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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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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效婚姻可以成立重婚罪。我国刑法对重婚罪的规定,在罪状表述上照搬了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同时对事实婚姻加以认可,导致同时娶两妻在定性上的矛盾。因法律重婚而构成的重婚罪是结果犯,其追诉时效起算时间应从犯罪之日开始;因事实重婚构成的重婚罪是继续犯,其追诉时效起算时间应从犯罪终了之日起开始。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89条第一款关于“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一立法规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第3条和第12条的规定予以理解和适用.对于跨刑法修正案的行为如果在刑法修正案施行前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的,不应适用该立法规定.刑事指导案例中周某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前实施的非法获取他人电话通话清单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3.
在追诉时效制度中,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各种犯罪都有追诉期限,但不同的犯罪却有不同的追诉期限。如何根据法律规定,计算不同的犯罪的追诉期限,这是一个很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把追诉期限分为四格,即:(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  相似文献   

4.
刑法中 ,有几类特殊类型的犯罪不能依照现行立法确定追诉时效 ,为体现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提出 :1.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 2 .对行为与结果相继发生的犯罪 ,一律从结果发生时起计算追诉期限。 3.重新设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 ,其追诉期限从拥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时起计算。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有几类特殊类型的犯罪不能依照现行立法确定追诉时效,为体现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提出:1.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2.对行为与结果相继发生的犯罪,一律从结果发生时起计算追诉期限。3.重新设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其追诉期限从拥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时起计算。  相似文献   

6.
对于一定的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未予追诉,其追诉权即行消灭,不得再追诉的制度,谓之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中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体现了刑罚的目的,有利于发挥刑法的最佳效果。但是,我国刑法学界目前对这一制度研究得还很不够,一些著作中对追诉时效还仅限于对意义的论述,对时效本身的一些问题,基本上不予探究。本文拟就时效中的几个问题,略抒管见。一、追诉时效的中断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期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中“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两种情形,但由于适用条件不够明确,兼之“立案侦查”作扩大化解释,致使追诉时效的停止成为一般样态,无限扩张了国家的刑罚权.妥当的办法是建立健全时效中止、中断制度,明确审查期间不停止时效进行,限制因被害人控告事后审查应否立案对时效的无限延长、确立追诉时效计算的个别化原则.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对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是否应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大家认识也不一致。因此,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一点探讨性的意见。大家知道,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那些已过追诉时  相似文献   

9.
顺应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但就现行刑法的已有规定而言,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仅考虑了犯罪行为的时点,而忽略了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产生不同步的犯罪行为。关于“法定最高刑”的规定,含义不甚明确,应当进一步明确。关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规定,应当将“立案侦查”改为“立案”,将“立案侦查的机关”扩大化,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修改为“只要是立案侦查的案件,行为人在逃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在罪数形态问题中 ,对即成犯与状态犯的研究 ,刑法理论上显得较为薄弱 ,范围局限于将二者与继续犯作比较 ,辅助说明继续犯。本文从即成犯的定义、特征 ,状态犯的定义、性质、特征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几个方面的分析 ,对二者进行研究探讨 ,并以重婚罪为例 ,说明正确认定某一犯罪是否为即成犯或状态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如追诉时效从何时起算问题的理论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1.
新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几个问题侯国云白岫云新《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生效实施。为配合该法的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其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对在公司中发生的收受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作了处罚规定。本文拟就这些规定所确立的罪名、罪状、适用范围及与现行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关系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研究。 一、罪名 《决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犯罪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有相同和相似之处,但它并不是简单地对后者犯罪构成范围的扩大,而是对新的犯罪行为的立法确定,对于其罪名的称谓自不能直接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代之,否则难以同一般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相区别。根据罪名应当反映犯罪主要特征的原则,我们认为,可以把《决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犯罪的罪名分别确定为:(1)公司人员受贿罪(第九条),即采用明示主体的方式确定该罪罪名。理由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即受贿,主体则限定在“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范围内,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可以统称为“公司人员”,将该主体与行为相结合,便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罪名。  相似文献   

13.
不起诉与免予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公诉”阶段的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案件处理结果。《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被告人有本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包括所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免予起诉,刑诉法第101条的规定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相似文献   

14.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种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一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即主观上的自动性,客观上的时间性与有效性.只有做到主客观相统一,行为人的行为才是犯罪中止.一、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自动性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地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继续进行犯罪.自动,即自己意志支配的活动,出于自己断然作出的决定,把本来可以进行到底的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这是自觉的,不是被迫的.是彻底的,不是暂时的.当然,自动也是相对而言的,有些人是经过别人的说服、劝导、教育,他想通了,通过自己的意志将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这也是中止.由此观之,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是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准.二、有效性是犯罪中止的必要条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犯罪预备和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只需要停止犯罪活动就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但是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犯罪既遂的,犯罪分子只是消极地达到犯罪活动,就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他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才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能有效地防止危害  相似文献   

15.
论持有型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法学的研究中,犯罪行为举足轻重.“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正是行为在刑法中地位的鲜明表述.传统的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笔者认为,持有行为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第三种行为方式,并从行为性质、状态方面予以论证.法律规定持有型犯罪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6.
论结果中止的有效性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犯罪中止的法定类型可分为行为中止和结果中止两类。行为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即可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结果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减轻或消除的转变,都是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形,所不同的是在行为中止类型中,行为人只需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就不会发生,在这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实施与犯罪结果发生之间还有较长一段距离,而在结果中止类型中,行为人不仅要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情形下),而且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成功地防止住犯罪结果的发生,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产生既遂形态的犯罪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距离已经比较接近,从犯罪中止制度的立法目的出发,就不能不对这种特殊情况下成立犯罪中止提出特殊的要求,因而,对于结果国止类型而言,除了需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和彻底性三个共性特征外,还需同时具备有效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他所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结果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相似文献   

17.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核准必须追究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我国刑法第76条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追诉  相似文献   

18.
渎职犯罪法律后果消灭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超过追诉时效。我国追诉时效制度规定较为简单,渎职犯罪如何准确计算追诉期限在实践中分歧较大,如私力救济下追诉时效问题在跨法境下认识不一致,监察立案是否能够适用追诉时效,司法解释在跨法境适用追诉时效制度时存在不同理解。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厘定渎职犯罪追诉时效的犯罪之日、结果发生之日等核心概念,并借助渎职犯罪不同犯罪样态追诉时效差异化分析,解决追诉时效制度在渎职犯罪案件中的准确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中关于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宜降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规定无存在必要;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应坚持“必减”原则;醉酒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要具体化;聋哑人和盲人犯罪的规定应当删除。  相似文献   

20.
行贿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加强对行贿犯罪的研究对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有重要意义。“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非法提供的帮助或方便;行贿行为有典型行贿和经济行贿,构成犯罪均需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行贿的内容应从财物发展为财物和非财产性利益;“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行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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