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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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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开展工作中,必须注重协调配合,正确处理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与被监督部门以及各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保证派驻机构工作规范运转。正确处理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做到"补位不缺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要对上级纪检监察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派驻机构管理,积极探索研究派驻机构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制度创新,突出重点环节,不断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3.
姜国文 《中国监察》2013,(23):42-43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着力探索解决对基层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中“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的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探索向县(市、区)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同时挂职为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以下简称专员)的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4.
孟传香 《行政与法》2013,(6):115-119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及现实必要性。然而,当前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存在职能定位不明确,与内设监所部门的关系不明确,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信息渠道不畅通,监督缺乏程序保障等诸多现实问题。只有从制度和立法上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才有利于派驻基层检察室有效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各地基层检察机关都展开了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包括派驻乡镇检察室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乡镇检察室的职能缺乏统一的规定、乡镇检察室的组织运行缺乏足够的保障等,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具体职能、组织运行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6.
正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纪委以"三转"为抓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监督,不断提升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了全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有效覆盖。完善制度,让派驻机构"能"履职。姜堰区纪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工作例会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制度》等9项配套制度,为派驻工作规范化运行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7.
吴树波  刘振 《法制与社会》2013,(32):114-114,116
派驻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对于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具有的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派驻检察室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以民事诉讼监督为视角。对派驻检察室的诉讼监督职能进行了分析。厘清了派驻检察室与民行部门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的关系,并就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民事诉讼监督职能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法律与监督》2006,(3):22-25
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官肩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的干警们,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工作条件艰苦,监督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优秀派驻检察官,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贯献。在2006年1月召开的仝市检察长工作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在全市捡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派驻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评选出的6名优秀派驻检察官,予以表彰。他们是:一分院驻重庆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蓓,万州区院驻万州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余伯建,渝北区院驻渝北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黄志贵,江津市院驻江津市看守所检察富检察官吴炳衡,武隆县院驻武隆县看守所检察宣检察官郑福建,石柱县院驻石柱县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晓惠。  相似文献   

9.
刘建华 《中国监察》2012,(23):27-28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作为中央纪委的派驻机构,监督是驻财政部纪检组的首要职责。结合回顾近年来开展监督工作情况,我们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做了认真思考。近年来,驻财政部纪检组通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力推动了财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相似文献   

10.
从2001年底开始,安徽省和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县直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实行了重组,逐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所辖单位的关系,加强了这些单位的党纪政纪监督工作。过去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人员少,有些还长期被“挪用”参与所驻单位的其他工作,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为此,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将原县直单位的22个纪检组、监察室全部撤回,重新按部门系统分成四个纪检监察组,负责管辖县直30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分口派驻,编制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经费单列,受委局直接领导,垂直管理。一年来,新的纪检监察组积极…  相似文献   

11.
《中国监察》2008,(1):15-15
12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二室联系派驻机构2007年工作汇报会在京召开。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出席会议并讲话。姚增科强调,必须把加强监督作为派驻机构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必须处理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既防止重惩治轻预防,又防止重预防轻惩治,  相似文献   

12.
派驻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置检察室(检察组)或者派出检察院等专门检察机构,由其具体行使监所检察权。派驻检察是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主要方式,它对于强化监所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惩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腐败,保障罪犯等被监管  相似文献   

13.
陈洪 《特区法坛》2007,(1):17-18,12
五、进一步理顺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关系 新时期党内监督实践充分表明,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理顺二者之间的监督关系,既是当前党内监督实践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本文认为。理顺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关系,是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进一步完善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其一。要用制度烛规形式严格界定“双重领导”内涵、方式、范围。同级党委对纪委的领导要明确限定在“确定监督指导思想和原则”、“保证监督方向”、提出监督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检查监督工作”等层面上,无权对纪委的具体监督活动进行干涉,确保纪委相对独立性;上级纪委的领导要明确限定在“业务领导”、党规党法领导层面,指导下级纪委开展监督活动;对于一些需要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比如纪委班子的组成、干部任命等,也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至于以谁为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二,对现行的纪委领导班子选举和管理要进行改革,确保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只对选举人和上级党组织负责。以利于同级党委和纪委之间相互监督。  相似文献   

14.
《中国监察》2010,(24):38-38
设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为了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经常、及时、准确地了解情况,并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有效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相似文献   

15.
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室建设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社会各界对检察室的讨论和关注也呈现上升态势。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核心问题不再是"能不能做"、"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怎么去做"的问题,而其中最关键的又是配置什么样的职权给检察室。这是关系到检察室能否发挥职能优势,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本文对此略作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关键是增强派驻意识、明确职责定位,着力解决派驻干部思想畏难、办案为难、成长艰难、回归主业困难等问题,真正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增强派驻意识。派驻机构的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身份意识"、牢记责任与使命,积极履行派驻工作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敢于担当、勇于碰硬,克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执行和监管场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职责.当前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以派驻检察制为主,巡回检察制为辅的监督模式.实践中,派驻检察制与巡回检察制存在各自的优势与弊端.改革监所检察监督模式,应当针对制约监所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遵循监所检察工作实际,围绕监所检察权的运行特点,在加强与规范派驻检察的同时,增设上级巡回检察,扩大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水平.  相似文献   

18.
正即将步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又迈出重要步伐。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方而,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力手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地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的具体部署,意味着派驻监督这一重要的党内监督即将掀开新的篇章。  相似文献   

19.
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管场所具有封闭性、隔离性特点。深化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应注意抓好完善立法,拓展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发现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路径;建立健全监管场所上位对下位、相对独立的派驻检察监督工作模式;进一步深化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侦查机制,突出检察机关的刚性监督作用:强化派驻检察人员业务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相似文献   

20.
秦前红  石泽华 《法学》2018,(12):65-75
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国家监督体系形成"人大监督—专责监督—内部自治"的三维共治格局。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纳入"派驻全覆盖",其他单位和企业应以不派驻为原则、派驻为例外,并理顺其内部监督与国家监察之关系。"所管辖的行政区域"仅指"基层行政区"和"非行政区的区域",在"地区""盟""旗"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是独立一级监察机关。监察派驻机构因资格取得而非名义代表的实质,由此形成其"产生于内、独立于外、接受监管"的相对地位,以及在权、名、责三要素上游走于形式分离与实质牵连之间的主体特征。监察派驻应以"工作需要"为实质要件,不得以派驻机构"取代"独立一级监察机关;其审批程序应区分单位和区域两种不同情形,以上级机关批准为底限,对区域派驻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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