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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正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对于代理人来说,在答复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过程中常会遇到修改超范围的问题,尤其对于数值范围的修改,常常存在是否超范围的疑惑。下面通过几个案例加以说明。案例一:数值点或者数值单位的修改该案为一种测温装置,在原始申请中  相似文献   

2.
如何恰当地规范和约束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授权后修改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明显错误”面临的困境出发,对“明显错误”进行了定义,分析和讨论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中的相应描述不一致,是否必然得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结论这一问题.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种边界会随着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而改变,因此,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的基本原则出发,在允许对授权后的专利权利要求中“明显错误”的技术特征予以正确解释的同时,也要防止专利权人对这一解释的滥用.从公众的可获知性出发,还提出对授权后专利文件中的明显错误给予更正并公告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规则 (一)修改规则和问题 根据《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  相似文献   

4.
发明人在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之后,为使其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保护,首先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该项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法》保护,或能否尽快获得《专利法》保护,以及能否获得最佳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可见,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方式和撰写  相似文献   

5.
【裁判摘要】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应该包括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以文字或者图形等明确表达的内容以及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综合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可以直接、明确推导出的内容。只要所推导出的内容对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就可认定该内容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与上述内容相比,如果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未引入新的技术内容.则可认定对该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能需要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专利权的效力或者不会被接受。修改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且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仅能以删除或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司法案例对上述原则进行了具体诠释。  相似文献   

7.
专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也就是说,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有权申请的人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它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这是取得专利权的前提。这些以书面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它形式提交的申请文件被称作“专利申请文件”。 但是有了一项好的发明创造,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获  相似文献   

8.
温旭 《中外法学》1997,(5):56-58
<正> 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的专利法,增加了本国优先权的规定。本文就本国优先权的作用、本国优先权的确定以及在专利申请中的应用等,作一探讨。 一、设立本国优先权的作用与意义 (一)鼓励抢先申请 设立了本国优先权制度,有利于申请人抢先申请专利,更充分地体现“在先申请”原则。在没有本国优先权制度的情况下。发明创造者通常总有这样的想法,即等到技术趋于比较成熟与完善之时,才考虑申请专利。因为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的范围,过早申请专利,可能会有一些技术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过迟申请专利又担心被他人抢先,  相似文献   

9.
针对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中出现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或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况下,优先权是否有效进行了探讨,对利用优先权进行不当竞争做了预警,对<审查指南>中涉及到优先权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以防止对优先权的滥用,保证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0.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授权条件及申请、审查的程序作了一些调整。据此,《实施细则》对有关制度作了相应的补充和细化,主要修改涉及以下方面:一、有关专利申请文件的规定;二、同一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规定;三、要求享受优先权的规定;四、有关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先申请原则,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和延迟审查制.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作出授予或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要将其申请文件公开后再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实质审查后才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开方式有一定的选择权.本文就申请人怎样选择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方式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问:我前段时间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被告知需要撰写书面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权利要求书.听说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相似文献   

13.
前言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非常需要技巧的,既要满足专利法和专利细则的各项形式规定,还要为申请人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又要保证不能超过说明书的原始记载内容,同时最好还要为后续的程序,比如审查意见答复及复审等程序保留修改的空间。因此笔  相似文献   

14.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方式作为手段,应当着眼于实现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满足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以及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两大法律标准的立法目的,兼顾行政审查行为的效率与公平保护专利权人的贡献,而不宜对具体修改方式作出过于严格的限制,否则将使得对修改方式的限制纯粹成为对专利权人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的惩罚。  相似文献   

15.
(一)对请求人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时,应当给予程序中的当事人就相关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进行解释和申述理由的适当机会,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否则,即违反专利复审的听证原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二)判断专利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主要应当考察权利要求书中每一项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直接获得或者概括得出,以及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发明专利申请中涉及修改超范围的判断原则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结合一些案例探讨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原则,并对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中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标准提出建议,为专利申请人在修改申请文件方面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7.
美国专利申请程序的新规则包括对申请人继续申请次数进行限制的2+1规则,对申请人权利要求范围进行限制的5/25规则以及申请人相关专利申请的一并报告规则。在新程序规则之下,申请人要付出更多的成本与努力,申请人的申请工作与权利要求范围要受到较大的限制。目的在于实现申请人与审查机关间工作负担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张贰群 《知识产权》1995,5(4):29-31
专利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时,都是首先针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并围绕着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授权条件,作出授权或不授权的结论;在专利权撤销和无效程序中,专利权撤销请求人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与专利权人争论的焦点是权利要求书;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权利要求书确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侵权判断的主要依据,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可见,权利要  相似文献   

19.
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记载,但不应当用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来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当用从属权利要求来限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审理的基础应当是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如有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在诉讼期间持续发生,原告有权对被告诉讼期间的实施行为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20.
张晓都 《知识产权》2006,16(6):54-58
根据专利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除非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或者根据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陈述,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应当被解释为在实质上限定的是同一技术方案;或者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应当认定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同一技术方案。否则,应当认定同一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有其各自不同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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