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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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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职工失职造成运营安全故事罪(本文简称“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1997年3月修订《刑法》时,在《铁路法》的基础上,确立和完善的新罪名。认真探讨和正确认识该罪的构成,廓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于惩治铁路职工的渎职行为,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刑法维护职业安全、保障劳动权的立法精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性质上是单位犯罪;是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权的犯罪;是过失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规定不尽合理,应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从而将其与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区别开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其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其三,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时应注意区分它与一般劳动安全事故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刑法》对该罪的处罚应增加一个档次,同时应增加对单位处以罚金.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的看法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是否包括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文章通过对学术界观点的分析、论证,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且主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并不能完全排除疏忽大意的过失。  相似文献   

5.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之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现行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规定过于概括,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进行探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只能限于特定单位;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其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我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生产经营的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投入、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行为的规范和惩治,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了修改。但是修改后的条文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表述上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得到准确适用。因此,有必要对本罪构成要件中的危害行为、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进行讨论和分析。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我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生产经营的安全,惩治那些不重视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投入、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了修改,但是修改后的条文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表述上不明确,在司法上不能得到准确适用。因此,有必要对本罪构成要件中的危害行为、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进行讨论和分析。  相似文献   

8.
面对安全事故频发的现实,需要建立科学、独立、系统的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机制,防止同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本文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为例,重新审视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的目标定位和问题需求,在比较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改进我国安全事故调查机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实施以来,对于有效地打击发生在铁路领域内的刑事犯罪,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及国家、集体的财产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国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执行《铁路法》关于刑法规范的条款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试就目前争议较大、实践中难以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以探讨,以利于《铁路法》的正确实施.一、如何认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犯罪《铁路法》第60条第2款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此条款把“携带炸药、雷管进站上车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上车罪”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规定在同一条款中  相似文献   

10.
轰动全国的钱塘江“豆腐渣”工程被告被宣布无罪释放暴露了我国刑事法的尴尬 ,借鉴国际上的过失危险犯罪理论及立法实践 ,建议我国增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危险罪  相似文献   

11.
域外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设置有"遗弃罪"、"不救助罪"、"交通肇事逃逸罪"等不同罪名,理论界有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逃避交通肇事责任罪"、增设"特殊遗弃罪"、设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之不同建议。文章提出的完善有关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立法构想,主要涉及到对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修改和增加规范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新条款两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铁路交通运输业得到迅猛发展,但随之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科学、正确地从铁路交通事故现场中鉴别出命案,探索出现阶段铁路交通事故尸体损伤一般规律特点等,就成为铁路公安机关的一项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务。在铁路交通事故的尸体检验中,常常可发现附加伤。本文结合案例,对附加伤的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其在判明事故性质及正确处理事故中的作用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3.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实际案件复杂多样,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并未结束理论的纷争。交通肇事罪内容不尽合理,应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交通肇事逃逸应成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4.
在危险驾驶罪增设之前,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飙车”与“醉驾”同无照驾驶、超栽等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一样,只是作为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存在,当此类行为过失造成伤亡结果时成立交通肇事罪。但危险驾驶罪的增设。使得交通肇事罪存在着单纯过失犯罪与作为危险驾驶罪之结果加重犯两种不同构造,因此,明知对方醉酒却唆使其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二人均需对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现行刑法没有限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由此产生许多争议,其中包括行人是否能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认真分析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表述的细微变化,会发现理论界将行人纳入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违背立法原意,无论是从外国立法考察,还是从法哲学进行分析,行人都不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肇事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且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应付这些新问题。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交通肇事罪,以便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17.
责任事故犯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从事生产、作业、经营或运输的过程中,违反特定注意义务,由于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不特定多数人人身伤亡或者物质损毁的严重结果的行为。面对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变化,有必要对责任事故犯罪进行重新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责任事故犯罪涵盖的法条范围,以期奠定新形势下研究责任事故犯罪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重大飞行事故罪属于较为特殊的业务过失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民用航空的飞行安全,这是公共安全在民航领域的具体表现;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从事民航活动的民航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该罪的过失是相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言的。  相似文献   

19.
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学的通说认为只能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本文将结合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原因自由行为等学说论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还应当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20.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比较复杂,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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