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介绍 2004年4月20日.中国驻A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近日,使馆收到旅居A国华人L先生寄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书”.请求使馆为该转让书办理领事认证。同时。L先生寄来了公证认证申请表及他本人的护照首页、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文书的复印件。当然。该转让书需办妥A国外交贸易部认证后,使馆方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使馆的问题是:不知道该转让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
许育红 《中国公证》2005,(11):53-53
案情介绍 2004年5月16日,中国驻S国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目前,已有数百名旅居S国中国公民加入了S国国籍.其中,有些当事人在办理入籍手续时连同其出生在中国内地并长期在中国内地居住的子女一起申请加入S国国籍,现均已获得S国护照.但该子女因未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无法持用S国护照离开中国国境.因此,上述华人要求使馆为其子女(由S国出具)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加入S国国籍证明办理领事认证,以便在中国内地代其子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为此,使馆请示:可否为居住在中国内地、尚未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的华人子女(由S国出具)的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加入S国国籍证明办理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3.
一、涉外公证书是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4.
目前,中国驻巴西的外交、领事机构有中国驻巴西大使馆(在首都巴西利亚)、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事馆和中国驻圣保罗总领事馆,统称“中国驻巴西使领馆”。依现行做法,中国驻巴西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为巴西送至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时不分领区,均确认巴西外交部领事司领事协助处的印章和官员的签字属实(因巴西外交部驻里约热内卢代表处也为当地送至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办理认证,故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事馆同时也确认该代表处的印章和官员的签字属实)。  相似文献   

5.
案例介绍 2004年7月9日,中国驻K国使馆(受命代理中国驻S国使馆的业务)致国内有关部门的"特急"明传内容如下: 由于S国形势趋于平稳,前往S国经商的中国公民增多.近日,香港中国公民冯某来使馆,为其在S国的香烟专卖店营业许可证申请领事认证,并拟日后从中国大陆进口香烟时使用.由于使馆现无S国各方代表的签字、公章备案,使馆拟为其办理非实体公证--公证该许可证的中文与英文相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可否,请复示.  相似文献   

6.
许育红 《中国法律》2008,(3):40-40,107,108
一、中国领事公证人依法可办理领事认证的合同类文书的形式 中国领事公证人,是指在中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中执行公证职务(办理公证与认证事务)的领事官员。  相似文献   

7.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领事认证在国际贸易、文化交流、便利人员往来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领事认证与涉外公证紧密联系在一起,每一个想走出国门的中国公民通常都会遇到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情况。本刊将连载中国领事认证(国内部分)的相关知识,以馔读者。  相似文献   

8.
许育红 《中国公证》2005,(10):53-54
一、案情介绍 2004年3月3日,中国驻S总领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在欧洲委员会任职的F国公民MARC HORY到中国驻S总领馆办理收养材料的领事认证,其中的<经济收入证明>,因由欧洲委员会出具而不能办理F国外交部的认证.欧洲委员会给中国驻S总领馆的照会称,由国际组织出具的文书(证明、证书等)不必办理F国外交部的认证.欧洲委员会是目前欧洲最大的多边地区组织,(至2004年止)有45个成员国,总部设在S市,与中国驻S总领馆长期保持良好的友好合作关系.但我不是该组织的成员国,也不是观察员.该组织与欧盟无隶属关系.  相似文献   

9.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领事认证在国际贸易、文化交流、便利人员往来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领事认证与涉外公证紧密联系在一起,每一个想走出国门的中国公民通常都会遇到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情况。本专题将从本期开始连载介绍中国领事认证(国内部分)相关知识,以馔读者。  相似文献   

10.
案情介绍 2002年7月22日,中国驻Y国大使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7月19日,Y国外交部领事局照会本大使馆询问,Y国驻华大使馆或领馆为Y国公民在中国办理户籍(出生、国籍、婚姻状况、领养)方面手续而出具的公证或认证文书,是否须经过中方有关单位认证后才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构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亦称外交认证.按国际惯例,凡需送至一国领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但该文书使用国与该文书出具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相似文献   

12.
一、当您申办商业类文书的国内领事认证时应注意什么您所在的企业可直接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经济类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自据等原件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如您所在的企业无法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也可委托所在省(市、区)被授权的地方外办代为办理。  相似文献   

13.
许育红 《中国公证》2006,(11):53-54
《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上述条款中“外交部授权的机构”,指的就是外交部授权的有关地方外办,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地方外办作为被授权机构,依法开展并代办领事认证工作。  相似文献   

14.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亦称外交认证。  相似文献   

15.
一泓 《中国公证》2003,(2):26-28
一、领事认证的本质特征 认证(Legalization)也称确认(Authenticat).为有别于其也领域的认证,我们称之为“领事认证”或“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或外交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及其授又机关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几关”或者认证机关……  相似文献   

16.
一泓 《中国公证》2003,(5):35-38
领事办理认证是领事诸多职务中的一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虽对"领事职务"作了"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和"担任公证人"等13项规定,但没有对"领事认证"这一职务作明确的规定.尽管如此,"领事认证"还是随着国际民事、商务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和发展了起来,并在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和双边领事条约中得到了确认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一泓 《中国公证》2003,(3):49-52
一、领事认证是相对公证而言的 领事认证(AUTHENTICATION或LEGALIZATION)是相对公证而言的.我们知道,领事认证又称外交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相似文献   

18.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人员证明公文书上签字和盖章真实性的一种活动。领事认证的多少能够反映一国跨国民众交往的密切程度和国际贸易的力度。然而,领事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也直接影响着跨国人员交往和国际贸易的效率。为推动公文书的全球自由流动,国际社会从20 世纪50年代就开始摒弃领事认证,建立了“一步式”附加证明书及电子证明书程序。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更是在一些领域取消了认证的程序。中国仍然坚守传统的领事认证,不仅耗费大量的外交资源,而且非常不利于民众往来和国际贸易。中国应尽量促进公文书的全球流动,简化或取消领事认证要求;在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上持积极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一切国际经济交往均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内容。合同是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贸易活动的不断拓展而出现的.并且是该交往和活动从依靠习惯调整变为依据法律调整的产物。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由于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变化.合同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计划经济时期的合同外,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中外贸易的高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中国法律规章中的合同进入了一个注重当事人意志、与国际接轨、强调严密性的新阶段,并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并根据国际惯例,中国领事的职务应当包括:为送至中国境内使用的合同类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相似文献   

20.
《公证法》第2条、第45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据此并依照国际惯例,中国领事公证人是指在中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中从事公证(与认证)工作的领事官员。本文主要阐述中国领事公证人所遇到的中国内地私有房产委托书公证的种类及其相关情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