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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法治实践中有极其重要地位和法律功能。只有以人权保障为行政法核心价值目标,归纳演绎行政法基本原则,方能从宏观上涵盖行政法治系统。从行政法治史中归纳出的行政法定原则,行政正当原则和行政效益原则,从不同环节规范行政权以保障三种基本人权。只有以这三个基本原则全程规范行政权依法高效正当运作,才能保障人权,优化政府与公民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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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6):3-15
我国公民在行政法上主体性地位很低,无论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而这些又源于理论上对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的关怀不足。所谓主体性是个人(主体)谋求自由、独立的自我意识,即获得法律、社会认可并受到尊重的权利能力资格。人的主体性使行政共同体有了元要素的基本构成,使行政共同体有了建构的可能性。公民行政法非主体性主要表现在:公民行政法"相对人"的称谓;实践上公民与行政主体地位不平等性;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的完善包括两方面:一是与行政机关成为一体即作为行政共同体中的一员;二是与行政机关成为一体即公务员成为行政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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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法、现代行政法及社会法三者关系简释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论述了从罗马私法、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变的历史进程,阐述了由私法干预到现代行政法兴起的契机及行政法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且进一步通过对行政行为法的解析,论述了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指出社会法的主要内容即为行政程序法的裁判规范,即行政实体法.现代民法、现代行政法及社会法是同一时代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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