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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明文禁止家庭暴力,但对如何禁止则缺乏具体规定,于是地方性法规对此开始加以规制。目前,主张应当通过国家立法对家庭暴力进行规制已形成基本共识。家庭暴力之主体限定在家庭成员间,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面临一些困难,应对策略是:立法方面,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执法和司法方面,参与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部门应改变不利于解决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惯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社会和个人方面,应当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受暴者救助机制,解决家庭暴力受暴者寻求救助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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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本文对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在推动国家立法、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权保障理念、创新综合治理机制和强化司法力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国家专项立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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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翼杰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6):88-90
家庭冷暴力属于精神暴力,它是与身体暴力、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目前,我国在防治家庭冷暴力方面存在如立法缺失、司法界定难、追究法律责任难等诸多困境。因此,应尽快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家庭冷暴力的法律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扩大证据形式,赋予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不断完善我国家庭立法,进而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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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有其合理的一面,它可以在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保障个人的效益最大化,从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是经济分析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成本比较与计算的难度以及个人效益与社会整体成本冲突等方面。而经济分析由于其推进社会的物质化特性而与法律正义存在一定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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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产生具有思想文化、现实经济、个人心理、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原因.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也存在着种种误区,如忽略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的严重危害,忽视对家庭暴力进行初期的、普遍性的预防,忽视对"约会暴力"和"同居暴力"的防范,忽视对"反家庭暴力"理论的综合创新等.我们应当将未成年人的道德人格孕育、幸福家庭生活氛围的创造以及对家庭人际冲突解决之道的寻求融入人们对爱情与亲情的理解和珍视之中,并且通过形成与保持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家风,使人们对家庭暴力产生永久的免疫力.同时,我们也应当通过有针对性的立法执法、心理健康教育、社区干预等措施,来遏制、制止和化解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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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琰华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5,(2):88-90
随着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日益突出,有关立法不足与需求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对需要综合治理的反家庭暴力问题,立法工作是前提和基础。而全国统一大法立法现实的缺失、时间的迟缓及内容难以涵盖的缺陷,使得有关地方立法的问题变得紧迫与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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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积极责任是一种角色责任和岗位责任,或者是一种法定的当为义务。在历史演变进程中,社会保障积极责任本位思想经历了个人责任本位、雇主责任本位、社会共同责任本位和国家责任本位的发展历程。从现实分析,社会保障积极责任本位思想在我国城镇存在着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责任本位到市场经济时代的社会共同责任本位的发展过程,在农村则经历了土地承包制改革前的集体责任本位到土地承包制改革后的个人责任本位再到统筹城乡政策实施以来的社会共同责任本位的发展历程。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社会保障积极责任的内容因国家(政府)、单位和个人等主体的不同而殊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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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驰名商标认定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很大缺陷,与世界存在一定的差距,应大力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体制,实现驰名商标的认定司法化,不断变革与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以便与世界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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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正案确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约定财产,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的救援,离婚损害赔偿等新制度。探讨这些制度的立法必要性、进步性、具体内容的法理蕴意及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等,将有助于这些新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较好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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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长期存在,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说,农村社会的性别观念和家庭伦理观念较为保守,农村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因顾及颜面、害怕名声受损而选择忍气吞声。就法律制度而言,我国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但由于某些原因使得女性权益的保障不能得到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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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6,(17)
正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何时发布施行?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共六章38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立法宗旨和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共7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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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方面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立法重在解决法律法规的质量问题,要实现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如果立法先天不足,存在质量问题,执法、司法、守法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甚至引起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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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妇女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男女平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践踏了妇女权益,是阻碍妇女发展的一大毒瘤。为此,我们必须通过多方努力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一是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工作网络;二是建立及时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机制;三是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多专题培训,以多种形式进行舆论宣传;四是在反家庭暴力价值观方面,应遵循“妇女为本”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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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品质的提升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徐晖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3,(3):25-31
从某种意义上说 ,城乡差别 ,实现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终极目标。而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中介———小城镇的发展质量问题将直接关系到区域的发展质量即城乡一体化水平。从目前情况看 ,杭州市所辖的建制镇数量众多而品质欠高 ,难以充分发挥吸纳流动人口方面的“蓄水池”作用 ,而现有的政策体系尚不足以支持赋予其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大战略”地位 ,而调整城镇规模结构 ,重视体现城镇文化特色以及塑造城镇“新市民”则是提升小城镇品质的当务之急和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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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支柱。从动态上来看,反腐主要会产生立法方面的需求以及法律实施方面的需求。其中,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是关住权力,防范腐败的笼子,而法律实施方面的需求则是后续和保障。从静态上来看,反腐主要会对作为硬法的国家法以及作为软法的党法产生需求,二者在推进和保障反腐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但却都是推进党的反腐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在反腐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两方面不足,即:在立法方面,现行反腐立法对党法过度倚赖,在国家法的建设方面则相对薄弱;而在法律实施方面,客观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党法越位"的突出问题。为此,在今后反腐过程中,应加强反腐的国家立法建设,并应加强反腐的执法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