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的一部分还是行政赔偿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对此,本文试做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14.
第三者给我国很多的婚姻家庭带来了不幸,他们不但破坏了家庭的稳定,侵害了对方的配偶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侵害了他人的配偶身份权,给社会的安定带来了隐患。因此我国婚姻法应该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应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第三者与行为相对人他们同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我国法律应该对他们进行一起处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给予民事赔偿。本文从我国第三者的概念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关于第三者处罚问题的缺陷,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第三者民事赔偿进行了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最后提出了我国第三者赔偿内容和建议,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对我国第三者立法研究提供参考,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应由限额赔偿、加额赔偿和等额赔偿三种制度有机结合而成.限额赔偿是法律对处于双重赔偿主体情形下之劳动者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加额赔偿是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在因自己行为致对方损害时,均应依法承担等额赔偿责任.三种制度相辅相成、浑然一体、并行不悖,共同体现与满足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本质需求.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因此,侵权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并且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当前,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事责任制度,在侵权责任法的执行过程中得到了拓展应用.由此,本文首先对侵权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功能、特点和重要作用进行了简述,其次在这个基础上分析了在侵权责任法中惩罚性赔偿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相应的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如果该工伤事故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汤雪云 《法制与社会》2010,(22):182-182
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作了专章规定。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制化,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文在此主要分析了我国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引进及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莉 《法学》2014,(4):22-32
由于知识产权调整对象的无体性,赔偿是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合理地确定赔偿的原则和计算方式对于赔偿功能的实现具有决定性意义。现行填平性赔偿无法充分补偿权利人和威慑侵权人。惩罚性赔偿的引入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惩罚性赔偿与填平性赔偿的目的和功能不同。填平性赔偿的主要目的是补偿权利人的损失,剥夺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惩罚性赔偿则旨在惩戒、威慑侵权人并预防侵权行为。在引入惩罚性赔偿后,立法应对现行知识产权法中填平性赔偿具有惩罚性色彩的计算方式予以删除或者修订。  相似文献   

20.
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本文探讨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分析了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要表现,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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