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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桂法(经)字第23号《关于审理合伙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 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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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个人合伙纠纷及审理对策高兴宇一、个人合伙纠纷的基本表现(一)当事人之间因合伙关系是否成立发生争议这类纠纷主要是当事人之间因是否存在合伙关系发生争议引起的。合伙人在进行盈余分配、亏损(债务)分担时容易发生此类纠纷。合伙盈利,一方想独占或多占盈利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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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农村债务纠纷案件持续上升。最近,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当前农村债务纠纷同过去相比,有以下几个新变化:一、债务人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过去农村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基本上是特定的农民个人;现在不仅有单个的农民,而且大量的是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和合伙经营者,即由单一之债发展为多数人之债。如陈建永、和西伦诉牛清春、牛清泉、牛明泉债务纠纷一案,一九八一年被告向原告借款一千余元,几年来经多次催要不还引起诉讼,由于债务人是多数人,其债务是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不明确,在清偿债务时往往发生争执和纠纷。二、借债用途由生活消费型向生产经营型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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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个人合伙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以期能使其法律化制度化,进而减少合伙纠纷的发生,或使合伙纠纷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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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5):26-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本意在于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只适用于对夫妻外部债务关系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不能简单依据该规定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关于夫妻对外债务纠纷的生效裁判,也不能当然地作为处理夫妻内部财产纠纷的判决依据,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仍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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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合伙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个人合伙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并从这些纠纷中反映出一些特殊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民事立法对个人合伙的规定过于原则,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理论上的研究也尚不及时,为此,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几个个人合伙问题略陈管见。一、对个人合伙主体的认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规定了对合伙盈余的分配和债务的承担方式等,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个人合伙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贵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中,对个人合伙问题,作了原则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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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纠纷形成的原因和对策王少山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个人合伙这种非常古老的生产经营方式再度活跃,其适用范围日益扩大,在社会经济生活尤其是联合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个人合伙纠纷亦不可避免地大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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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建设工程买卖、租赁、借贷等商事纠纷呈高发态势,这类纠纷大多发生于施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背景下,一些挂靠建筑单位的项目经理等实际施工人以单位名义对外从事买卖、租赁、借贷等行为,经常引发债务纠纷。所涉债务应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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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是继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等之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又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合伙企业法为处理合伙企业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合伙企业情况复杂,纠纷种类多,合伙企业法难以囊括。研究处理合伙企业纠纷适用合伙企业法的一些问题,进而提出解决的办法,是合伙企业法施行前一个很有探讨意义的审判实务理论课题。本文试作一探究,以求抛砖引玉之效。一、当前合伙企业的组织、生产经营现状与合伙企业法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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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案件适用简单程序司法解释,规定了打官司可选择简易程序。下列六类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可见,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先从调解着手考虑,就容易解决和处理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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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合伙无效后对外责任的承担.合伙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民法通则》予以肯定.如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民法通则》未涉及合伙无效后合伙人对外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对此,审判实践中有一种意见,无效合伙人之间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无效合伙人因对外发生经济往来而产生的债务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对外经营而引起的.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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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的司法适用——以涉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为对象的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涉建设工程买卖、租赁、借贷等商事纠纷呈高发态势.这类纠纷大多发生于施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日益普遍的背景之下,一些挂靠建筑单位的项目经理等实际施工人以单位名义对外从事买卖、租赁、借贷等行为,频频引发债务纠纷.~[1]所涉债务应由建筑单位还是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抑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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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分配常常出现纠纷,例如内部征地补偿费利益等等,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少成员资格标准的相关法律,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嬗变以及农村的经济组织有关的立法的逻辑障碍是其缺失成员资格标准法律的根源所在。在完善对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时,其基本依据应该是本集体中生活生产的状况以及个人在本集体中的土地利益的生存依赖,同时将户口对于成员资格认定的作用淡化,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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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虽然对什么是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以及合伙人内部结算的原则这些合伙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我认为这些规定尚不够完备。在公民合伙经营的过程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公民合伙之后一旦产生纠纷,无法继续合伙时,应如何解除合伙关系。对此,法律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只要有公民合伙,就会有合与分两方面的问题。法律对其中一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其中的另一个方面也应规定,否则便会在一个方面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事实上,公民因请求解除合伙关系而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已为数不少。实际存在纠纷尚未向法院起诉的则更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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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表明,大量的合伙纠纷都是在合伙人退伙或合伙解散时对盈余分配、债务承担产生歧议而引起的,本文试就此类纠纷中两个较有争议的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关于债务承担比例的确定问题如何确定合伙人债务承担比例是合伙中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据此,有人认为只要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债务分担条款的一律适用按出资比例为债务承担比例的规定。我认为,这种理解在理论上很难站得住脚,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