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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它是儒家伦理精神在法律上的典型体现。“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该制度逐渐式微和流变,在中国当代的刑法体系中“亲亲相隐”已经被完全抛弃。“亲亲相隐”制度同儒家伦理中的“尊尊”、“亲亲”密切关联,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当代外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代的刑法实践证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会导致制度的某些困境和局限。儒家法律传统并非一无是处,“回采历史”,批判地继承儒家法律传统是我国当下法律变革中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亲亲相隐”的刑事立法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亲相隐”并非全然是封建糟粕 ,它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能体现出刑法在理念层面上的伦理功能 ,价值层面上的谦抑、人道精神 ,制度层面上的期待可能性规则 ,而且与发达国家的经验及“非犯罪化”的世界潮流相印证。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值得深思 ,建立全新的“亲亲相隐”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作为中华法系的一项重要原则,"亲亲相隐"在维系我国传统家庭与社会秩序上的特有法律价值不言而喻。在学界看来,我国大陆地区对其所谓的"扬弃"却并非明智之举,几十年的取舍之争充分论证了"亲亲相隐"是当代法治依然重要的本土资源,[1]特别凸显了"亲亲相隐"在近亲属作证问题上的诉讼价值。本文中,笔者在分析"亲亲相隐"的证据学内涵的基础上,着重从证明责任的角度论证了其作为现代证据学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将其视为封建糟粕而予以舍弃。直至现在我国刑法对其都没有任何规定,这有违人之常情,不利于维系亲情伦理关系,与当下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历史考察,比较分析现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化构造:主体范围、容隐行为方式、法律责任以及适用亲亲相隐制度的例外。  相似文献   

5.
“亲亲相隐”制度曾被人们当作封建消极的东西受到摒弃,但这种以伦常为精神纽带的法律价值在当今功利的、物化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笔者在本文中着力探讨了“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活化的理由,兼论了其中宏观理由即“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并从微观上分析了活化的必要性。在本文的后一部分,笔者从规定亲属的范围、规定容隐权和拒绝作证权、取消不平等规定、规定亲亲相隐的限制性条款等几个方面对“亲亲相隐”制度如何在现代社会活化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以人伦亲情为纽带的"亲亲相隐"的传统法律制度,在我国作为封建糟粕被摈弃,包括亲属在内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司法机关追诉行为成为了包庇罪的客观方面。然而,亲亲相隐制度具有法理和伦理上的合理性,因而修改刑法似有必要——亲属之间的"帮助"行为不应当构成包庇罪。侦查机关对"亲亲相隐"的亲属的调查只能适用任意侦查,不能适用强制侦查,所有的侦查行为以不撕裂亲属之间的"亲情"为基本侦查原则,这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7.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的人性化构成了法律的价值基础。“亲亲相隐”制度恰恰抓住了人所具有的悲悯之情,为刚硬的法律注入了人性魅力,使法律理性和天然人性实现了有机统一。它为修正我国刑事法律的人性匮乏提供了实证支撑。  相似文献   

8.
“亲亲相隐”是我国传统法律中颇具特色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现代法治国家的许多规定与之不谋而合。本文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刑事法律中的“相隐”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9.
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存在久远的重要制度,在古代司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依法治国的今天,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亲亲相隐制度有它的合理性.从我国传统法制中吸取"亲亲相隐"制度的精华.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法律中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良法善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以人伦亲情为纽带的"亲亲相隐"的传统法律制度,在我国作为封建糟粕被摈弃,包括亲属在内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司法机关追诉行为成为了包庇罪的客观方面。然而,亲亲相隐制度具有法理和伦理上的合理性,因而修改刑法似有必要——亲属之间的"帮助"行为不应当构成包庇罪。侦查机关对"亲亲相隐"的亲属的调查只能适用任意侦查,不能适用强制侦查,所有的侦查行为以不撕裂亲属之间的"亲情"为基本侦查原则,这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1.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说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体现人文关怀的社会。人文关怀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刑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规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体现人文关怀,发挥其重要作用,而在我国公众和公权行使者对刑法存在非常态的认知和误读的情况下,更应该强调刑法的深层意蕴,即人文关怀。刑法的人文关怀属性是由刑法机能决定并展开的,也是能与和谐社会相契合并且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我国现行刑法制度、条文规范在体现人文关怀意蕴的同时,还存在着缺失,有必要根据情况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执政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其中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性任务与经济法理念、本质、使命存在着天然的契合,因而决定了经济法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其他部门法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法一直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和人伦情怀.然而及至近代,在对西法的移植过程中,中国逐渐抛弃了这种几千年来一脉相承的法律思想,严重背弃了传统和中国特有的法文化,使得一部分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得不到民众的认同,长此以往,对社会主义法治势必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亲亲相隐"入律符合中国法律的传...  相似文献   

15.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新命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文章立足于山西的实际,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诉求,对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和谐三晋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和谐是人自古以来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实现人与自然、人类社会内部的和谐发展是由人来完成的,而构建和谐的行政管理观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因为现代社会的人的社会行为是在政府有组织的管理下完成的。和谐行政管理观的核心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者紧密相连,构成同一的整体。和谐行政管理观对于政府治理、执政党的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各尽其能、尊重诉求、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和共生共进的社会。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实现的有力保障,我国现阶段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应将法治作为基本的方针策略。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另一方面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同时还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目标与过程的统一。科学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既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问题,又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问题。它要求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必须革新执法理念,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必须公正执法,合理运用行政和刑罚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既依法打击犯罪,又确保不侵犯人权。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当今中国人权入宪与和谐社会内涵入手,论证了国内外的宪法精神人权化的不同样式,阐述了人权的本位转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进而指出了“以人为本”、“人权至上”是当代宪法等法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高原则,宪法等法律应当有效地指导依法行政和提高法律运行能力,以便构建一个人人享有充分人权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0.
以人为本重视的是对人主体地位的确认,它强调的是对人本身的尊重。公安机关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既是和谐社会构建中公安机关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所决定的,也是新时期新阶段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同时更是和谐社会构建中公安工作的立足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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