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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JNCR-2013-0120006济人社发[2013]18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并通知如下:一、设置补缴最长年限为减轻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自2013年缴费期起,对于符合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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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9)
<正>JNCR-2014-0120015济人社发[2014]16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的规定,现就2015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一、2014年秋季高考(含)后入学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14年春季高考(含)前已入学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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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济人社发[2014]6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满足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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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JNCR-2015-0120002济人社发[2015]6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经研究,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中的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适用范围由大学生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扩大至全体参保居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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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满足城镇居民门诊医疗需求,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漳州市从2012年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这是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保住院、保门诊特殊病种之后又一重大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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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甬人社发[2014)118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0号)文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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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2014年3月28日)沪府发〔2014〕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方便本市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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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3)
<正>济人社发[2014]18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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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3)
<正>济人社发[2014]17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办法》第二条所称的本市是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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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9)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工伤、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前,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人员,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生育(含孕产期保健和分娩,下同)就医,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工伤是指经有权机构确认并颁发《工伤证》的工伤,生育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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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7)
正(2016年8月1日)沪府发[2016]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社会保险法》,经研究,现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规定调整为: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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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为减轻参保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大病重病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用支付难问题,福建省于2001年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际,同时启动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省医保中心统一为参保人员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投保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据统计,四年来该险种累计亏损已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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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济人社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了《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1日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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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69-69
京医保发[2019]31号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