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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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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义勇为行政立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义勇为是公民在法定职责和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合法行为。当前在见义勇为的保障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有必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且立法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从行政立法的角度看,见义勇为立法应充分体现合理性和合法性。见义勇为立法应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确认、保障和奖励;规定确认、奖励和保护行为的程序;规定对持有异议的当事人的行政救济。见义勇为立法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但以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一部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比较理想。  相似文献   

2.
韩斌  王小平 《山西政报》2006,(13):43-44
多年来,有关见义勇为的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提倡和保障见义勇为的正义之举,保护见义勇为的英雄,去除和制裁见死不救的社会消极现象,法学界开始试图从法律上来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上公众对见义勇为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地方已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来对见义勇为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3.
正导读: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份关于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建议引人注目。建议希望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专门机构,强化见义勇为工作各项措施,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全国统一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奖励标准、权益保护等;坚持重奖见义勇为人员,形成一种激励见义勇为的正面效应。  相似文献   

4.
新闻点击     
《公民导刊》2012,(4):3
新疆:诬告见义勇为人员或被究刑责4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正式施行,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根据《办法》规定,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有下列5种行为之一的,皆可确认  相似文献   

5.
从道德评价讲,见义勇为行为应该予以提倡和保护。然而,在新的观念冲击下传统道德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因此,在法律上给与其物质评价是必要的。本文从物质评价出发着重以民法的角度分析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6.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由民政局负责牵头起草的《东城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办法》共有十三条32款,以贯彻文件精神为原则,根据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需要,完善了  相似文献   

7.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我国法律和道德积极倡导的行为。由于目前没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的全国性立法保障,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方面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种种问题,使得我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并尽快建立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相关配套制度,以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8.
《浙江人大》2012,(11):37
近年来,为鼓励和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各地在不断提高优抚标准的同时,推出了许多有地方特色的奖励措施。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门规定为见义勇为者优先配保障房。《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  相似文献   

9.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主体应由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三个方面共同组成。政府是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首要主体,不仅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主体,也是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行政奖励和行政补偿的主体。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护主体的必要补充,个人是特殊意义上的保护主体,这两者都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保护主体,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权益。三者在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1.
《中国民政》2012,(8):42-43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2.
《广东民政》2011,(11):48-49
加大对学生群体宣传,倡导见义勇为 星扬社工黎雪珊认为,社工服务有社区、学校、妇联、司法等领域,不同领域的社工均可从“小悦悦”事件出发,充当适当的角色,开展适当的服务。例如,社区社工可进行危机干预,疏导小悦悦家人的情绪,另外,针对社区情况,开展社区邻里关系的相关服务;司法社工可了解跟进现在热议的是否该有“惩治不救人者,奖励见义勇为者”的立法,完善法律机制。而从一名学校社工的角度上来看,她认为社工主要是充当引导者和教育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13.
在社会转型时期,“见义不为”现象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首先,见义勇为代价的特殊性日趋显化;其次,所有制形式的改变淡化了见义勇为的动力;其三,尚未健全的各种体制也无法给见义勇为者应有的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必须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应正确理解“个体现”,为见义勇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其次,应制定见义勇为代价补偿政策,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应有的精神、物质保障;其三,应加大对“见义不为”的惩戒力度,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当前自然遗产保护的法制缺陷及其完善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国际上对自然遗产保护已经有了一些立法,我国也有了一些法规。但是,现有的国际法律与国内法律都存在一些缺陷,无法有效、充分地保护自然遗产。因此,应对现行的保护自然遗产的国际法律与国内法律进行完善,并妥善解决二者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5.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从公平原则出发,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作出的具体规定。其实质是对见义勇为者向受益人索取补偿的请求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了肯定。□见义勇为受伤索赔有据@刘一山~~  相似文献   

16.
高校校名是高校重要的无形资产,但校名侵权现象十分突出,现有的法律无法对校名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合理保护校名,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构建起高校校名保护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高校的维权意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校名,这样才能走出高校校名保护的法律困境。  相似文献   

17.
保安,见义勇为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一 《中国保安》2004,(4):18-19
在保安员见义勇为事迹大量见诸报端的同时,“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也时有发生。保安员见义勇为行为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笔者作为一名保安工作者欲就此做一些探讨,期望能对广大的保安员更好的服务社会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有所帮助。社会需要见义勇为,因为公共力量不可能遍布任何时空;公众需要见义勇为,因为个人力量不可能完全有效的消除所有的危险。见义勇为的实质是个人对个人的救济。保安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安全的民间力量,使他有可能给予危难者以及时的救助,公众对此也寄予了比其他职业更高的期望。如果所有的见义勇为行动的结果都是:被害…  相似文献   

18.
徐启东 《前沿》2012,(7):58-60
近期,我国出现了一些反映道德滑坡的现象,这充分暴露出我国道德建设出现了严重问题。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法律缺失是客观上造成道德滑坡的主要原因。当前,要加强道德建设,首要问题是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发挥法律对道德的建设性作用,用法律保障见义勇为行为。  相似文献   

19.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今社会勇斗歹徒、救灾抢险的英雄事迹层出不穷,但一些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及至献出生命的英雄,往往得不到基本的治疗和抚恤,屡屡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对待此类问题,我国法律并无十分明确的解决办法。目前,在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方面,一是很多地方依靠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二是最高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政》2012,(8):1-1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鼓励和关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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