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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洗钱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反洗钱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及其司法认定着手,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分析其在洗钱犯罪中成为主要洗钱通道的原因,并通过参考国外有关立法和我国金融机构现行的反洗钱的法规和措施,对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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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助长上游犯罪的蔓延,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为了更有力地打击洗钱犯罪,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承担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反洗钱对于金融机构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金融机构应完善各项反洗钱措施,并从制度层面激励金融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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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预防洗钱犯罪的新武器--评2001年欧盟对1991年欧共体预防洗钱指令的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2002年9月召开的我国银行业首次反洗钱专门会议上提到中国人民银行将制定和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报告暂行规定)》等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完善我国银行业反洗钱法规体系,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就2001年欧盟对1991年欧共体预防洗钱指令的修正案(以下简称为欧盟预防洗钱新指令)的出台背景、主要变化以及积极意义进行介绍和评论,期望对我国的反洗钱立法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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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洗钱犯罪日益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公害。这已引起世界各国执法机构、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实践证明,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洗钱的主要通道。借鉴国际反洗钱的经验,并对其符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加以吸收利用,这对我国建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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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5):39-39
作为反洗钱的主要阵地,金融机构担负的责任可渭重大。继《反洗钱法》近日颁布后,央行2006年11月14日公布了修订后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将分别于2007年1月1日和3月1日起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是央行2003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主要依据。新的规章对人民币和外汇大额和可疑资金合并一处,不再单独制定管理办法。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强调了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制度。不仅要求对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力、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还要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此外,还要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于金融机构的处罚,新规定要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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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核心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钱犯罪有多种渠道,但大多数洗钱犯罪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金融机构是洗钱犯罪活动的重要场所。洗钱犯罪不仅动摇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危及金融安全,而且还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金融机构反洗钱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对遏止洗钱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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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活动氛围,促进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晋商银行开展了迎接第三个“山西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日”活动。晋商银行桃园南路支行成立了以行长李建武为组长,营业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综合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由营业部经理李宝莲具体抓落实,将反洗钱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一线员工,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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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的反洗钱“立法”及其运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台湾地区较早地开展了反洗钱工作,其反洗钱工作进展水平在整个亚洲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洗钱犯罪之规定、财产扣押和没收制度、金融机构之防范措施以及反洗钱工作之机构保障等对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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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按照《反洗钱法》第3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惟一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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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益严重的洗钱犯罪形势及国际反洗钱立法实践相比,我国反洗钱立法应扩大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把反洗钱义务主体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展到所有可能发生洗钱犯罪活动领域,并应尽快建立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关注反洗钱国际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也很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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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对策研究》课题组 《中国司法》2006,(1):26-30
一、问题提出洗钱及防范对策知晓度是指人们对洗钱概念、特征及防范对策等相关内容的认知了解程度。其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大致将这里所说的人们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反洗钱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另一类则是普通公众。其中,与反洗钱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履行反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