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JNCR-2014-0120015济人社发[2014]16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的规定,现就2015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一、2014年秋季高考(含)后入学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14年春季高考(含)前已入学并  相似文献   

2.
<正>济人社发[2014]18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济人社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了《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1日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4.
<正>济人社发[2014]17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办法》第二条所称的本市是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  相似文献   

5.
<正>济人社发[2014]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了《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JNCR-2015-0120002济人社发[2015]6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经研究,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中的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适用范围由大学生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扩大至全体参保居民。  相似文献   

7.
<正>济人社发[2014]6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满足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  相似文献   

8.
<正>JNCR-2014-0120020济人社发[2014]18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567号,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  相似文献   

9.
<正>JNCR-2015-0120013济人社发[2015]13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人个人负担,经研究,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中40%的自付比例,下调为30%。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相似文献   

10.
<正>济人社发[2014]6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4月15日  相似文献   

11.
<正>JNCR-2013-0120006济人社发[2013]18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并通知如下:一、设置补缴最长年限为减轻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自2013年缴费期起,对于符合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  相似文献   

12.
正甬人社发〔2016〕7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现将《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13日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13.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4号2014年9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2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正>JNCR-2014-0020010济政办发[201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9月25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JNCR-2014-0120001济人社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相似文献   

16.
正黔医保发[2020]91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 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们制定了《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济人社发[2014]6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济人社发[2014]13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中共山东省组织部、山东省人力  相似文献   

19.
<正>济人社发〔2014〕1 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切实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医疗负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  相似文献   

20.
甬人社发[2015]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医保中心: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8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医[2005]172号),经研究,2015年1月1日起,将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电子)耳蜗(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