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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约在我国合同实务中大量存在,但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于预约均未加以规定,理论上也缺乏深入地研究,以至于实践中极易产生纠纷。本文试图就预约的含义、成立要件、法律效力以及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进行一简要分析,以期明晰预约,从而使预约在当事人之间的适用达到公平的法律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2.
合同预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正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2)
合同预约在我国合同订立实务中广泛存在 ,但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并未对预约进行规定 ,笔者探讨了预约的概念 ,分类、适用范围并介绍了当今各国有关预约的规定。合同预约法律责任有其特殊性 ,对预约不能适用实际履行责任形式 ,仅得适用损害赔偿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3.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75-82
对于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强制履行的问题,理论界在争议过程中基本形成了"强制缔结本约-强制履行本约"的通说。但是该通说无法避免自身的缺陷,而且司法实务中肯定或否定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强制履行的裁判立场并存,该争议并无真正的定论。通过选取样本,统计分析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实务案例中体现出的违约方、违约原因、卖方和卖方的违约比例等,根据利益平衡和保护购房者一方的理念,应仅支持商品房买受人关于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强制履行的主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的情形,不支持其关于强制履行的请求。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不断加剧,市场主体相互间依赖程度日趋加深,缔约活动日益变得复杂、漫长和艰难。由古典契约法理论所构建起的“要约一承诺”这种带有“浪漫色彩”的简单缔约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主体对缔约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其次,在古典契约法下,市场主体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仅能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予以保护,而这在实务中早已被证明是不够的。预约,作为规制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权利义务的特别契约,是弥补上述缺陷的重要手段。本文采取类型化处理的进路,通过将实务中名目繁多的预约按照两层分类标准分别进行讨论,并针对此分类标准下的该类型预约规定了具体的效力及违约责任,以期建立起周延的预约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谢鸿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4,(1):161-176
最典型的预约合同约定当事人均承担将来缔约的义务,其实质是当事人自我设定强制缔约义务,即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限制将来的契约自由。预约合同规则的重点是构成要件和缔约义务的效力强度。《民法典》第495条规定的是双务预约合同,但也可适用于其他预约合同类型。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条增设了预约合同本身须为合同的要件,既与司法解释第3条相呼应,也符合合同拘束力来源的现代理论。预约合同约定的将来缔约期限应为合理期限。双方仅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磋商谈判的,也可能构成预约合同,双方均承担基于诚信原则合理磋商的义务。意向书等缔约阶段性文件是否构成预约合同,取决于约定的具体内容。订立认购书等文件的原因若为标的物尚不存在或依法无法出售,双方已对标的、数量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时,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正式合同。预约合同的内容再详尽,也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本约。 相似文献
6.
王春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
在明确合同效力含义基础上 ,对学者鲜有论及的合同的设立效力和履行效力进行阐述 ,以此加深对合同效力内涵的理解。对附延缓条件和附生效期限合同的设立效力和履行效力进一步阐述 ,以期利于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7.
刘桂清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5,18(3):72-73
合同的效力在不同状态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从我国现行法律看,可将其归纳为合同成立、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生效、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变更)七种不同的效力状态。作为一名企业法律工作者(或管理者),掌握合同效力特殊状态,对维护企业的权益尤为重要,可以利用合同不同状态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企业自身的利益,促使合同生效或故意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用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从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刘庆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53-56
合同的相对性理论表明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但现代合同法的发展,使得合同效力呈现出扩张的趋势,合同对第三人也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合同虽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但合同效力体现了现行法律对合同内容的价值评判,因此,对于有违公平、正义理念的合同条款,要采取严厉的立法态度,对其进行否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9.
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轶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5):151-160
在实践中,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很多合同纠纷的处理都要从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开始,甚至有一些合同纠纷的处理就是以对合同效力所做的妥当认定来作为终结的。从我国《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来看,得到明确认可的合同的效力类型至少有这么几种: 相似文献
10.
张先钦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2(1):37-39
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违约责任及合同效力做了一些探索合同诈骗罪的责任承担方式;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进行了补充说明. 相似文献
11.
李秀民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7(1):68-70
预约是与本约相对应的,其本身具有合同的拘束力,对于本约的达成更有重要的促成作用.然而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预约以及违反预约的责任,使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预约合同游离于法律之外,解决预约纠纷也往往无法可循.我国立法应补充预约的规定,将其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从而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利益得到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2.
曾圣谡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5):38-42
科学、合理地确定行政立法计划程序,对于保障行政立法计划的有效制定,进而保障行政立法的有序进行,都起着至关重要的源头性保障作用。本文在对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行政立法计划应遵循的程序。 相似文献
13.
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罚则适用的困惑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穆英慧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5):96-98
认购书中的定金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日渐增多 ,但定金罚则自有其适用的规则。文章从分析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入手 ,探讨认购书中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以期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唐政秋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0(3):33-35
邓小平同志关于立法价值及其选择原则的论述,是邓小平立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秩序价值、人权、民主、自由兼顾价值、公平价值等,对我国的立法理论和立法实践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5.
蒋苏淮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2):67-73
法律自身的发展规律决定了保守性是法律的本性,除去政治上的原因,这是由于人行为预期的需要、形成并维持秩序稳定的需要以及确立和维持法律权威的需要。法律的保守性要求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传统和现状;修改法律时,以审慎的态度;适用法律时,严格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清醒认识法律的保守本性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6.
张禹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3):11-14,22
制宪权是宪法制定和运行的前提 ,但传统制宪权理论并未准确揭示其权力属性、内涵和外延。根据制宪权的性质可以判定 :制宪权形成的条件包括国家政治统一、制宪过程民主、以立宪为直接目的等 ,而且制宪权的关键在“定”而非“制”,即制宪权作为一种权力的本质内涵在于能够使宪法产生规范效力。与此相适应 ,制宪权主体构成在体制上可分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在具体形态上则更为复杂多样。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曾祥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1):52-56
行政立法的名称和概念相当繁杂,争议颇多。“行政立法”的名称应当得到肯定。最狭义的形式意义的行政立法概念是行政法学研究应当采用的概念,它在外延上排除了权力机关所立的行政法律、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解释和行政机关的法律提案。行政立法具有行政和立法双重性质,对其性质的研究不能仅仅从应然或者实然出发,应当既把应然和实然区别开来,又结合起来。不应以观点裁剪事实,走向片面和极端,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当既有整体认识,又要具体分析。行政立法研究的目标不是否定或抬高,而是完善、规范和控制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18.
袁明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5):17-20
授权立法是立法权行使的重要方式之一 ,合法性则是法治原则对授权立法的基本要求。授权行为本身能否合法成立则是衡量授权立法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授权主体只能在合于法律目的前提下 ,依照法定程序将宪法赋予自己且可依法转授的立法权进行转授 ,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权力被授出之后 ,授权主体也可能通过行使所授之权 ,或者通过撤销决定的方式 ,使授权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19.
浅议秘密侦查之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光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1):82-85
秘密侦查手段是对付走私、贩毒、贩运假币,有组织犯罪等无被害人的隐蔽性、复杂性案件的一项卓有成效的侦查措施。然而,秘密侦查措施由于其方式的隐蔽性,手段的技术性,视角的穿透性等特点导致了侦查机关在实施秘密侦查时不规范,秘密侦查手段的效率难以发挥。我国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对秘密侦查在立法上进行授权,对秘密侦查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进行规定,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把秘密侦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20.
污点证人制度是指如果有犯罪污点的人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作证,就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其产生的法理基础是“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的法治原则。污点证人制度目前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所承认,我国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