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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6):14-23
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7条将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功能表述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其诉讼功能早已不限于此,还会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发挥作证功能。多重功能的实践逻辑,使得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诉讼角色的探寻尤为必要。结合比较法的考察,从功能主义视角解读证人概念,可以发现其核心特征乃为向法庭"作证"之人。而我国刑事诉讼中新增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无论是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还是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都起到证明作用,都属于作证的人,故可归入证人范畴。与此同时,专家证人制度的确立,需要法解释学与修法的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2.
刘慧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0(4):5-7
在历史上,法庭之友,最初正如拉丁文“amieuscuriae”的释义那样,属于法庭的朋友。它的作用是只从法庭的利益出发,向法庭提供其专业范围之外的客观的、公正的信息,协助法庭确保裁判的准确性、维护法庭的荣誉和司法公正。但是在美国,法庭之友已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其不仅仅代表法庭的利益,更多地代表了特殊团体的利益,法庭之友的地位变得多样化。 相似文献
3.
张小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89-91
在我国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中,"法庭之友"已经成为一个新元素被纳入制度构想.根据"法庭之友"制度,非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背景信息、不为法院所知的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意见.将该制度与我国现有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了解"法庭之友".在公益诉讼中引进"法庭之友"不仅有助于实现司法民主,更具体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相似文献
4.
吴凯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7):28-31
根植于当事人主义和遵循先例法治土壤的美国"法庭之友"制度距今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笔者通过对其含义、渊源及主要特点的述评,并在借鉴其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试图从法律地位、主体、内容、程序、监督机制以及基本格式等方面规制我国专家法律意见书。 相似文献
5.
冯佳斌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2)
"附加程序"是WTO争端解决制度采信"法庭之友"提交的陈述的证据规则,其产生根源在于对"法庭之友"制度的引入与控制的制度根源、上诉机构"造法"权力的扩张与自制的权力根源和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价值困境所造成的价值根源。同时,推进、制衡和增加透明度是"附加程序"三项尤为重要的法律功能。"附加程序"说明法律程序的合理与完善是争端解决和价值权衡的一种新的路径,在带来启发的同时它还引发了一些问题值得进行继续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6.
胡冬阳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60-62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一概念,并赋予了其准鉴定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对"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证人的比较研究",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意见的证据种类归属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以及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全球行政法理论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及复审程序,其中法庭之友作为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影响有限,申请人是否适格、能否参与和表达、表达能否被接受完全属于仲裁庭的自由裁量范围。法庭之友的广泛参与、有效表达和及时反馈是全球行政法理论下投资条约仲裁的应有之义,完善法庭之友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结合仲裁规则和最新投资协定相关规则,完善法庭之友规则应明确法庭之友的主要审查标准,降低身份、重大利益关系、程序负担等次要标准对法庭之友广泛参与的限制;形成以披露信息、申诉方和被申诉方意见,仲裁庭意见为主要内容的有效反馈模板;通过限定篇幅、允许联合声明、规定时限等方式加强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本法条明确地规定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才能充当鉴定人。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又规定:鉴定人进行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即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但规定较为简略,故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例如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模糊、资格认定缺乏规定、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尚不明确等。对此,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将其纳入诉讼参与人范畴;二是应当设置专家辅助人资格认定标准,对于"具有专门知识"的要求不宜作出过于宽泛的解释,但相对于鉴定人的资质来说,专家辅助人的要求可以更为灵活;三是应当完善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规则,关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时机、申请的程序等具体程序性问题应当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曹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0)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直接参与模式中非政府组织被赋予了某种独立的诉讼地位,其一般代表某种公共利益参与国际争端解决;间接参与模式主要是通过"法庭之友"机制进行.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争端行为模式的规范可以是非政府组织自身规范、相关国际机构以立法手段规范以及相关争端解决机构以司法手段规范.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争端模式应以涉入程度与案件类别两个维度进行重塑. 相似文献
11.
论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5):71-73,145
现代非政府组织在国际诉讼程序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均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以“法庭之友”身份出现,虽然尚未能够成为一个国际法主体,但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者而出现。我国应借鉴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中的相关做法对我国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金岩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1(1):36-39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这是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里程碑式的大事件。在这一文件中,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情形。本文从国外实践情况入手,分析了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 相似文献
13.
“专家法律意见书”从性质上说不属于证据,而属于学理解释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实践中的专家意见书存在亟须规范的问题,包括以“学术权威”压迫“司法权威”、以专家意见干涉司法独立等。参考国外相关的立法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应拒绝接收“专家法律意见书”,并采取相应的替代性措施。 相似文献
14.
于冲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4):92-95
贿赂犯罪存在行贿与受贿的对向性,因此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自首的认定上比较混乱。这种混乱出现的原因在于法律对自首本身规定的复杂性,以及检察机关与法院对自首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主要表现在:是否要求受贿罪自首时供述行贿事实。因此,应当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打破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1〕,并给予受贿人一定的司法奖励,使受贿人能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从而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5.
李傲然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121-126
一般认为,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司法民主理念的要求,它不仅有利于建立"阳光司法",也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并且,在互联网时代,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必然趋势。但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与制度背景下,将裁判文书在网上予以全面公开尚且存在隐忧,主要涉及理念碰撞、司法性质追问、社会实效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6.
程序参与:司法鉴定公正的通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鉴定程序参与,是指当事人富有影响地参与司法鉴定、解决与诉讼相关的专门性问题的活动,是司法鉴定程序公正运行的基点。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当事人缺乏实质性的参与,因此应改造司法鉴定的启动机制,构建司法鉴定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司法鉴定程序参与的权利告知制度,健全司法鉴定书公开制度,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司法援助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王雨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1):108-112
2006年1号司法解释虽然从保护未成年人和便于未成年人罚金刑执行的角度,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予以了明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具体表现在,个别条文用语脱离立法现状,对垫付人的范围没有任何限制,对其他人垫竹罚金的,不应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