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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类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信息行骗利用人们的贪利心理设计“巨奖陷阱”进行诈骗,是最普遍的一种方法。如“恭喜你的号码在×××公司举行的××奖活动中中奖了,奖品是小轿车一辆,价值8.8万元,请你带本人身份证和3000元手续费去××处领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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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31日,星期四,湖北省孝感市的出租车司机小王经过反复比对后,确认了自己正是湖北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第2002110期开奖号码“2672365”500万大奖的得主。两天后,小王带着7名亲友开车到省体彩中心,扣完税后,小王顺利地取回了400万元的巨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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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系民政部门下属福彩中心主任。2003年4月,福彩中心负责筹备、组织、发行面值10元的不记名福利彩。4月15日至25日,福彩中心共计对外销售彩票3500余万元,剩余有3000张彩票(号码无顺序,系彩民挑选后的剩余彩票)没有销售完毕,福彩中心集体讨论后决定将剩余彩票由齐某与内勤苏某负责统一销毁。在销毁过程中,齐某与苏某合谋,两人分别从剩余的彩票中各挑选了五十张彩票据为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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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3年6月,程某从他人处接管了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福彩中心")402700142号投注站的经营权,开始代理销售福利彩票,其接管行为得到了福彩中心的认可。2003年9月1日,程某又与福彩中心签订了经营402700142号投注站彩票代理销售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程某应将两个投注站电脑彩票实际销售金额的90%交予福彩中心,其余的10%作为程某经营该投注站的包干费用。从2003年11月起至2004年2月,程某为了达到中奖的目的,在上述两个投注站利用自己经营彩票的权利,采取不交纳投注资金的方式购买彩票达30余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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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3年6月,某市“福彩”中心与吴某签定了福利彩票销售协议,“福彩”中心设立编号为xxx的电脑投注站,吴某为该投注站责任人,负责具体的销售管理工作。按照约定,吴某须按照先付款后取票的方式销售彩票并及时将彩票资金存入指定账户。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期间,吴某在无购买能力的情况下,为了中得福彩大奖,决定采取先取票后付款的方式,直接在自己经营的投注机上打印彩票自行兑奖,待中奖后再还回彩票款。吴某采取这种方式在两个月内先后打印投注了价值30余万元的彩票,中得奖金近6万元。吴某将中奖资金交回福彩中心冲抵了部分彩票款,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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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中心女主任落马
2020年6月19日,据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简称"西藏福彩中心")主任唐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昌都市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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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甲某与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租用了一台电脑投注机,成为福彩中心在河东区中山门地区的投注站负责人。按规定,甲某应将销售彩票款按93%的比例交至福彩中心指定的中国银行和平支行的专用账户上,再由银行自动划款至福彩中心,剩余7%为甲某的利润。2005年12月,甲某又从福利中心租用他人名下的另一台投注机,在同一地点继续进行彩票销售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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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一位甘肃彩民独揽1.138亿元、 位上海彩民独揽2.59亿元、一位河南彩民独揽3 59亿元巨额奖金之后,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玩法又于2011年7月26日开出令人瞠目结舌的更大巨奖,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的一位神秘彩民在购买了100注此种彩票后,竟然举揽获了5.14亿元巨额奖金,从而刷新了中国彩票的中奖纪录.这一新闻经媒体公布后,旋即引发了全国轰动,不仅各地为数众多的"铁杆彩民"们都更加坚定了博彩致富的信念,越来越多的博彩新手们也在巨奖的诱惑下开始试身手.尽管彩票中奖号码只是随机抽取的组无规则数字,具有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彩票中大奖也始终是人们公认的小概率及不可预测事件,斩获大奖者纯属"碰上了好运气",但仍有一些彩民笃信有未卜先知的人"猜中大奖"的奇迹,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便闻风而动,他们往往利用不少彩民急于中奖暴富的心理,在网络上开设起了所谓的"彩票预测网站",以此来大肆骗取不少彩民的钱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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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雍吉军成了全国诉福彩延迟开奖“吃螃蟹”第一人.他不仅成为全国第一个起诉福彩双色球延迟开奖的人,而且也是宁夏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者.2015年2月1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雍吉军起诉福彩延迟开奖一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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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福利彩票"3D"这一数字型彩票销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将发行期数、偏号码以及奖金等对福彩"3D"销量进行回归,结果表明我国福彩"3D"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即便各期中奖号码为随机产生,但人们更愿意"主观"地认为号码能预测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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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奖销售,依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分析,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因我国学界对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存在赠与说、混合说、价格行为说和买卖说等不同的观点,从而对巨奖销售产生不同的法律解决方案。笔者试从分析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入手,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巨奖销售无效之抗辩加以分析,希望对完善我国的有奖销售法律治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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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报道,近日太原一位彩民揽下至少100注双色球头奖,奖金高达5.2亿元。对这样一个天文数字,很多网民不是羡慕嫉妒恨,而是质疑彩票的公正性,甚至有人说是"在编童话,以引诱更多的人去买彩票"。(10月7日《新京报》)5.2亿元巨奖,几乎掏空了福利彩票的彩池,难免会让一些彩民羡极生妒,心中五味杂陈。特别是,101注一等奖,5.2亿巨额奖金,出自同一投注站,并极有可能被同一个神秘彩民"抢"走,也难免会有人对其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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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彩迷习惯于每期购买同一组号码,在他连续投注这组号码10期后,其中一组数字,恰好中了中国福彩双色球2005042期500万大奖。可是,这一天,这位彩迷并没有亲手买下这组彩票,而是通过电话委托销售点老板购买的。次日下午,当彩迷还在为这张彩票的权属而四处奔走时,却已有人持这张中奖彩票领回了500万巨奖……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占有即所有。这一特点,决定了这张彩票归属权的复杂性。那么,这500万大奖究竟归谁?是打电话购买彩票的彩迷?还是彩票的持有者?2006年9月下旬,这起发生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彩票纠纷案,在历时1年多经历了一审、二审和调解后,终于有了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