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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6 毫秒
1.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一切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政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核心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任何单位或部门都不能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脱离党的领导。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既要保障人民的民主、安全和合法权利,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和转化,又负有坚决打击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和各种严重犯罪分子的职能。因此,尤其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相似文献   

2.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对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各族人民的安居乐业、对于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是极为重要的法律保证.新宪法合乎国情,顺乎民意,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宪法能否付诸实施,关系到政治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幸福和国运昌盛.政法战线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要肩负起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庄严职责.十年内乱从反面告诉我们,不讲法制,有法不依,无法无天,只有利于坏人,而不利于人民.我们要永远记取这个沉痛的教训.政法机关是执法机关,必须按  相似文献   

3.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的主要职责有: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的所有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  相似文献   

4.
<正> 最近,邓小平同志着重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就是说抓建设与抓法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既要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又要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其道理也是一样。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搞活,才能促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加速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展;只有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才能严惩、清除破坏改革、开放、搞活的犯罪分子,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两者也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  相似文献   

5.
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来,全国公安、检察、法院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卫并促进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但是,时事今日,仍有不少同志对经济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予以坚决打击的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错误地认为要改革就不能打击经济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就会束缚改革。这是因为他们中有的人只习惯于用党纪、政纪或经济的处罚来处理经济罪犯,而不习惯或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与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在司法队伍内部,也有些同志,没有把精力首先用在打击经济犯罪上,程度不同地影响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进一步开展。为了正确地认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重要性,以便更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分子。我们有必要重温《邓小平文选》中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论述。  相似文献   

6.
新宪法序言肯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相似文献   

7.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受理申诉案件是人大机关所处特殊法律地位所决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组成部分.它负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罪犯、服务四化的重任,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产生,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受理公民申诉案件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8.
鉴于当前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公共财物、盜卖珍贵文物和索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猖獗,对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人民利益危害严重,为了坚决打击这些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这些犯罪分子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这些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有关条款作相应的补充和修改。现决定如下:  相似文献   

9.
搞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头等大事。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应以保证这一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出发点。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家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要继续抓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查处经济案件,打击经济犯罪,公安机关之间怎样才能加强协作,以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笔者认为:迅速发展的经济犯罪态势,尤其是利用经济运作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是各地刑侦部门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其情况的复杂性是我们前所未见的。刑侦部门在侦察中碰到的调查取证,追捕人犯,追缴赃款等方面的困难,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可比拟。在实践中,大部分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本着保护国家利益不被侵害的目的,认真甄别案情,积极开展调查协作,使不少诈骗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使不少赃款归案处理,挽回了国家的巨额损失。但在实践中也有少数地方公安机关,为保护本地企业利益,不管纠纷还是诈骗,非法动用强制措施,采取扣人追款,款到放人的讨债手段,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损害了刑侦协作形象。那么,怎样加强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力度呢?首先,要做到严格执法,坚决不插手经济纠纷,这是做好协作工作的根本。不可否认,当前的经济案件情况复杂,犯罪分子往往以合法的经济运作手段,掩盖其诈骗犯罪行为,使案情变得更为复杂。公安机关在协作调查中,目的要明确,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积极获取犯罪证据,不能单纯以追缴钱款为目的,切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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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983〕31号文件指出,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我们一定要认识流氓团伙的性质,决不能小看了他们的破坏作用。在这场斗争中,必须坚决予以摧毁。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各地政法、公安机关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坚决执行了中央指示,狠狠打击了流氓团伙分子,摧毁了一大批流氓团伙,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据各地反映,由于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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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确认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要求。新宪法发展了这一被历届宪法所确认的原则,对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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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法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了宪法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和职能部门,担负着培养输送司法干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制研究以及对外司法往来等各项业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过去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必须根据新宪法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当前要把学习、维护、宣传、执行新宪法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有关部门,依靠基层组织、法制宣传报告员,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新宪法的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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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新宪法,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大法。它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建国三十多年来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新宪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保证我国的长治久安,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于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具有极其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为了热烈欢呼新宪法的诞生,深入学习和坚决实施新宪法,本刊特邀请重庆市法学界和政法部门的部分同志,举行专题笔谈。现将部分发言摘要发表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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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当前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和索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猖獗,对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人民利益危害严重,为了坚决打击这些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这些犯罪分子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这些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有关条款作相应的补充和修改。现决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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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侦查破案作为公安主责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一)强调侦查破案是公安主责是公安机关性质、地位所决定,是践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的体现《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周永康部长在“二十公”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当前,公安机关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打击敌人、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的专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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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我国的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是三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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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法为人民法院工作规定了根本的活动准则,广大司法干警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新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恢复并发展了我国1954年宪法的正确规定,从国家的根本大法上保证了人民法院依法办事,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这是党和人民的重托.我们所从事的司法审判活动,维系着国家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因此,我们每个司法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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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百案经验谈谭伦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出现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跨行业、跨地域、跨部门作案的新特点,一些不法分子一旦作案成功,大量赃款到手,立即逃往异地,给查办工作增加了难度。为坚决有力地打击这些经济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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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我国到廿世纪末要建设一个中国式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不但为我们提出一个到廿世纪末的伟大奋斗目标,而且也给我们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道路.所谓"中国式",就是说要符合中国的国情.这对于我们的法制建设,也不例外.法制建设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法制,这是一条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决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这就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和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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