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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私法两分的形式主义观念忽略了对契约类公法行为的理念与制度的建构,导致了实务中立法与司法上的种种混乱。本文从我国行政合同的各种案例中,总结出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审理中各自的缺陷以及导致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民事审判庭不能通过"概念转化"的方式解决合同中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合同涉及的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同"相容性"的判定等问题;而行政审判庭的审理在存在借鉴私法规则技术的需要,也面临着技术匮乏,能力不足,判决类型有限等问题。本文认为,研究"契约类公法行为",总结出此类统一公法行为制度的特质与技术,为审判实务提供可行的理论资源,是回应公私法交融的现状的需求的一条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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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公法还是私法抑或公私法造一问题取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而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行政私法合同说等诸多学说.造成这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不一,亟需厘清.在我国,根据行政私法合同说,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适用《合同法》等私法,但又受《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公法规则的拘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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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提法在法学界的普及传播,研究两者之间相互引用与借鉴的学者和文章越来越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辟如行政合同制度。诉讼法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民法作为传统意义上的私法,名字中既带有"诉讼",也带有"民"的"民事诉讼法"就让一些学者产生将契约的概念引入民事诉讼的想法。但是是否能够因为名字中带有一个"民"字就意味着民法中的契约制度能够顺利地引入民事诉讼法,这种引入是否能够适宜民事诉讼法的整体制度安排,本文通过若干方面的分析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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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广泛采用新型合同的情况,原有的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理论出现了解释上的困境,有必要借鉴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创造行政私法合同这一概念。这类合同有其独特的内涵和法律特征。行政私法合同综合了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因素,是具有行政法、私法双重性质的合同。行政私法合同与行政合同、私法合同之间均存在着界限,亟需探讨此类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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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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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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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行政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宋梁凤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或公法上的契约,顾名思义是指带有行政性质的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而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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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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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余凌云从西方国家的法律救济模式看,对行政契约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具体制度表现为协商、仲裁或行政机关内部裁决等司法外解决方法或者诉诸司法途径。在普通法国家,如英国,在不区别公法(publiclaw)和私法(pri...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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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深入地分析了政府采购行为的私法属性及兼有的公法属性,全面地论证了政府采购合同完全适用合同法的优点及弊端,从历史与现实出发,探讨了公法与私法、行政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认为它们是同源的,可以相通的,进而紧密结合实践中政府行政活动方式已出现重大转变的实际,提出应结合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学科的优势,再造一套科学、合理、严密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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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17,(2)
在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审查中,辨别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通用标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要件标准,其在针对具体问题时并非得心应手。只能以"一案一议"的方式,建立具体合同关系法律属性的判断。在行政私法契约中,并未发生公权力的作用;在行政主体隐身的合同关系中,公权力恰恰可能发挥了作用。删繁就简,可将"公权力的作用"作为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区别的核心标准,它是二者之间最小的公倍数。契约合意则是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之间最大的公约数。英美法上的政府合同并不区分公法与私法,并未影响其法治发达现状。中国正在兴起的公私合作行政中,逐渐使用了政府合同概念。与政府合同理念相契合,从难而易,在立法和司法政策上,可以考虑将含有公共权力、公共任务目的、公共财物等因素之一的合同形态,纳入行政诉讼解纷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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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服务型政府模式的倡导和逐步建立,自愿、合法、平等协商的契约精神,已成为当前政府为政的指导原则与价值追求.与此同时,大量以民主、平等协商等为独立品格的行政合同应时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将这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方式纳入其中,使得行政合同案件成为行政诉讼法难以调整的司法难题,甚至一度出现审查混乱的情形.作为民事与行政行为的“混合行为”,行政合同不能完全适用民事诉讼规则,或者完全适用行政诉讼规则.为寻求权力规制与契约自由间的平衡点,本文在明析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后,进一步厘清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权力性质.并对行政合同案件受案范围、案件管辖、诉讼参加人、审查原则、法律适用与判决形式等诸多方面作出提一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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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而非私法行为,准确地说是行政行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在行政行为的类型上属于准法律行为的行政登记行为。作为准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并不能直接产生私法效果,需要在已经形成的私法关系基础之上结合登记行为才能产生私法效果,但能直接产生公法效果。对于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就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根据民事确权的内容申请登记机关重新登记,无需进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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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服务行政条件下的行政私法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私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于服务行政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行为方式,它属于国库行政的一种特殊形式。就行政私法行为的性质而言,它既不绝对地是一种公法行为,也不绝对地是一种私法行为,而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兼具公法、私法双重属性的行为。对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调整,应该坚持公法优先、兼顾私法的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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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2008,(17)
从法律救济程序制度的架构来看,我国虽然没有像西方大陆法系国家那样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但却在统一的法院系统内部基本形成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就绝大多数仅为单一的民事争议或行政争议而言,目前的程序设计足以应对。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法与私法互相渗透,行政法与民法互相交织,行政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行政法律权利义务,而且也间接影响到相对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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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实体法的适用,还是诉讼法的选择,都要求行政契约有自身的识别标准,使其区别于私法契约。行政契约的识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选取了行政契约制度成熟的两个国家:德国与法国,介绍其行政契约的识别体系,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行政契约的识别标准,即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