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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法博士     
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法博士:张某系一心脏病患者,酒后来到王某家,欲和王某发生性关系(二人以前发生过性关系),王某不从  相似文献   

2.
在走向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德观念等处于不断地变化、调整、建立之中。在这种情下,传统的政治思想工作方法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运用人际关系行为模式指导政治思想工作的开展,建起融洽的人际关系,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心理学家们研究归纳出人际关系行为的八类模:一是由一方发生的管理、指挥、指导、劝告、教育等行,导致另一方的尊敬、服从等反应;二是由一方发出的助、支持、同情等行为,导致另一方信任、接受等反应;是由一方发出的同意、合作、友好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协助、温和等反应;四是由一方发出的尊敬、信任、…  相似文献   

3.
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也是治理社会丑恶现象的重要内容。为了能够准确认定卖淫、嫖娼行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防止在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实践中,出现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现象,我们有必要专门研究一下如何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问题。一、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包括查处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行为。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1.卖淫、嫖娼的定义。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  相似文献   

4.
信赖原则是指当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如果在可以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够采取相应的适当行为的场合,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不适当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原则。信赖原则在我国目前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有所体现,目前的问题是如何正确适用。正确适用信赖原则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交通双方条件、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行人一方的具体情况、机动车一方能否预见和避免等。现行有关信赖原则的法律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管玮 《求索》2015,(3):143-147
汉语自然会话中的转述指转述者通过回忆和想象,借助语言等手段展现被述者在他时场景中所言、所写和所想的言语行为。就发生过程而言,转述行为包含描述与呈现两个阶段,在语言上分别表征为转述信号和转述信息。前者表现手法多样,使用位置灵活。后者语言单位丰富,与话轮结构呈现一致性。经分析,共时性重述不应归入转述。  相似文献   

6.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编辑同志:徐某(男,22岁)在酒吧认识了舞女邓某(经查系卖淫女)。一天晚上徐邀另一男性到邓某和贾某(卖淫女)的宿舍(旅馆内),4人同宿一室。卖淫女邓某与徐某商议,如与之发生性关系,便给现金100元,当即徐某就与邓某发生了性关系,邓某获现金10...  相似文献   

7.
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客观行为都是以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为必要,两者的手段行为存在着一致性、两罪客观行为达到的效果一致、两罪的客观行为都属于复合行为。但也存在暴力行为方面的区别,如暴力实施对象不同、程度不同;胁迫行为方面的区别,如胁迫内容不同、胁迫内容实施的时间不同;其他方法行为的区别,如强奸罪可以是被害女性自身陷入不知、不能的状态而被行为人所利用,而抢劫罪则必须是行为人故意为之使被害人达到不能、不知的状态;强制性手段与非强制性手段的区别,这主要针对奸淫幼女并不要求必须是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等行为,只要行为人明知其为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可。  相似文献   

8.
李想 《中国民政》2010,(11):38-39
引言 近年来,因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而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各地各级法院有的认为是民事诉讼,有的认为应归入行政诉讼,判决也是迥然不同。这不仅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而且非常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婚姻登记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不完善,更重要的是理论界长期忽略对婚姻登记行为属性的研究,致使实践中对其定位混乱。  相似文献   

9.
强奸、杀人、肢解尸体、生吃被害者双眼和肾脏……经警方查证,这一连串骇人听闻的行为就是北京市出租汽车司机李某涉嫌所为。从2002年12月之后的半年内,李某涉嫌谋杀五名与其发生过性关系的“小姐”,并生吃了其中几人的内脏。由于案件情节太“恶”,甚至连警方办案人员讲起来都觉得“难以启齿”。残杀“小姐”只为泄愤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2003年4月5日下午,他接到“小姐”王某电话后接上她直奔京郊某偏僻处,谈妥800元钱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送王某回家途中,他觉得王某来钱太容易,自己起早贪黑,辛辛苦苦干几天才能挣到800元钱,便暗生歹…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王某(男,35岁,浙江省温州市人)与邱某(女,19岁,温州市洞头县人)于1998年下半年在某舞厅认识后,就多次到市区一些酒店、宾馆发生性关系,邱某每次收取由王某支付的退房押金。2000年6月,王某出钱承租房屋,购置电器给邱某居住使用,从此两人在出租房里经常发生性关系,而邱某每月从王某处收取现金数百元,共累计收取金额四万元。某公安局以卖淫嫖娼为由,对两人分别作出治安处罚。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王某长期包养邱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认定王某的行为属嫖娼,系定性不准确,遂撤销了原行政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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