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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鼠仓”问题法律应对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狭义上界定“老鼠仓”的范围,将导致无法依据《证券法》第43条及第199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证监会对两起“老鼠仓”的处罚根据存在瑕疵。《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类犯罪与内幕交易罪加以区分是没有根据的,“老鼠仓”现象本来应属于内幕交易罪的范畴,因此,当下应对“老鼠仓”问题的最佳法律对策应为增设普通背信罪,以规制“老鼠仓”及类似违法现象。在条件允许后,通过扩充《证券法》中内幕信息的范围,最终将“老鼠仓”类犯罪纳入内幕交易罪中。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3.
为遏止伪劣药品犯罪,我国刑法第164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我国药品管理法第5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劣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6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该规定具有犯罪主体狭窄、法定刑过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不尽科学等局限性,因而不能有效地完成遏止伪劣药品犯罪、维护药品管理秩序的任务。为改变这一状况,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2条与第9条第1款规定了伪劣药品方面的犯罪,现对之作一探讨。 一、伪劣药品犯罪的罪数与罪名 《决定》第2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4.
绑架罪的基本法定刑过重,应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绑架人质并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应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规定"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一律适用死刑过于绝对,应将其与获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等特别恶劣情节一起,配置"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  相似文献   

6.
内幕交易属于信息型证券犯罪,即通过信息滥用或信息操纵等手段实施证券犯罪。证券市场的违法案件和违法交易所得,大多与内幕交易存在关联。为切实维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效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资本运作,特别是通过刑事法律途径规制内幕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这?..  相似文献   

8.
内幕交易属于信息型证券犯罪,即通过信息滥用或信息操纵等手段实施证券犯罪。证券市场的违法案件和违法交易所得,大多与内幕交易存在关联。为切实维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效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资本运作,特别是通过刑事法律途径规制内幕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9.
出于加大打击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犯罪,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之后增加了第4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相似文献   

10.
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立法模式包括“从有到好”的改进式立法模式和“从无到有”的新设式立法模式。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宜优先适用行政法先行的立法技术;对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而亟待刑法发挥强制力进行规制之行为,可补充适用刑法先行的立法技术。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优化在适用立场上体现为罪质要素、罪量要素以及法律责任层面的优化。对环境犯罪进行行政法违反之评价时,宜采取“行政违法且应罚”标准;环境犯罪行为要素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界分的影响具有二元性。环境技术标准应是在国家规定中体现的标准,规范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与科学意义上的环境技术标准之间的冲突需予以科学化解。强化环境保护要对有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规范阐释,对无形罪量要素的行刑衔接进行综合判断。依据环境犯罪的分类,需对罚金刑的具体科处方式做不同设置:污染环境犯罪宜优先考虑设置限额罚金制,同时依据行政法的对应规定例外适用倍比罚金制;破坏资源犯罪则宜优先采取倍比罚金制。  相似文献   

11.
我国证券市场涉众范围广泛,必须重视投资者利益,经济字主张自由市场环境,要求更加注重刑法谦抑,法律概念欠周延,需要“未公开信息”弥补。在这种背景下,“老鼠仓”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为推动惩治犯罪的精准化,将“老鼠仓”犯罪的侵害法益界定为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并对犯罪构成中的其他要件进行合理解释。在对“老鼠仓”犯罪的刑法规制中,以特殊背信罪的入罪路径更适合未来证券市场发展,客观行为中的建议行为完全可以按照第一种行为方式加以惩罚,同时,需要反思打击犯罪中的“零容忍”,而以“选择性打击”加以优化。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 2 6 3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 3年以上 1 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 1 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劫取或者迫使他人当场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规定和抢劫罪概念的表述可以看出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既然抢劫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 ,那么 ,在《刑法》的规定中就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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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336条共有两款,其中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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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泄露证券内幕信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权益。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除自然人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因过失而泄露证券内幕信息,不构成本罪。确认主观方面应用客观归责的原则。判处罚金刑时,应正确确定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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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第1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条第2款规定,协助他人卖淫的,处3年以上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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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明确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于对相关条文中的有关“物”的概念内涵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务领域或学术领域有诸多分歧。需要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司法实践,对该罪涉及“物”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具体分析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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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有多处关于犯罪的教唆行为的规定,如刑法第26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2条:“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2条第4款:“利用、教唆朱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第7条第1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条第3款:“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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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修订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明确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列入刑法范畴。2013年1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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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典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种与贪污罪类似而又有本质区别的新的犯罪——“职务侵占罪”,标志着我国一种新的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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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行为,是指处理他人事务或管理、处分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人,故意滥用权限或违背信托义务,损害该人财产利益的行为。“老鼠仓”行为是基金管理人违背法律规定、违背基金持有人的信任,利用其信息优势出于获一己私利而损害普通的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背信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对“老鼠仓”行为进行了规制,但不足以规制所有的背信行为,因此我国刑法应设立普通背信罪,打击严重背信行为,严密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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