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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仅指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有时会判决加重上诉人的民事责任。这一做法是否正确,现行民事诉讼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的争论也比较大。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悖于立法精神,下面略陈管见。一、当事人处分主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原告起诉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态度不外乎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服判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在我国的仲裁委员会打官司胜诉了。败诉方不但要承担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鉴定、评估费等),而且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如果胜诉方提出请求的话。而同样的案件在法院胜诉,法院并不支持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法院是否应当改变其做法?法院的判决和仲裁的裁决都是依法进行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和仲裁委除了依照各自的程序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判决和裁决外,还要对案件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作出判决或裁决,可见这些费用的承担也是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决的组成部分,其所作的…  相似文献   

3.
刑事再审程序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再审程序:调和既判力与实体真实之间的矛盾   一般而言,法院的判决一旦作出后即产生“既判力” (拉丁语 kes judicata est),当事人不得以通常程序,就该案件再为争执,以维护法的安定性。但是如果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明显错误,而不允许纠正,则有违于刑事诉讼发现实体真实的宗旨。因此“尊重判决确定力、维护法的安定性”与“实现实体真实、追求公正”两项价值目标必将产生抵触。正义的要求和法的安定性的要求,往往反映出法律对立的一面。基于正义为法律最高的价值目标,对于已经确定的判决有时仍需予以推翻,以纠正…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5,(3):151-159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部分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要求选择"有利于保护"某一方当事人的实体法。这种规定虽然有体现冲突法实质正义追求的积极意义,但也为法院查明和准确适用外国法增加了难度,不利于司法任务的简单化。所谓"有利的法",要求法院在众多可适用的法中,通过比较选择一个能最好保护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实体法,这其实是美国"最好的法"选法方法的翻版。冲突法实质正义的趋向应当是有限度的,不应取代实体法所应发挥的作用,否则会破坏法律选择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丧失冲突法的规范价值和存在意义。鉴于该法生效时间不长,一时难以修改,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对之予以适当矫正。  相似文献   

5.
胡静 《中国法学》2024,(1):245-26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通过停止侵害判决实现。停止侵害判决应适用于未来行为。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执行法律义务的公法诉讼,停止侵害判决应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基础并考虑司法的特点。法院应当同时适当兼顾行政机关的思维,广泛收集与行为和后果有关的信息,使判决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束缚。对于行为已经实施的情形,法院可以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预先拟制一个行政决定,然后再结合司法的特点调适得出判决内容。对于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当行为已经获得准备阶段的行政许可时,法院应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该许可进行审查并作出以未来行动方案为内容的停止侵害判决。  相似文献   

6.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必须载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以及上诉法院,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法院。”这在一定程度上告知了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当事人还有一次申辩的机会。笔者认为,判决书中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有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1.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当事人只知道有上诉权,一旦错过上诉期或因无力支付上诉费,只能被迫接受判决,而不知自己尚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使得其因司法不公而受到的损…  相似文献   

7.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为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成果.促使败诉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经研究决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现将在民事判决书中具体表述方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方又要起诉离婚。这个时间应从第一审法院判决的时间算起,还是从第二审法院  相似文献   

9.
陈刚 《法治研究》2006,(2):72-72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权利,为实现其诉讼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节约诉讼资源(保全措施到位,往往可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缓解法院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使检察机关有效地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及时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对行政和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在同级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受理机构,现对此谈一点不成熟看法。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作为证据的行政登记行为不予采信,致使胜诉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该行政行为未影响其权利实现,此后,该判决又被依法撤销,致使其逾期对行政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视为不可归责于起诉人自身原因的正当理由,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相似文献   

12.
民事二审和解撤诉之後,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对此问题并没有规定,实践中法院、当事人、检察院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五花八门。笔者以为:一审法院判决效力的认定是解决该类争议的关键。对此,笔者首先厘清了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的区别,然後又从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角度层层推进,最後得出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反悔後执行一审判决,此时的一审判决才是有效的,其他情况均为无效。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遇到民事、行政案件交叉,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相互交织、相互关联。目前无统一明确的做法容易导致法院判决错误,浪费司法资源,给当事人造成讼累。采取完善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法院内设机构加强沟通等措施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4.
陈惠清 《法制与社会》2013,(29):238-239
在司法审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但目前的法律针对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而会导致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同时给当事人带去无尽的麻烦。故本文从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的概念及类型角度进行分析,阐述了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审理机制的立法情况以及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司法审理情况等内容,以期提高司法效益,让法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相似文献   

15.
案子依法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要自动履行,不自动履行的,就要依法执行。否则,判决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执法不是几戏,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毫无疑义的。 然而,“执行难”的问题的确存在,且随着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这一问题日渐突出。究其原因:案件多,执行人员少,条件差;案件类型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少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无视法院判决,甚至故意无理取闹,阻碍法院执行,再加上有的法院自身工作做得不够,有的腰杆不硬,有  相似文献   

16.
在审判实践中,笔者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或提审案件时发现,部分民事确权案件时有维持现状之判决内容,甚至有的涉及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政案件,亦有判决维持现状之内容。判决维持现状,详言之即将当事人争议的“现状”用判决的方式予以维持。这种判决结果不但没有法律...  相似文献   

17.
关于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作出处理或仲裁后,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作为何种案件进行审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1988年7月在全国第十四次法院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或经济)权益纠纷作调处或者仲裁后,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为民事  相似文献   

18.
目前在公诉案件中,有的同志往往将诉讼结果,分为"胜诉"与"败诉".这种提法,看起来只是个名词的称谓,但实际上,在这个名词的背后,却隐藏着如何正确认识律师与公诉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的辩护制度问题."法学词典"对胜诉的解释是:"胜诉是败诉的对称.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得到法院有利的判决而言.若原告人得到有利的判决时,为原告人胜诉.若被告人得到有利的判决时,为被告人胜诉.当事人如以一诉主张两项请求,其中仅一项请求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时,则称为一部分胜诉".这里讲的"胜诉"显然是指民事案件的诉讼而言.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则是不存在"胜诉"与"败诉"的.有的同志认为:公诉人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给予驳倒,法院又依公诉人提出的起诉书的事实和要求作出判决,则为"胜诉".反之,则是"败诉".我们感到这种看法  相似文献   

19.
李戬 《陕西检察》2000,(5):37-37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一种方法和形式,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如果在人民法院庭审组织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调解,可以使当事人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从而服判息诉,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20.
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但是现行法律对于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又没有明确的规定,经常导致法院工作的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基于此,本文从分析行政、民事交叉案件概念及类型,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机制的立法现状及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司法现状入手,探求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原则及具体方法,以求能够为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带来有益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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