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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中国目前的民法理论认为,除自然人和国家之外的民事主体都属于团体,而这些团体又可以划分为两类: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实际上,这种划分所采取的标准是模糊的。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并结合近些年来中国立法对法人概念在理解上的变迁,可以对法人概念重新予以界定:所谓法人,即指除自然人和国家之外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所有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2.
法人是按照法定程序组成的、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商事活动的,并且可以参加诉讼的组织。在涉外民商关系中,特别是涉外经济贸易关系中,大量的是法人与法人、法人与自然人、法人与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交易关系,因此需要法律就上述交易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规制,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为此,学者在理论研究中引入了法人国籍这一概念,即以国籍定其所属,进而指明法人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又,法人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前者主要是指国家与地方团体两种,而后者则指商业公司等,主要是指公司法人。本文主要论述公司法人国籍中存在的几个法律问题及我国公司法律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中外学校法人分类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是指获得了私法上法律人格的团体。它是一种社会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学校法人分别有不同的分类,但各国对学校法人的分类都同时受到该国法律传统和教育发展历史传统的影响。按照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界定,学校应当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现实中,我国的公办学校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对待的,而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属和法律性质则显得模糊不清。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处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发展,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问题。政策性银行是我国新出现的一种新型法人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 ;当前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和公法人私法人的划分 ,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我国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 ,具有充分的根据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已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它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对传统公司理念——公司本质属性的社团性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公司法人理论认为团体意识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文章从一人公司与传统法人理论的冲突出发,论证了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的合理性,简要分析了一人公司出现后学术界对其性质的各种解说,阐释了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之规定。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不论在实体法中还是在程序法中,合伙企业是作为一种组织即团体对待的。合伙企业虽然不是法人,但它同样有作为团体的维系机制。这些机制使合伙企业的作为团体而持续存在。合伙企业与民法上的合伙、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具有商法上的主体地位,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团体能力应成为商事组织法的一个基础。  相似文献   

7.
浅析一人公司立法及存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十九世纪末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确立以来,各国在法律上相继认可和部分认可一人公司。目前正值我国修订《公司法》之际,针对我国各种公司存在的现状,本文从国有和民营一人公司,外资和内资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一人公司和法人一人公司角度详尽论述了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必要性及要区别对待各种公司存在的不同问题。  相似文献   

8.
从尊重现实出发,我国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权利主体有应当包括自然人、公司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参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认为该海域使用权移转契约对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不生效力。对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中的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性质,应该侧重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实质特征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从是否划分份额这一形式特征来区分。如果合伙人仅基于合伙合同取得同一海域使用权,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如果用海域使用权投资,和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的制定是我国公司立法上的新里程碑,一人公司的正名更是众望所归,但是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制度设计也还有令人遗憾的地方。其中最明显的一个缺陷就是立法者只明确规定了设立的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却未明确存续的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二者之间的制度衔接。本文力图从理论上厘清存续的一人公司确立的必要性及其法律特征从而对公司法的完善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一人公司的概念、特征出发,详细分析了一人公司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合理性,指出在实践上,一人公司的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理论上,一人公司的出现使得公司制度的社团性根基被大大动摇。本文又进一步指出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并不在其社团性,而在于其是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的营利性法人。立法上应对形式意义的一人公司予以承认,并从法律制度上给予规制,以防范其弊端。本文还对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的一人公司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构想。  相似文献   

11.
法人是国际私法的重要主体,通过对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制定冲突规范,可以有效解决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冲突。同时,由于各国法人制度的不同规定,因而存在外国法人的认可问题,我国主要采取特别认可制。总之,对各国法人制度的研究对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我们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地借鉴各国的普遍做法,提高我国的立法水平,繁荣民商事交往。  相似文献   

12.
文章通过制度比较与语义分析,在考查德国民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对法律行为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予以澄清,文章指出:"合法性"的争议,毋宁是源自对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德国社会思想背景的陌生和语言习惯上的差异;而独断地认为法律行为仅为民法的部门法范畴,则是对"意志自由""、私法自治"理念的误读与滥用所致;而意志自由与物权行为之间更是存在难以消弭的张力。  相似文献   

13.
物权行为一经提出,就在各国法学界引起激烈争议。从物权行为独立性原则的缺陷、无因性原则的弊端及我国民法对其否定的态度等方面,可以看出物权行为理论已无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自然人具体人格权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理论对于支配权、请求权的划分 ,主要是针对物权与债权 ,而“支配”并非人格权的主要权能和基本特性 ,且生命权、身体权以及健康权的主要目的仅在于抵御他人的不法伤害 ,故其不属于支配权。而名称权、肖像权中的确存在某些支配性质的权能 ,表现为自然人对其名称、肖像在一定范围内的使用和利用。隐私权所保护的个人私生活秘密的范围和强度 ,要受公共利益、公众知情权以及社会观念的制约。  相似文献   

15.
法律的人性预设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注意区分法律的人性预设与伦理道德的人性要求,二是必须基于对现实客观的人性标准的认识。作为法律的环境法的人性预设既应区分“环境法的人性预设”和“环境伦理的人性要求”,又必须准确把握现实人的人性标准。以这样的基本要求为工具审视环境法理论界的“生态人”理论,就能看出学者们共同采用了“应然模式”,没有注意区分“环境法的人性预设”与“环境伦理的人性要求”,且普遍存在不忠实于现实人性,不符合环境法人性预设的基本要求。所以,现阶段不宜直接将“生态人”作为环境法的人性预设。  相似文献   

16.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德意志法系最具特色的制度特征之一,由于物权和债权的不同特性,由此也衍生出了各具特色的规则。其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即为著例。物权行为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民法学的复苏,在民法的制定过程中,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的态度也各执一词。《物权法》的颁布似乎对物权行为制度的引进与否作出了回答,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仍需对这一重要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可以不采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但不应置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于不顾;物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有其自身特色;不能因为物权行为的有因无因而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文章并且提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具体建议,在诸多观点上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自然人破产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但我国尚未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是维护我国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统一协调的需要,也是我国破产立法的趋势。商自然人的界定是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我国商自然人的表现形式多样,破产能力也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9.
法人财产及责任的独立性,作为法人人格的财产制度基础,正受到实践中众多反例的动摇。这使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间的体系区隔亦不再牢不可破。若忠实于由简单的财产共有,到财产高度独立的"完人化"的法人组织之间的,各组织类型的渐进性过渡的事实,则在进行各组组织形态的人为分级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与自由的立法态度。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降低法人财产独立性的程度要求,取消法人独立财产责任的法人条件必选项之地位,突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体系区隔,建立自然人——法人,二元民事主体格局。  相似文献   

20.
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主要工具,私法自治是法律行为的内核。尽管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里,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态不一,但是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是不可替代的。法律行为去除其私法自治的内核之后,存在一些国家管制的因素,但是,国家管制的主要目的依然是为了充分实现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这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应当体现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应当设置总则编,并在其中规定法律行为制度;二是应当放弃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回归法律行为的传统;三是应当扬弃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及效力瑕疵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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