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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7)
正甬政办发[2020]11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和全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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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3)
正(2020年5月29日)沪府规[2020]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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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20,(6)
正黔府办发电[2020]176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省有关部门: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5月17日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的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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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20-0007甬政办发[2020]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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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月5日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要求,全省上下要着力稳外资稳外贸,切实巩固外资外贸向好势头。苏州是全国外贸外资重镇,苏州外贸外资工作对全省具有“压舱石”作用,对全国也有重要影响。今年以来,苏州遭遇两轮疫情冲击,是全省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城市。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之下,苏州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开放发展,建立健全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推动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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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7)
正甬政办发[2020]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加速蔓延,国际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加,我市外贸企业面临需求短期急剧萎缩、大量订单延期或取消、国际供应链中断风险加大等严峻复杂局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保重点、稳订单、拓市场,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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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4)
正一、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国内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带来一些影响。2018年7月以来,中央特别要求做好"六稳",把稳就业列为"六稳"之首。去年底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等文件,对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有效应对疫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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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31-36
京发改[2020]161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步深入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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